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0章 先捞人后算账(第2页)
说不定之后能用上。
时间一晃,很快就临近了9点半。
通往内部的大门被拉开,一位30多岁,挂着两杠一的蜀黍走了出来,目光锁定了翘着腿,坐在椅子上摆弄手机的金胜。
“金律师是吧!我是郭镇海,跟我来吧!”
没有招呼,没有废话,直奔主题。
金胜也没回话,直接起身跟了上去。
内部一间询问室,双方落座。
“麻烦出示一下证件,我需要确认你的身份。”
“好。。。。。”
合理要求,当然配合。
很快,金胜从包里拿出律师证递了过去。
郭镇海接过后随意‘看’了一眼,便放到了桌子上。
“你说是刘少波的律师,委托协议有吗?”
金胜再次拿出一份文件道:“当然,我是刘少波所在律所的直属上司。”
“这一份,是由律所出具的证明文件。”
从桌面推过去的同时,金胜再次开口道:“郭警官,既然你这么注重程序,那我倒想问问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无论是被传唤询问、留置、还是被决定行政拘留,治安所都有法定责任,在24小时之内通知当事人家属,或所在单位。”
“通知方式,通常为书面形式和电话告知,内容包括:涉嫌罪名、法律依据和地点。”
“而刘少波在治安所待了快48小时,你们有通知他的家人、或者单位领导吗?”
跟自己掰扯程序是吧!
行啊!
有本事到时候别哭。
这种细节性问题,大家平时一般懒得用,可并不代表没用。
告一个违规,还是没问题滴。。。。。。
面对金胜这一番说词,郭镇海表情自若,丝毫没有受到影响。
“需不需要通知、怎么通知,我们自有分寸。”
“被刘少波伤害的人,目前还在医院接受治疗。”
“医生暂时给出的结论,已经达到了‘法定’轻微伤标准,不排除后续会有功能性神经损伤的可能。”
“万一需要手术,便有可能升格成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轻伤二级。”
“由于案件性质暂时无法立即确认,我们采取延长留置的处理方式,程序上并没有什么问题。”
“如果你觉得不对,可以事后向有关部门投诉。”
金胜笑着摇了摇头道:“郭警官,你这是在偷换概念。。。。。。”
“无论是行政、还是刑事,除去几种特殊情况之外,只要你们把人带回治安所,做出何种处理,都需要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或者单位。”
“否则,就等于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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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我就先记下了。”
和自己一个专业的律师谈程序、聊法律规定。。。。。。
就算是蜀黍又能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