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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保密法的最后一块遮羞布(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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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十三日。

郑毅一夜没睡。

不是失眠。

是在翻法条。

《保守国家秘密法》。

他翻了四遍。

从第一条翻到第五十三条。

他在找一条能用的。

能堵住江默那封信的。

他找到了。

第二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刺探国家秘密。”

他把这条法规画了个圈。

红色的。

然后他给省委办公厅打了一个电话。

“问询组的工作材料涉及省委巡视工作机密。”

“江默在审查期间窥探了问询组的內部工作场所。”

“他的投诉函中涉及的信息属於保密范畴。”

“我要求纪检组对该函件进行保密审查。在审查结论出来之前——暂缓处理。”

电话那头的纪检组副组长沉默了三秒。

“郑组长,他投诉的是你们的违规问题。这个——”

“涉密事项优先。这是程序。”

纪检组副组长掛了电话。

他把江默的那封函件从收文柜里拿出来。

看了一遍。

二十三项。

每一项的事实描述里没有任何涉密內容。

没有巡视工作部署。

没有审查对象信息。

没有案件线索。

全是——灯泡功率、盒饭供应商、笔录纸页边距、进口硒鼓型號。

这些东西算国家秘密吗?

灯泡瓦数是机密?

盒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绝密?

但郑毅的理由在程序上——卡住了。

只要他提出“涉密审查申请”,纪检组就必须走流程。

走流程就需要时间。

时间——就是他最需要的东西。

只要江默的函件被压在保密审查流程里。

他就有时间做另一件事。

上午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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