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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5章 真相只有一个(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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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信息、网络、着作权、商标、专利、生态环境、不正当竞争,这7类侵权案件。

第三:存在虚假诉讼、恶意拖延承担诉讼义务。

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

以后在签署合同、协议的时候,都可以把‘律师费’这块给注明上去。

包括手写的借条都行。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若明确约定债务人违约时需承担债权人维权产生的合理律师费,法院应予支持。

避免了咱们老实人,在付律师费的时候会‘心疼’。

这种是最简单的方式。

其它离生活太远,属于高端操作。

但如果要是忘记了‘注明’该怎么办,有没有补救的方式。

记住一句话:口头承诺也有法律效力。

具体怎么达成,看本事了。

“叮。。。。。。”

没过一会儿,微信上传来新消息提醒。

拿过来一看,是毛方发过来的。

“金律师,你在忙吗?”

“不忙,我在家。”

信息一回过去,直接电话甩了过来。

刚接通,毛方语气有些雀跃道:“金律师,不知道怎么回事,刚才建筑公司那个于总,突然打电话过来。”

“让我明天上午去公司,处理一下剩余款项支付的事情。”

“说是他们老总已经签字同意了。”

“只要扣除正常的税点,便能当场进行转账。”

“我。。。。。我有点懵,像是在做梦一样。”

金胜冷笑一声道:“毛先生,你也不想想看。”

“对方既然找借口拖你两年多了,为什么突然会变得如此好心呢?”

毛方顺口道:“额。。。。。为什么?”

金胜立即应道:“很明显,肯定是我这边做了工作啊!”

“咱们委托协议一签完,我就第一时间写了份材料寄过去。”

“而在今天下午3点多的时候,这位于总便打了个电话给我。”

“所谈的内容,就是关于这笔劳务费的问题。”

毛方疑惑道:“可。。。。可他为什么还要打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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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胜淡淡道:“因为,他在我这里吃了亏。”

“便想着绕过我,直接找你这个当事人。”

毛方焦急道:“金律师,那我该怎么回复才好?”

金胜无所谓道:“你为什么要主动回复。”

“记住喽,如果姓于的再打电话,你就说自己什么都不懂。”

“有任何事情,让他来找我。”

毛方坚定道:“好,我知道了,那金律师,我就不打扰你休息了,再见。”

“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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