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3章 意志与同意之别(第3页)
差不多花了两个多小时,金胜才把‘辩护意见书’给搞定。
让施磊和蒋梦瑶两人跑腿,交到了乔庆瑞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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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自己,则是点开张琴发的电子文档,仔细看了起来。
被告人:陆敏宇、男、1990年5月21日出生于魔都市。
大学本科、外贸公司经理。
2024年4月13日,因‘强J罪’被普陀区治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批准逮捕。
现羁押于看守所。
受害人:宋佳怡、女、25岁、中专文凭、职业是‘某郊’的一名按摩技师。
两人相识于2023年8月份。
陆敏宇通过手机APP,看到宋佳怡五官姣好、因此点了对方来上门来进行‘按摩’服务。
之后两人私下加了联系方式。
截止案发之前,两人有过3次APP点单,5次私下联系服务。
网上标记单价为每次498块钱。
可陆敏宇的微信转账记录显示,在私底下一共给宋佳怡转了7次钱,根据时间进行排列。
分别为第一次500块,正是两人刚认识的时间点。
之后是三次800块,两次1500块,均为私下上门服务的费用。
2024年4月12日晚9点,陆敏宇联系宋佳怡,约她出来喝酒。
聊天记录中已经说明,这个钱相当于买断了对方2次服务。
宋佳怡点了接收后,便欣然答应。
按照陆敏宇提供的酒吧地址,打车赶了过去。
当晚凌晨1点11分,宋佳怡醉酒。
于是陆敏宇叫了代驾,两人一同来到了酒店,开了一间房。
等进入房间,陆敏宇先去洗了个澡。
之后脱去宋佳怡全部衣物,抚摸其身体隐私部位,准备与其发生关系。
但此时宋佳怡略微清醒过来后,口中表示拒绝,手脚伴有推搡动作。
陆敏宇见状便主动放弃,随后离开酒店,返回家中休息。
2024年4月13日上午8点24分,陆敏宇于家中被治安机关抓获。
在口供中,陆敏宇也说明了一些情况。
两人曾经发生过两次‘特殊’关系,事后转账1500块作为费用。
金胜也看到了案发当晚,两人的聊天记录。
“晚上要不要出来喝酒放松一下,顺便陪陪我。”
“可我还要上班,走不开。”
“没事,我直接给你买断就行。”
(转账1000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