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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周敏决定见何颖(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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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上午。

何颖坐在办公桌后面。

陈大鹏发来的截图,她看了不知道多少遍。

“我需要保护。”

“如果我站出来作证,方志文倒了,他的亲戚朋友会不会报復我?”

“我在这件事里也脱不了干係,我会不会也被追责?”

何颖把手机放下,靠在椅背上,盯著天花板。

周敏是方志文案的关键证人——她经手了转帐记录、假合同、假验收报告,知道钱去了哪里,知道谁签了字,知道哪些帐是真的,哪些是假的。

如果她愿意站出来作证,方志文就跑不掉。

但周敏说的没错——她自己也在局里。

经办人,签字人,执行者。

那些转帐记录上有她的名字,那些假合同上有她的签字,那些被修改过的验收报告上也有她的名字。

何颖不是纪检干部,不是法官,她不能给周敏任何承诺,因为承诺了也兑现不了——她没有这个权力。

组织怎么处理周敏,不是她一个县长能左右的,更不是她嘴巴一张就能说了算的。

但她知道,如果周敏不站出来,审计组就算查到了问题,也很难定性——因为缺少经办人的证词。

合同可以解释为“管理不规范”,签字可以解释为“程序不到位”,水泥的日期可以解释为“厂家发错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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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问题都可以找到解释,每一种解释都可以被接受。

但经办人亲口说“这是假的”,就解释不了了。

何颖坐直了身子,拿起手机,翻到县纪委书记刘志远的號码。

手指悬在屏幕上方,犹豫了一下。

刘志远,县纪委书记,市纪委下派干部,为人正直,做事讲程序。

何颖调到晴顺县之后跟他打过几次交道——常委会上见过,工作对接时聊过几句,私下里没有来往。

这个人话不多,表情也不多,开会永远坐中间位置,发言永远说“我同意”,像是任何事都不会让他动容。

但何颖知道,这种人要么是真的心如止水,要么是藏得够深。

她希望是前者。

她拨了刘志远的號码,响了两声,接通了。

“何县长?”

刘志远的声音从电话那头传来,不冷不热。

“刘书记,方便说话吗?”

“方便。”

何颖斟酌了一下措辞。

“刘书记,我想諮询一个业务问题。”

“什么?”

“关於主动交代和从轻处理的规定。”

电话那头沉默了两秒。

“何县长,是工作上的事还是……”

“工作上的。我在整理一些材料,涉及到可能有问题的资金。经办人不是决策者,是具体操作的人,她想主动交代问题、配合调查、愿意作证。我想知道,组织上对这些人的政策是什么。”

她没有说周敏的名字,没有说柳河镇的事,没有说任何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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