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8章 有心打无意(第2页)
放下包袱后,秦彦继续开口说道:“但我要声明一下。”
“当时我给出建议的时候,并未和王昊签署委托协议。”
“也就是说。。。。。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秦彦这番话,目的是为了给自己先做一个定性。
一般情况:如果行为人(如律师)不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而是以普通人的身份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
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会构成《刑法》第307条规定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这里的帮助,指的是:提供便利、共同实施、传授方法、教唆指使。。。。。。等。
一旦被定罪,将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特殊身份:如果行为人是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那么其毁灭证据的行为,可能直接构成《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量刑标准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司法实践?中,即使毁灭证据的行为,发生在法院移交线索前。
只要妨害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干扰治安机关调查),同样会被追究责任。?
秦彦这是给自己预留‘辩护空间’。
现在王昊都已经承认了犯罪事实,那就证明情节不是很严重。
再找人活动一下。。。。。。。
说不定能在检察署阶段把事情搞定,弄个‘免于起诉’。
(免于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而决定不予起诉。?)
这样一来,那就有很大概率不会面临司法部门的行政处罚。
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也就无从说起。
饭碗保住了!!
至于事情传出去,圈子里名声会怎么样,根本不在考虑范围内。
或许。。。。能吸引一大批‘心里有鬼’的客户也说不定。
宁愿冒着自己进去的风险,也要为当事人着想的律师,那可是稀缺货啊!
还是顶级律所出来的合伙人律师,经验绝对丰富。
叶翔心中暗道:‘早就防着这一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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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被秦彦普及了一通法律法规,几人心里都憋着一口气。
等拿到视频证据后,更是趁着等待的间隙,一边翻着《刑法》,一边设想各种可能性。
这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所以说。。。。。。很多时候并非蜀黍不给力,只是人家没闲功夫理会而已。
叶翔脸上露出一个微笑。
“秦彦,你今天在这里说的所有内容,我们都已经逐字逐句,完整记录了下来。”
“我现在给你梳理一遍,怎么样?”
秦彦点了下头,并没有拒绝。
叶翔看向一旁的显示屏,直接开口说了起来。
“根据你之前的供述,你在代理王昊‘民事’案件中,他向你隐瞒、找借口欺骗了关于‘强J’徐婷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