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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此人不可针对只能顺应(第4页)
而且他是认真的。
贺明远在本子上写了一行字。他的字跡很小,江默看不到。
那行字是:“真的。”
谈话持续了二十五分钟。
贺明远问了工作、个人、家庭三个方面。
工作方面——无可挑剔。
个人方面——无社交、无不良嗜好、无负债。
家庭方面——
“你的家庭情况呢?父母?配偶?”
“父母均已退休,居住在老家县城。每月给他们匯款一千五百元赡养费,银行转帐记录可查。”
“没有结婚?”
“没有。”
“有没有交往对象?”
“没有。”
贺明远犹豫了一下,还是问了出来。
“为什么?”
江默的回答出人意料地快。
“目前没有遇到完全符合《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原则的適婚对象。”
贺明远的本子上又多了一行字。
这行字他写了好几秒。
写的是:“连结婚都要引用法条。”
谈话结束。
贺明远站起来。
“江默同志,谢谢你的配合。考察结果我们会形成专项报告。”
江默点头。
“贺处长,有一件事想提醒您。”
贺明远刚转身。
“您刚才坐的这把椅子,左后腿的橡胶脚垫脱落了。在硬质地面上使用时容易打滑。”
“建议更换。”
贺明远低头看了一眼椅子腿。
果然。左后腿的黑色橡胶垫没了,露出金属管的切口。
他张了张嘴。
最终什么都没说。点了下头。走了。
电梯里,陈维民陪著贺明远往下走。
“贺处长,您看这个人——”
贺明远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