第728章 短剧对于法学生的作用(第4页)
看着直播间的活跃度,以及6000多的观看人数,顾莎莎心里头那是说不出的满意。
搞好宣传、增加账号粉丝量、扩大律所知名度。。。。。那可是她这个网络部主管的任务。
这次的策划算是做对了。
而更对的地方。。。。就是这一期逮住了金胜来当‘突袭’嘉宾。
“好了,我们言归正传。”
金胜竖起两根手指。
“第二,侮辱罪、诽谤罪。”
“反派在?公开场合?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贬损女主的人格尊严,属于?公然侮辱他人?。”
“另外,其言论还涉及了‘出轨’、‘虚荣’等不实指控。”
“若且无证据支持,将构成?诽谤?。”
“根据《刑法》第246条之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吃瓜群众的附和,算是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影响力,加重了对女主名誉权的侵害,属于‘情节严重’的考量因素。”
金胜没有停顿,竖起第三根手指。
“第三,故意伤害罪?。”
“渣男当众扇女主耳光,已经实施了直接的身体暴力行为。”
“虽然一巴掌看似相对轻微,但若造成耳膜穿孔、面部软组织挫伤等伤害,经鉴定达?轻伤以上?,即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重要的是。。。。。”
金胜用手指点了点自己的太阳穴,脸上挂着‘似笑非笑’的表情道:“人的大脑。。。。。其实是个很精密的构造。”
“有时候一点点外来的击打,或许就会造成什么不可逆的伤害。”
“尤其是脑干部分。”
“以目前的医疗科技,暂时还无法‘非常’准确去判断,是否真正出了什么细微损伤。”
“现在看似没事,或许过几天就出大问题也不一样哦。”
“这可就是重伤了。”
“量刑起点就是3年以上。”
“当然了。。。。。即使经过鉴定,未达轻伤标准,该行为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可处?5日至10日拘留,并处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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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在公众场合施暴,那就具有了‘羞辱’性质,属于从重处罚情节。”
“最后。。。。。除了刑事犯罪之外,渣男和渣女两人还涉及多项民事侵权行为。”
“如果受害人有钱又有闲的话。。。。还能提起民事诉讼。”
“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手机损失、医疗费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道歉。。。。等等。”
“主要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024条名誉权、第1165条,侵权责任。”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随着金胜的话音落下,办公室内跟进来看热闹的几个小伙伴,全都鼓起了掌。
开玩笑,这可是自己的顶头上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