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9章 唱双簧骗傻子(第4页)
安检过后,三人把手机存放好,便一起进了内部。
继续等了十来分钟,杜勇军才在管教的押送下,出现在了会见室。
和金胜对视上后,两人互相点头示意了一下。
毕竟有检察官在,有些东西能省则省。
“杜勇军,我是负责你这个案子公诉的检察官,我叫苏青红,旁边是我同事,夏舒。”
“本次讯问和听取意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进行,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将全程录音录像。”
“你听清楚了吗?”
杜勇军立即应道:“听清楚了。。。。”
坐在主位的苏青红闻言,连头都没抬。
“下面我们先核实一个基本身份信息。”
“。。。。。。。”
“杜勇军,从今年4月开始,你是否受章凯风雇佣,为其运送‘D品’,直至7月份,被治安机关,于所租住的楼下抓获。”
听到这个问题,杜勇军立即把目光看向了金胜这边。
等得到准确提示后,这才点头道:“是的。。。。。”
这点小动作,哪能逃过苏青红的眼睛。
“据你在治安局所做的口供中描述,章凯风在听到你答应受雇之后,再三告诫你,千万别有好奇心,别打开看。”
“一旦被其发现,将会立即与你解除雇佣关系。”
“所以。。。。。你为了不失去这份‘高薪又轻松’的工作,便一直都照着对方的指示,从始至终并未打开看过,对吗?”
这次杜勇军没有一丝停顿,直接应道:“对的。”
苏青红继续问道:“据查实,你为其送货时间长达3个月,报酬收入共计4万3500块。”
“。。。。。。。。”
半个小时左右,基本的案情讯问结束。
很多小伙伴会疑惑,都已经认罪认罚了,过来签个字不就行了吗?
为什么还要浪费时间搞这些有的没的。
不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
其实不然。
搞这个东西,是有严格程序规定的。
得确保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合法性?与自愿性。
第一,梳理案件。
确保犯罪嫌疑人已充分了解指控罪名、事实及法律后果,为其自主决策提供基础。
这叫真实性。
第二,律师发表意见。
通过审查证据和案件材料,律师需要确认当事人的认罪,是否基于充分理解法律后果和事实基础。
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误解或不当影响,导致非自愿认罪。
这叫合法性。
第三,告知、签署。
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需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检察署提出的量刑建议,及程序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