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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8章 开始反攻(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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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在明知缺乏权利基础或事实依据,仍故意提起诉讼以损害他人权益、谋取不正当利益,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最常见的结果。。。。。。。赔偿受害人损失、罚款、拘留。

而从这里延伸下去,就是《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的‘虚假诉讼罪’。

情节轻点3年以下,严重的3年以上、7年以下。

当然。。。。。张秋月目前并不适用。

因为这个罪名有个关键点,得看是否有‘凭空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的情况。

在很多人际交往的场景中,咱们经常都能遇到这种行为,比如:同学聚会、朋友聚会。。。。等等。

如果用在自己身上,可以称之为‘吹牛、装B’。

毕竟出门在外,身份都是自己给的。

尤其是在搭讪异性的时候。

为了引起对方的注意、回应、好奇,那真是。。。。。什么话都能随便说。

不求天长地久、只为曾经拥有嘛!

可如果用到别人身上,那就非常‘可刑、可拷’了。

常见的罪名如:

捏造事实并散布,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刑法》第246条规定的诽谤罪。

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其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刑法》第243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的虚假诉讼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并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刑法》第291条之一第2款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

还有涉及民事侵权、赔偿。。。。等等之类的。

太多了!

总结出来就一句话,小心祸从口出。

当然了,偶尔给自己脸上贴金,吹吹牛、撩撩妹都没事,只记住不要涉及钱财就好。

但对于他人的事,那最好别管,尤其是压根不知道的情况下,随便就开口乱说的。

除非你生活很枯燥、想要找点刺激。

此时,两份民事反诉状已经被送到了审判席和原告席上。

速度如此之快,无不体现出了一点。。。。。鸽鸽我早有准备。

金胜见东西到位了,嘴上便开始宣读起了内容。

“法官阁下,我方的反诉请求如下。。。。。”

“1,请求确认被反诉人张秋月已放弃接受遗赠,其对被继承人唐明方的遗产,不再享有任何继承权。”

“2,?请求确认涉案不动产中,不属于唐先生个人财产的部分,不发生遗赠效力?。”

“3,请求依法驳回反诉被告张秋月的全部诉讼请求。”

“4,请求确认反诉原告手中持有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具备继承效力。”

“5,请求依法追究其恶意诉讼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反诉原告方因恶意诉讼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以及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整。”

“6,请求判令反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反诉被告人张秋月已超过法定遗赠接受期限,依法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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