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无懈可击的白纸(第2页)
第三条——工作方式过於刚性。
这条更没法定性。
“过於刚性”不是违纪违规。你不能因为一个人太讲规矩就处分他。
处分依据写什么?“该同志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情节恶劣”?
不成立。
郑毅把三条结论填进了审查结论表。签字。日期。盖章。
然后他看著江默。
“审查结束。你可以走了。”
江默看了一眼手錶。
十点十七分。
“从二月二十日上午八点到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十七分。审查总时长七十四小时十七分钟。”
他抬头。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八条——审查调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保障其饮食、休息和安全。”
他看了一眼天花板上的白炽灯。
“白炽灯二十四小时常亮。审查期间未提供正式的休息时间安排表。”
他从夹克內兜里掏出一张纸。摺叠整齐的a4纸。上面用黑色签字笔写著一份时间记录。
“二月二十日。供水时间:10:15、14:30、18:45、22:00。用餐时间:12:10盒饭一份、18:30盒饭一份。”
“二月二十一日。供水时间:08:20、12:40、17:00、21:30。用餐时间:12:30盒饭一份、18:15盒饭一份。”
“二月二十二日。供水时间:07:50。用餐:未提供。”
他把纸放在桌上。
“三天。六顿饭。十三次供水。无正式休息安排。”
他的目光落在郑毅脸上。
“审查期间的被审查人权利保障记录,我会整理成书面材料提交省纪委备案。”
郑毅的嘴角动了一下。
不是笑。是一种很复杂的肌肉运动。
被审查的人记录了审查组的供餐时间表。
被审查人反过来监督审查组。
这个人坐在审查室的七十四个小时里,不只是在等结束。他在收集审查组的程序瑕疵。
郑毅把结论表收进文件夹。站了起来。
“你要的水——”他指了指门口。“走廊里有饮水机。你自己去接。”
这不是体贴。是郑毅想让江默赶紧离开这间房间。每多待一秒,这个人就多记录一秒的数据。
江默站起来。拿上保温杯。走向门口。
他的手碰到门把手的时候,停了。
回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