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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此人不可针对只能顺应(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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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是认真的。

贺明远在本子上写了一行字。他的字跡很小,江默看不到。

那行字是:“真的。”

谈话持续了二十五分钟。

贺明远问了工作、个人、家庭三个方面。

工作方面——无可挑剔。

个人方面——无社交、无不良嗜好、无负债。

家庭方面——

“你的家庭情况呢?父母?配偶?”

“父母均已退休,居住在老家县城。每月给他们匯款一千五百元赡养费,银行转帐记录可查。”

“没有结婚?”

“没有。”

“有没有交往对象?”

“没有。”

贺明远犹豫了一下,还是问了出来。

“为什么?”

江默的回答出人意料地快。

“目前没有遇到完全符合《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原则的適婚对象。”

贺明远的本子上又多了一行字。

这行字他写了好几秒。

写的是:“连结婚都要引用法条。”

谈话结束。

贺明远站起来。

“江默同志,谢谢你的配合。考察结果我们会形成专项报告。”

江默点头。

“贺处长,有一件事想提醒您。”

贺明远刚转身。

“您刚才坐的这把椅子,左后腿的橡胶脚垫脱落了。在硬质地面上使用时容易打滑。”

“建议更换。”

贺明远低头看了一眼椅子腿。

果然。左后腿的黑色橡胶垫没了,露出金属管的切口。

他张了张嘴。

最终什么都没说。点了下头。走了。

电梯里,陈维民陪著贺明远往下走。

“贺处长,您看这个人——”

贺明远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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