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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他成为被看见的青年律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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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展示作品,不等于放弃着作权。”

“没有写明禁止商用,也不等于同意商业使用。”

“按照对方逻辑,只要一个人把作品放到公开平台,就需要提前列出所有不允许发生的使用方式。”

“这实际上是把核实授权的成本,从使用者转移给权利人。”

法官问:“原告方认为,商业传播者应承担什么程度的审查义务?”

陆谨言答:

“至少应确认直接许可方是否有权作出许可。”

“尤其当使用行为服务于商业推广、传播范围较大、作品具有明确署名信息时,不能只凭页面上的叁个字——‘可商用’,就推定完整授权存在。”

“传播效率提高,不应反向成为权利人放弃授权的理由。”

最后一句被旁听席里的一名记者记进了电脑。

午后,庭审结束。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陆谨言收好材料,从审判庭出来时,走廊上已经有几名记者等着。

“陆律师,能不能评价一下素材平台的责任?”

“案件还在审理,不方便对结果作判断。”

“您认为企业今后如何避免类似风险?”

“核实权利来源,保留授权记录,明确使用范围。”

“如果只是普通转载呢?”

“需要结合具体场景。”

他的回答克制得几乎没有可供发挥的情绪。

记者仍不愿放弃。

“您刚才提到‘传播效率不能成为权利人放弃授权的理由’,这是否意味着您支持平台承担更严格责任?”

陆谨言停下脚步。

“那句话讨论的是权利边界。”

“不是对尚未审结案件责任的预判。”

说完,他向记者点了下头,径直离开。

助理律师跟在身边,等进了电梯才松一口气。

“陆律师,您一点都不紧张吗?”

“为什么紧张?”

“外面那么多媒体。”

“他们不是案件当事人。”

“可今天庭审直播观看人数很多。”

陆谨言按下一楼。

“观看人数不会改变证据。”

年轻助理沉默两秒。

“难怪大家都说,您开庭时像没有情绪。”

陆谨言看向电梯镜面。

“有情绪不影响表达。”

“只是不需要每一种情绪都进入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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