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2章 你懂的(第3页)
说到这里,卢晨还用手虚握,比划了一下。
“第三,就是伤情部分了。”
“叶晓山全身伤口有32处。”
“其中最严重部位在肩胸处,长5。8厘米,深0。9厘米。”
“是两人在搏斗中所导致。”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17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叶晓山的颈部虽被切开,但基本都属于表皮伤,5个伤口,长度加起来为9。6厘米。”
“符合关于轻伤的认定标准。”
“这三点,其实我在法庭上提出来辩论过,但显然。。。。。毫无效果。”
“现在判决书中,更是把刑期定在了6年,剥夺Z治权利1年。”
卢晨苦笑着摇了摇头。
很多小伙伴可能搞不清楚,这个Z治权利到底有何用处?
为什么有些判决中有,有些却没有呢?
剥夺Z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Z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共有四项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Z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规定,一般较重的犯罪,才会附加适用。
比如:危害国家安全、故意S人、强J、放火、爆炸、投毒、抢劫。。。。。。。
而独立适用的对象,主要适用于确实犯了罪,但罪行比较轻的这种。
比如:公然侮辱他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两者都有一个共同性质,全都涉及破坏社会秩序。
金胜先起身把温热着的咖啡壶提了过来,给自己和卢晨都续了一杯。
接着开口道:“其实。。。。整件案子的脉络很清晰。”
“两人之间因为某些事情,从而产生了冲突。”
“叶晓山嘴巴碎,经常出言挑衅。”
“林杰睿当面跟他吵过两次,但显然没有吵赢。”
“所以,心里怨气不断累加,才会造成今天这个局面。”
“这是一起典型的‘忍无可忍’式报复犯罪。”
“你的处理方式、辩护方向、策略,在我看来没什么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