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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0章 先捞人后算账(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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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刘少波。。。。。赔点钱就能出来了。

这叫:警告。

金胜现在面临两个选择,一个是让对方安安稳稳的把人放出来。

另一个,则是主动出击。

哪怕是蜀黍设的局,也绝不可能会完美无缺。

真要拿着‘放大镜’去找,肯定能发现一些漏洞。

可眼下在人家地盘上,时间耗不起。

为今之计。。。。。。。

“郭警官,留置时间马上就到48小时了,不知道你们打算怎么处理。”

“放人,还是变更强制措施?”

金胜之所以问这个话,那是有技巧的。

指望郭镇海把来龙去脉说清楚,绝对不可能。

所以只能找刘少波这个当事人。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的会见权,主要针对的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例如: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逮捕等。

而在被抓获后、尚未正式采取强制措施阶段,嫌疑人仍处于‘接受调查’或‘盘问’状态,律师是没有强制性会见权利的。

小伙伴们千万别学电视里演的。。。。。(什么律师没来之前,我一句话都不会说。)

那是人家英美法系玩的套路,跟咱们国内法律不一样。

说出来会被蜀黍笑话的。

郭镇海沉吟了一会儿道:“昨天晚上,我跟童小路本人联系过。”

“他也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在先,对和解没什么太大异议。”

“今天一早,我也跟主治医生聊了一下,就是个简单的脱臼,并没有涉及其它伤害,够不上刑事立案。”

“所以。。。。我打算下午再去一趟医院,把事情彻底敲定下来。”

“不过赔偿这一块,还需要一定数额。”

“医疗费这两天接近5000块,后续估计还得1万来块。”

“其它误工费、营养费。。。。。我们这边消费水平低,跟魔都没法比,给个2万就够了。”

“伤筋动骨100天嘛!”

“加起来在3。5万左右。”

“等签完调解书,赔偿完,刘少波就能走了。”

金胜表面上平静依旧,可心里却暗暗‘冷笑’不已。

设局碰瓷、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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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属于‘数额巨大’范畴。

一旦被定罪,刑期将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等之后,咱们再来算总账。

这笔钱,可不是那么好拿滴。。。。。。

金胜随口应道:“没问题,不过我希望能跟郭警官一起去医院。”

“再怎么说,那位童先生也是因为刘少波才遭受的这份罪,我这个上司兼代理律师,道义上都得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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