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5章 真相只有一个(第4页)
第二:信息、网络、着作权、商标、专利、生态环境、不正当竞争,这7类侵权案件。
第三:存在虚假诉讼、恶意拖延承担诉讼义务。
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
以后在签署合同、协议的时候,都可以把‘律师费’这块给注明上去。
包括手写的借条都行。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若明确约定债务人违约时需承担债权人维权产生的合理律师费,法院应予支持。
避免了咱们老实人,在付律师费的时候会‘心疼’。
这种是最简单的方式。
其它离生活太远,属于高端操作。
但如果要是忘记了‘注明’该怎么办,有没有补救的方式。
记住一句话:口头承诺也有法律效力。
具体怎么达成,看本事了。
“叮。。。。。。”
没过一会儿,微信上传来新消息提醒。
拿过来一看,是毛方发过来的。
“金律师,你在忙吗?”
“不忙,我在家。”
信息一回过去,直接电话甩了过来。
刚接通,毛方语气有些雀跃道:“金律师,不知道怎么回事,刚才建筑公司那个于总,突然打电话过来。”
“让我明天上午去公司,处理一下剩余款项支付的事情。”
“说是他们老总已经签字同意了。”
“只要扣除正常的税点,便能当场进行转账。”
“我。。。。。我有点懵,像是在做梦一样。”
金胜冷笑一声道:“毛先生,你也不想想看。”
“对方既然找借口拖你两年多了,为什么突然会变得如此好心呢?”
毛方顺口道:“额。。。。。为什么?”
金胜立即应道:“很明显,肯定是我这边做了工作啊!”
“咱们委托协议一签完,我就第一时间写了份材料寄过去。”
“而在今天下午3点多的时候,这位于总便打了个电话给我。”
“所谈的内容,就是关于这笔劳务费的问题。”
毛方疑惑道:“可。。。。可他为什么还要打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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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胜淡淡道:“因为,他在我这里吃了亏。”
“便想着绕过我,直接找你这个当事人。”
毛方焦急道:“金律师,那我该怎么回复才好?”
金胜无所谓道:“你为什么要主动回复。”
“记住喽,如果姓于的再打电话,你就说自己什么都不懂。”
“有任何事情,让他来找我。”
毛方坚定道:“好,我知道了,那金律师,我就不打扰你休息了,再见。”
“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