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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6章 你以为人大代表的身份能成为免罪金牌(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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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结束之后,会议室里一片寂静。所有的检委会委员,都看着面前厚厚的卷宗,眼里满是震惊和感慨。

最终,检委会全票通过,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等多项罪名,对沈烈提起公诉。同时,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对周强故意杀人一案,启动再审程序。

张涛坐在会议室里,脸色惨白,一句话都说不出来。他没想到,林砚真的顶住了所有的压力,把这个铁案,翻了过来,拿到了沈烈犯罪的完整证据。

走出会议室,赵敬山拍了拍林砚的肩膀,眼里满是欣慰:“林砚,好样的。你没有辜负检察官的身份,没有辜负法律,没有辜负老百姓的信任。”

林砚看着窗外的阳光,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三个月的时间,无数的压力、威胁、阻碍,他都扛过来了。现在,终于到了把沈烈送上法庭,接受法律审判的时候了。

他知道,接下来的法庭审判,将会是一场更艰难的战争。沈烈一定会请最好的律师,做无罪辩护,想尽一切办法脱罪。

可他不怕。他手里握着法律的武器,握着铁证如山的证据。他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第五章法庭上的公诉之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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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的前一天,吴贵的病情突然恶化,被送进了ICU抢救。

医生给林砚打了电话,说吴贵的呼吸和心跳都停了两次,好不容易抢救过来,现在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根本不可能出庭作证了。

林砚赶到医院,看着ICU里,浑身插满管子的吴贵,心里无比沉重。吴贵是这个案子最关键的证人,他不能出庭,对公诉方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就在林砚一筹莫展的时候,ICU里的吴贵,醒了过来。他看着玻璃窗外的林砚,用尽全身的力气,比划着,想要说话。

林砚赶紧穿上无菌服,走进ICU,走到吴贵的床边。吴贵抓住他的手,嘴里不停地说着什么,声音微弱得几乎听不见。林砚把耳朵凑到他的嘴边,才听清他说的是:“林检……我要出庭……我一定要出庭……就算是死……我也要死在法庭上……”

林砚看着他眼里的决绝,心里无比动容。他跟医生反复沟通,医生最终同意,安排救护车和急救团队,全程陪着吴贵出庭,一旦出现意外,立刻抢救。

2024年7月12日,李建民被杀15周年的日子,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沈烈涉嫌多项罪名一案。

同时开庭的,还有周强故意杀人再审一案。

法院门口,挤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还有各大媒体的记者。15年前的惊天冤案,当年的真凶成了知名企业家,如今被送上法庭,这个案子,早就成了江城市所有人关注的焦点。

旁听席上,坐得满满当当。有死者李建民的家属,有周强的家人,有市人大、政协的代表,还有很多被沈烈坑害过的群众。林砚的妻子苏晴,也带着女儿,坐在旁听席上,看着公诉席上的丈夫,眼里满是骄傲和支持。

上午九点,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开庭。

法警押着沈烈,走进了法庭。沈烈穿着囚服,剃了光头,可脸上依旧没有丝毫的悔意,眼神里满是嚣张和不屑,甚至还对着旁听席上的人,轻蔑地笑了笑。

他为自己请了全国最有名的刑辩律师,北京的张律师,业内人称“无罪辩护之王”,打过上千起刑事案件,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极高。

公诉席上,林砚和陈曦坐得笔直,面前摆着厚厚的128本卷宗。看着被告席上的沈烈,林砚的眼神平静,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力量。

审判长核对完被告人身份之后,示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林砚站起身,拿起起诉书,声音清晰而坚定,回荡在庄严肃穆的法庭里。

起诉书里,清清楚楚地列明了沈烈的全部犯罪事实:

15年前,被告人沈烈,因债务纠纷,持刀故意杀害被害人李建民,事后为逃避法律制裁,威逼利诱周强为其顶包,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伪造证据,导致周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蒙冤入狱15年,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1999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沈烈,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经营、非法拘禁、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拘禁罪等多项罪名。

……

林砚用了整整一个小时,才宣读完起诉书。每一项罪名,每一笔犯罪事实,都有完整的证据支撑,清清楚楚,铁证如山。

旁听席上,很多被沈烈坑害过的群众,听着起诉书里的内容,忍不住哭了出来。死者李建民的妻子,当场就晕了过去,被医护人员扶了出去。

法庭调查阶段,林砚当庭出示了全部证据。

首先,是15年前故意杀人案的证据:吴贵和周强的目击证词,作案凶器军用匕首,匕首上提取到的死者DNA和沈烈的指纹,尸检报告和凶器刃口的比对鉴定意见,当年的目击者拾荒老人的证词,沈烈给周强父母的转账记录,刘铁军和王主任的交代材料,还有他们收受贿赂的转账记录。

一份份证据,被法警拿到被告席上,给沈烈和他的辩护律师质证。每出示一份证据,沈烈的脸色就白一分,之前的嚣张气焰,一点点地消失了。

接下来,是沈烈涉嫌寻衅滋事、非法经营、行贿等罪名的证据:被害人的陈述、伤情鉴定报告、转账记录、行贿的证据、证人证言、非法经营的账目等等,堆积如山,无可辩驳。

举证环节,持续了整整一天。

法庭辩论阶段,沈烈的辩护律师张律师,果然发起了猛烈的反击。他提出,本案的核心证人吴贵,和沈烈有私人恩怨,证词不具备真实性;周强的翻供,是和吴贵串供的结果,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作案凶器在江底泡了15年,上面的DNA和指纹,早就被污染了,不具备合法性;刘铁军和王主任的交代,是被监委逼供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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