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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6章 提前埋下恶意诉讼的引子(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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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苏亦诚开口了。

“张女士喜欢怎么做,那是她的个人自由。”

“只要不犯法就行。”

“法律可没有规定,有事就一定得先私下协商。”

“一个前任、一个现任,彼此之间看不顺眼、有芥蒂。。。。。很奇怪吗?”

“再说了,张女士担心王安娜会趁着分割财产的时候搞什么小动作,找律师来跟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没问题吧!”

“毕竟是上亿金额,前期用点‘小’成本来保障,很合理吧!”

“金律师。。。。。你说呢?”

金胜闻言轻笑了一声。

解释很勉强,最后带反问。。。。。苏亦诚这明显是中气不足啊!

看样子,自己乘胜追击的时候到了。

“苏律师说的很对,特立独行、不符常规、不合逻辑。。。。确实不代表就有问题。”

“但放在张秋月身上,就不见得如此了吧!”

“正如我在答辩状中的第二点所述。。。。两份遗嘱的内容,看似覆盖,可实际上丝毫没有重叠。”

“大家不妨对比一下。”

“第一份,唐先生只对夫妻共有财产部分进行了安排。”

“而第二份针对的,则是挂在其个人名下两处不动产。”

“结合目前所有已知的资料、证据,再比对张秋月不合常理的行为,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她之所以不去找王女士商谈,完全是出于‘心虚’。”

“因为她很清楚,唐先生留给她的部分,其实只有那两处不动产,并不包括其余财产。”

“既然明知谈不拢,那干脆就别谈了。”

“与其浪费时间去争吵,还不如直接向法院起诉。”

“张秋月在10月26号下午1点钟,发给王女士的语音聊天记录中,已经清晰的表达了这一观点。”

苏亦诚这次反应速度很快,当即便开口反驳道:“金律师,我想提醒一下,这里是法庭,你所说的一切。。。。。全都是基于个人猜测,并无实质性证据。”

“谁说我没有。。。。”

这话一出,顿时让对面几人一愣。

金胜把目光转向审判席道:“法官阁下,我方想要传召一位证人出庭。”

不等王阳这个法官有所回应,苏亦诚举手喊道:“对于被告方临时申请证人出庭,我方表示异议。”

“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

“被告方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人出庭申请,属于证据突袭,严重侵犯我方权利,请求法庭不予准许。”

金胜早就料到对方会有这么一出了。

同样也没有让王阳‘动嘴’,立即便接过了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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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阁下,本案的争议性质,已经从原来的遗嘱,转变为了遗赠形态。”

“关于遗赠,同样也有两个问题。”

“第一,原告人是否在法律规定的60日期限内,作出过‘明确表示接受’的行为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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