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5章 开始处理王嫣然的案子(第4页)
刚进自己办公室,蒋梦瑶便跟了进来。
金胜接过来看了起来。
原告:王嫣然。
被告:李伟达。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就位于(徐汇区春江豪庭,1801室)的房产,转让行为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产的产权,恢复登记至原告名下的手续。
3。请求依法撤销原离婚协议。
4。请求重新分割原被告双方的共同财产。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法定夫妻关系。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房产一套。
其中原告方出资1205万元,被告方出资515万元。
该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在双方共同名下。
2022年8月4号当天,被告以公司需要扩大经营,得向银行进行贷款为由,哄骗原告将房产无条件转让给他。
8月11号,被告带着原告,完成了房产转让手续,事后并前往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2024年6月14日,被告以自己表弟要来魔都购房。。。。。。。。
一共就几页纸,金胜很快就给看完了。
写的倒还行!
除了一些小细节部分用词不够严谨之外,没什么大问题。
大小姐看来也是用了心的。
就是在证据这一块,略微有点小瑕疵。
正如之前所说的那样,外面卧室、客厅安装监控没事。
但洗浴间也弄一个,这就多多少少。。。。。侵犯他人隐私了。
不过对于金胜来说,这些都能搞的定。
“王小姐目前人在哪里?”
“在她爸妈家里,我一大早还跟她联系过。”
“嗯。。。。。你现在打给她,开扬声器,我来说。”
“好的。。。。。”
听到金胜指示,蒋梦瑶立即跑出去拿了手机回来。
随着‘嘟嘟’两声后,电话接通。
“喂,蒋律师。”
“王小姐,是我。。。。”
“是金律师啊!你好你好。。。。”
“你好。”
“金律师,你今天找我。。。。。是案子还有什么需要我配合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