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9章 尽力说服(第4页)
“其次,要看他在拿到这笔30万资金后,实际用途是什么?”
“除非是全部用于日常生活、支付利息、赌博、奢侈享受。”
“否则哪怕有很小一部分,是用于自己工厂的经营,或者投资其它正当生意,都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一点,在事发后有无逃避债务、隐匿财产、拒绝沟通、更换联系方式、搬离原住所。。。。等行为。”
金胜适时接话补充道:“马哥,周海峰虽然没有玩消失这一套。”
“但还是从市区商品房,直接搬回了乡下老房子。”
“他目的,应该是不希望老婆孩子生活受到影响。”
“毕竟除了银行工作人员之外,几批社会上的债主,肯定会上门催讨。”
“另一个,他也在告诉别人,两人已经离婚的事实。”
“属于变相转移、隐匿财产。”
“只是这个时间上,有所提前。”
“可这样一来,更能凸显周海峰处心积虑,早有准备。”
“从一开始,压根就没有想过还款这回事。”
周波这个人精,早就看出了马正宏和金胜在一唱一和。
基于他本人的专业性,再结合说的所有情况,确实有搞头啊!
所谓卖人情。。。。。也仅仅是在‘两头摇’的情况下,偏向其中一边而已。
绝不能搞‘滥用职权,无的放矢’这一套。
很容易出事的。
起码,最基本的东西总得站得住脚。
得掌握好这个度。
否则漏洞百出,不得分分钟把自己给折腾进去啊!
以前那是监管不严、机制不是很完善,各种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例子比比皆是。
现在上头三令五申的,倒是好了很多。
可要说完全没有了,那绝对不现实。
只是眼下嘛。。。。。。有老马这个刑庭的牵头,自己这个‘小’面子得给。
就相当于三人拧成了一股绳,外加金胜这个能力出众的律师在外围游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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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波不亏。
想清楚后,周波此时也开口道:“如果一切属实,倒还真够得上诈骗。”
“也符合公诉的标准。”
“老董,我觉得,不如先让小金父亲来报个案,走走程序。”
“你呐,趁着这段时间不忙,就帮忙调查一下。”
“我记得,你们刑侦每年也是有指标的吧!”
“总搞些小虾米,应付上头有什么意思。”
其实董红兵心里也在衡量。
这种诈骗类型的案子,最难的地方不是提起公诉、乃至最后的判决,而是立案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