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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章 从细处入手(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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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民事类的,那就海了去了。

在普通律师的理解中。

调解这个行为,能极大程度减少审理时间,有效解决一些争端。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经济类案件,通过调解达成一致的,超过60%以上都履行了义务。

而通过判决执行的,只有不到30%。

可有些案子。。。。。。法官和调解员,会反复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势必要在这个阶段就把纠纷给完结掉。

知道为什么吗?

这里有个潜规则。。。。。

第一:案子情况复杂,双方当事人很难搞。

各有各的道理不说,还有一定的证据支持。

同时案例库中判例的支持力度不够,争论不小。

无论怎么判,都会有一方不服。

一旦上诉,改判、发回重审,法官就会很头疼。

可用上调解手段后,那二审的改判率。。。。就会为‘零’。

因为这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可以有效的避免冤假错案。

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都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没有履行,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明知道不占理、不占法,可有亲朋好友、领导‘打过招呼’的案子。

上了庭,无论怎么判,最后输的一定是法官自己。

而通过调解,就能完美搞定。

大家都满意不说,人情也给出去了。

打个最简单的比方:

一辆轿车行驶在路上,正准备向右拐弯的时候,一个老人站在护栏旁突然摔倒了。

双方没有一点接触,甚至两者之间的距离还有好几米。

哪怕交警出了事故认定,说司机没有责任。

可老人的家属却不服,直接告到了法院。

最后经过调解,司机赔了一笔钱。

你说这是为什么?

。。。。。。。。。。。。

隔壁小会议室中,四人正式落座。

乔庆瑞看了两眼施磊和蒋梦瑶两人,在隐晦的提示,想要单独谈。

可金胜却完全就当没看到。

从邀请来会议室那一刻,主动权就掌握在了己方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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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说不说。

‘咳。。。。’

乔庆瑞见金胜丝毫不为所动,随即干咳一声道:“金律师,说起郭立民这个人,我前几天特意去打听过。”

“虽说有点小毛病吧,可人并不坏,业务能力还挺强的。”

“至于这次的违规,我想也是事出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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