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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8章 短剧对于法学生的作用(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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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金额,起步在10年以上。”

“第二项,未经同意,拍摄争执过程放上网,并引起大量热度。”

“这属于侵犯了《民法典》规定中的?肖像权?与?隐私权?。”

“另外,若视频被剪辑、配文引导网暴,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46条之规定的?侮辱罪?。”

“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使用、消费?的,构成该项罪名。”

“尤其是购买?高价值、易变现、不记名?的商品。”

“第四项,故意杀人罪?。”

“目标明确指向个人的,构成《刑法》第232条的?故意杀人罪?。”

“依法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投毒行为‘同时’危及他人,则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旦致人死亡,最高同样可判死刑。”

顾莎莎面带微笑的接话道:“好,感谢金律师的专业讲解。”

“那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段VCR。”

话音一落,再次点击播放。

这是一段典型的‘打脸’场景。

女主独自一人去别人公司谈业务,遇到富二代前男友和绿茶同父异母的妹妹。。。。。。。。

然后妹妹开始‘嘲讽’,引来众人围观。

女主反驳两句后,对方说不过,便开始编造各种莫须有的事情。

什么‘虚荣、出轨、不要脸’。。。。。等等!

吃瓜群众闻言,纷纷开口附和。

渣男也是立即上前指责,要求女主跪下道歉,否则以后都不会理她。

这时候,女主表示自己手里有证据,能证明谁才是真正的‘小三’、处心积虑的抢男人。

结果手机刚拿出来,就被妹妹一把夺过摔在了地上,粉碎了还用脚再踩两下。

渣男更是直接一个巴掌甩在女主脸上,指着她道:“别再闹了。。。。。”

“自己不要脸,还敢诬陷别人,你妹妹这么单纯、善良,你以为跟你一样啊!”

“我告诉你,赶紧给我离开这儿。”

“不然我就真的再也不原谅你了。”

“。。。。。。。。”

金胜有些痛苦的抬手掩住了眼睛。

当然,这是故意装的。

谁认真谁就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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