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8章 取保的区别(第2页)
“等贩D案公诉完成后,再统一行动。”
夏舒郑重道:“好的苏检,我知道了。”
“那我先出去工作了。”
苏青红‘嗯’了一声,微微点了下头。
等人出去后,这才继续看起了资料。
。。。。。。。。。。。
竞诚律所内,自从信息发出去后,金胜便一直都在忙其它案子。
除了偶尔缓上几分钟,给自己冲杯咖啡,上个洗手间之外,基本上不得闲。
一个律师在接到案子后,需要做的事情,那可太多了。
详细梳理案件全部脉络、逐一核对卷宗资料。
有疑问的地方还得标记出来,找委托人、当事人进行询问。
分类整理证据,制作证据清单。
针对缺失、关键部分,要想办法进行补充取证。
先看看有没有机会‘无罪’,如果没有,那就再看看能否‘相对不起诉’。
都搞不定,那就往后走。
缓刑、减轻、从轻。。。。。。一个个轮着来。
那个最有利,就专攻那个。
接着,开始检索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弄好‘各种’意见书。
确定案件核心争议焦点,研究处理、辩护策略。。。。。等等。
总之一句话:不是一般的繁琐。
很多小伙伴、年轻律师都存在一个误区。
认为只要能‘取保’,那就表示罪名不大,除非期间有什么变故,不然之后大概率会‘判’缓。。。。。。
但其实,‘取保’也是有区别的。
第一种,不需要有任何动作,蜀黍会主动跟你说。。。。只要认罪,马上放你回家。
你好我好大家好。
已经都认了,还侦查个毛,找个屁的证据啊!
蜀黍办案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把案子给办结。
材料送的上去、检察署诉的顺利、法院判的合理。
前期给点短暂的自由,无伤大雅!
想想就知道了,你能跑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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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轻一个Call,你就得随传随到。
这种就是俗称的:一次牢,分两次坐。
不说百分百,最起码80%都是用的这个套路。
第二种,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这一类的案子取保出来,只要一定时间内不违反规定,涉及新的违法犯罪,基本上毫无后顾之忧。
该吃吃、该喝喝,放宽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