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1章 行业套路(第2页)
对方这两年做生意亏了上千万,不仅欠银行大几百万,社会上的高利、亲戚朋友,同样借了不少钱。
光这一个多月内,上门要账的就有十几拨。
蜀黍都来3回了。
虽说这个房子是他爸妈的,但这一波波的人,怎么可能顶得住。
听说二老已经在外面找了个落脚地,暂时不住这边了。
牛犇心里急啊!
车子按揭没还完,想过户是可不能的,只能当成‘债权车(黑车)’来处理。
甚至。。。。。。速度还一定得快。
一旦有人去法院起诉,车子这种不固定资产,肯定会第一时间被查封。
到时候可就麻烦了。
干这一行的都懂。
进入司法程序后,这台车子肯定留不住。
之后拍卖所得,会优先偿还‘正式登记’的抵押担保权,也就是‘车贷’所在的金融机构。
多余部分,会偿还其它债权人。
二手车行作为‘二次抵押权人’。。。。。。。
从法律上来说,最后连根毛都不会有。
哪怕提出异议,法院也不可能支持。
谁让你明知道车子有‘贷款’未结清,却依然选择借钱给对方。
想赚钱,总得承担风险。
你以为是银行啊!
只进不出。。。。。。。
死了也得拿骨灰抵债。
再叽叽歪歪的,信不信让人查你。
除非你持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许可证(如:小额贷款公司牌照),并且在经营范围内,明确包含了‘汽车抵押贷款、个人借款’等金融业务。
否则仅仅只是一家从事汽车买卖的普通公司,?未取得任何金融业务许可?,却长期、反复地以‘抵押借款’为名,向不特定公众发放贷款。
这就属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构成《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要坐牢的。。。。。。
平时蜀黍那是懒的管。
可真要发力,绝对一查一个准。
再说了,一个月利息5700块,妥妥属于高利贷。
民间借贷的合法利息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例如:合同成立时LPR为3。0%,则年利息上限为1200元(×3。0%×4)。
超出部分无效,法律不支持。
牛犇回到店里,先对车辆再次进行了查档,确认目前并未被‘查封’后,立马联系了一个专门收‘黑车’的渠道商。
以9万块的低价,把这辆2020款的奔驰E300给处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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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车主签订的协议、借条。。。。。当然也全部交给了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