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3章 一投诉就有反应(第2页)
如果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需要搜查房间,手里必须持有、出示。。。。。由司法机关签发的《搜查证》才行。
第三种,紧急危险。
要是接到报警,说某个房间内正在发生暴力违法行为(如:自杀、纵火、有爆炸物等。。。。)。
会严重危及他人的人身或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蜀黍为了保护生命安全,可以立即进入。
第四种,治安检察。
一旦蜀黍用这个借口,你可以要求对方出具:身份工作证件、县级治安局开具的《检查证》、同行检查人员不少于两人、执法记录仪是否正常开启。
当然,你也可以提前向对方说明,自己会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保障权益。
要记住。。。。。非紧急、无任何法律依据的‘例行检查’、‘随机抽查’、‘排查隐患’等等说法,均不构成合法进入的理由。?
只要你这么一提,人家就知道你是懂行的。
心里多多少少会有顾忌,不敢随意乱来。
没等金胜问出口,刘少波又继续说道:“交谈的内容,我已经用手机都拍下来了。”
“金律,我现在就发你绿泡泡上。”
这样更好,原汁原味,更直观。
“好,那你先发过来吧!等看完后,我回你电话。”
“。。。。。。。”
结束通话不到一分钟,金胜便收到了一段视频。
点击播放。
镜头一开始很晃,好一会儿才被横着固定住了。
画面中,刘少波一手按着房门,正透过门缝跟外面的人说话。
“侯队长,有什么事就在这儿直接说吧!”
“刘律师,涉及到案子的内容,这大庭广众的,万一被别人给听到,我可是要犯错误的。”
刘少波冷笑一声道:“呵。。。。。没手续就跨省抓人,阻止律师会见,把法律法规当成空气。”
“现在跟我说‘犯错误’,你不觉得很讽刺吗?”
“我当律师也有6、7年了,还真是头一次碰见这种事。”
画面中,那位侯队长的声音继续传来。
“刘律师,情绪不要这么激动嘛!”
“其实这件事情,并非如你所想的这样。”
“我们身为执法者,怎么可能会无视法律法规,盲目蛮干呢?”
“你说的这几点,我都可以一一向你解释。”
“不如让我们先进去,大家坐下来,慢慢、好好的说清楚。”
“你看怎么样?”
虽没有看到对方的表情。
可仅从语气中,金胜就能感觉出。。。。。。明显带有安抚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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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下午那两通电话、或者检察署那边起效果了。
估计是不想把事情给弄大了。
没办法。。。。。理亏的一方,不管底气再怎么充足,心里头总有那么一份隐隐的‘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