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7章 林夏的关心(第3页)
“林警官,我在家里。”
听到这个回答,林夏直接说道:“我已经帮你打听过了。”
“这个案子背后,是一个小规模的犯罪组织。”
“当然,目前所有涉及人员,全都已经抓拿归案了。”
“那个章凯风,实际上是个拆家。”
“一直以来,他都在其它省份活动,直到一年多之前,魔都这边连续打掉了几个犯罪团伙,造成了市场上货源紧缺,价格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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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所在组织老大,得知了这个消息后,觉得是个拓展市场的好机会,于是便把他给派了过来。”
“根据章凯风的口供,每次他手里的货一卖完,就会立刻联系上线,重新拿一批。”
“等到手,他会亲自进行拆分包装、密封。”
“而杜勇军,就是他在考察过一段时间后,特意拉下水,用来跑腿的骡子。”
“除了给上线送钱拿货,同时还负责给买家送货。”
“每月固定薪资2万,业绩好的时候,还会有几千块奖金。”
“杜勇军在禁D那边,一共做过5份口供,上面全都咬死了。。。。。他完全不知道自己运送的包裹是D品、也从来没有打开看过。”
“但是。。。。。他在笔录中承认了。”
“由于章凯风开出的报酬比较高,已经明显超出了他的实际工作价值。”
“所以他很好奇,包裹严实的盒子里,到底放着什么?”
“也怀疑过,里面会不会是‘违法’的东西。”
“但碍于章凯风曾经的告诫,他不希望丢掉这份轻松,报酬高的工作,从而硬生生忍了下来。”
“他认为。。。。。只要自己什么都不知道,之后不管发生任何事,那也不关他的事。”
“禁D那边在综合了全部细节后,认为杜勇军应当是知道的。”
“原因有三点。”
“第一,高额或不等值报酬。”
“第二,不坐地铁、不坐公交,刻意避开公共检查点。”
“第三,送货这么多次,很少正面和人交易,而是放到说好的隐秘地点。”
“比如:弄堂墙角,公园某处草丛里、树下,公共储物柜。。。。。。”
金胜作为一个专业律师,当然明白这几点所代表的含义。
根据《刑法》第347条。
运输D品罪,是指明知是D品,而故意实施运输的行为。
主观上必须要求是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所运输的是D品。
如果确实不知道所运输的是D品,且没有证据显示其(应当知道),那么不构成此罪。
但是。。。。。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明知’。
不会仅凭其本人的供述,而是会综合考量案件的所有情况。
林夏说的这三点,全都属于‘应当知道’的情形。
金胜皱着眉头想了想,开口问道:“林警官,那在章凯风的口供里,有没有提到过。。。。。关于杜勇军知不知情这一点?”
林夏非常肯定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