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4章 保密协议(第5页)
看的李伟达眼神发飘,脸上露出一丝悻悻之意。
没办法,心虚啊!
坐下后,金胜便直接开口道:“行,既然人都已经到齐,那也别浪费时间,直接进入正题吧!”
“这是基于李伟达先生和王嫣然小姐之前签订的那份离婚协议,所拟定的补充条款。”
“里面的内容,咱们双方上次已经沟通过了。”
“你们看看是否有误。”
“如果不对,我这边可以马上进行修改。”
说罢,金胜便把带过来的几份文件递了过去。
每人一份。
一时间,场面变得很安静。
过了5分钟左右,于翔斌抬头道:“金律师,内容大致上倒没什么问题。”
“就是啊。。。。。我们那天事后回去商议了一下,还是觉得需要增加一条关于‘保密’方面的约定。”
金胜眉头一挑,做了个‘张伟手’。
“请说。。。。。”
于翔斌伸手抬了一下眼镜。
一旁的张倩立即会意,开口说了起来。
“为保护双方隐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需要达成如下保密条款。”
“第一,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状况。”
“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公司、投资收益等财产的具体信息、来源、数量、价值、以及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案和细节。”
“第二,双方的个人隐私生活。”
“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心理问题、情感经历、社交活动等。”
“无论这些信息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知晓。”
“第三,离婚过程中相关的所有信息。”
“包括离婚原因、协商过程、协议内容、双方律师沟通情况等。”
“第四,关于女儿李沫沫的相应抚养权、探视等具体约定细节。”
“以上4条内容,双方均需遵守,予以保密。”
“如发现其中一方有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同时,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保密期限为5年。”
“违约金底限金额为500万,上限为泄露方因泄露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的2倍。”
“如双方在履行保密条款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一听完内容,金胜瞬间就明白了里面的弯弯绕绕。
这是为了进一步堵住嘴啊!
想的还真美。
看似条款约定了双方都有保密的义务、权利。
可实际上,真正干出龌龊事,担心害怕的。。。。。。只有李伟达。
王嫣然纯纯就是一个受害者。
说出去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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