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3章 一次性搞定(第5页)
对面有些不好意思的‘干咳’了一声。
“金律师见笑了。”
两人之间简单一个对话,让公屏上顿时笑声一片。
调节气氛,信手拈来。
“好。。。。曹丞相,请说出你的故事。”
“不是我、不是我。”
对面连忙否认了一下,紧接着说道:“是我堂弟。。。。”
“这不马上到年底了嘛!”
“他前几天在自己车上拉了一些烟花爆竹,不知道怎么滴。。。。。就被蜀黍给按了。”
“然后又在他们家以前废弃的老房子里,翻出了好几十箱。”
“昨天下午,我们家里给他办了取保,人已经出来了。”
“我就是想问问,接下来会怎么样,该怎么处理为好?”
金胜反问道:“那他这个烟花,具体是准备自己放,还是说打算当成进货来卖的?”
曹丞相立即回道:“他在蜀黍那边做的口供上是说。。。。主要还是想自己放,现在价格没有疯涨,能省下不少钱。”
“当然,如果有人要买,他也可以卖,就当赚点差价了。”
金胜略微思索了一下。
“照你的描述,还给取保了,那蜀黍给他定的罪名,应该是‘危险作业’吧!”
“对对对。。。。就是这个。”
听到对方确认,金胜开口解释道:“这个罪名在《刑法》第134条之一。”
“是《刑法修正(十一)》新增的内容,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
“通俗点来解释。。。。。就是你做的这个事,不止违反了相关部门的规定,风险系数还很高。”
“一个不小心,便很有可能会对‘人和物’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
曹丞相有些疑惑道:“可是他并没有卖出去啊!”
“难道这也算犯罪吗?”
金胜直接点头道:“算的。。。。。”
“想想看,烟花爆竹是不是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不管是运输、存储,经营。。。。它都是有特殊规定的。”
“不是任何人随随便便想卖就能卖的东西。”
“蜀黍没有查到你堂弟正式交易的证据,不能用非法经营来处理,只能用这个‘危险作业’罪名来兜底了。”
“但是呢。。。。。针对这个罪名,他是没有危险结果发生的,仅仅只是一个危险犯。”
“所以他这个情况相对比较轻微。”
“真要量刑,最多也就一年以下,几个月。”
“要是处理够好的话,是能够直接从刑事转成行政案件的。”
“罚点款,弄个拘留啊!”
“如果转不了,一定要送到检察署的,那你们家里得抓紧时间跟蜀黍好好聊聊,应该有机会能弄个‘不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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