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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鸣冤(第2页)
“载王,县衙正门那边聚集了好多人。”
“好多人?”蓝明迈出步伐道:“去看看。”
绕过一段矮墙,正好能看见县衙前的景象。
这一看,连他自己都觉得不得了。
县衙门口,已经聚集了不少人,虽没到水泄不通的地步,但更多人明显在从四面八方涌来。
几十张告示贴在墙上、柱子、公示板上,被围的里三层外三层。
一群人踮起脚,伸著脖子张望,更有人直接按著同行人的肩膀往前看,嘴里议论纷纷。
有举著状纸的,有抱著帐簿的,还有乾脆在地上嚎啕大哭的。
这么多人?这吴淳韶是不是用了什么手段?
这么快就把人给聚起来了?
蓝明想著,心臟时不时咚咚直跳。
因为县衙门口那面鸣冤鼓,隔一阵子就响一轮。
鸣冤鼓旁边的两个衙役维持著秩序,每当有人敲完鼓,就收下鼓槌,挡在鸣冤鼓前面。
等上一个敲完鼓进县衙的人出来后,才交给下一个人敲。
放眼望去,排队的队伍在不断增长。
一个满脸风霜的老农,敲完鼓槌后喊道:
“冤——啊——!”
“我家三亩地被何家占了三年!”
“县太爷不敢管,现在载王来了,总得给条活路吧!”
另一边,一个瘦得像竹竿的年轻人举著借契大喊:
“二十两银子,三年翻到六十两!”
“这不是放贷,是要命!”
更远处,一个女人抱著孩子坐在地上哭:
“还不起租子就要卖女儿……求王爷做主啊!”
告状席本来设在外面,条凳却远远不够,人又多又杂。
几名衙役拨开人群,把告状席和条凳搬了进去,通过外门限流,在门口设卡,只允许带了状纸的进去……
蓝明站在原地看了一会,忍不住揉了揉太阳穴。
好傢伙,真是好傢伙。
按理来说告状席摆出来后,要等个半天一天时间发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