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8章 苏青红入局(第2页)
陆志铭。。。。。。。
表面上他是受到了‘手下’连累,给律所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这才被‘踢’出局。
可实际情况怎么样,苏青红简单一个电话,就了解的清清楚楚。
千万别低估‘有关部门’打听一件事的便捷性。
把金胜在学校演讲时说的那句话,给反过来听就行。。。。。。。
‘检察官怎么会没几个‘律师’朋友呐!’
秦彦自不必多说,目前被浦东新区治安局刑侦给控制了。
刑事案件在立案后,相关信息会被录入治安内部案件管理系统。
只要不是跨省,其它刑侦部门、法制部门、内部监督机构,通常都能查询到。
苏青红经过详细了解,虽然在案子上没有发现和金胜有关的部分。
但两人之间的矛盾,那是人尽皆知。
负责这个案子的蜀黍。。。。叶翔,透露了一个关键信息。
他们之所以能拿下秦彦,正是案子中的对家律师,施俊霖,送了一份铁证过来。
说实话,这就有点‘诡异’了。
两人立场不同,也仅仅只是针对案子,私下连接触都没有,谈何矛盾。
而施俊霖明明可以‘借此’拿到足够多的好处,为什么要冒着得罪人的风险,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呢?
名气?
这就是把双刃剑。
前面那一战就已经够吃了,何必要多此一举,赶尽杀绝。
没打出去的‘王炸’,才具有威胁性。
正义?
麻烦看看施俊霖的职业。
律师可不是正义的化身,任何人都不是。
律师最大的正义,就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无论委托人的行为,是否被认为是罪大恶极。
当然,如果仅从朴素的正义观出发,那些为坏人辩护的律师,确实会受到千夫所指。
可你不妨换个角度想想。。。。。如果当你有一天成为被告人,你是否希望有律师为你辩护呢?
哪怕切换到普通人视角。
同样适用。
有句话说的很好:‘只有吃饱穿暖之后,才有余力燃烧。’
所以很显然。。。。。施俊霖这个做法,不正常。
苏青红利用对比法,把金胜带入进去,进行交叉比对,终于发现了一个连接点。
今年年初,有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
嫌疑人叫曾德源。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代理律师:谷宇智、赵勋。
大正律所。
这正是施俊霖所任职的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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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金胜接手后,一举在二审中翻案,被改判为‘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