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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五章 你能在镜头前露脸(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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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五章你能在镜头前露脸?

三个女人一台戏,陈菲这边结束通话,便一口气跑回自己办公室,把适才电话里的几个灵感分分钟落实为方案。

林休宁那边也领了任务,她就是得物色好首场直播的人选。

其实她心里有一个人选,只是那位大咖,她应该是请不来。

大咖是法律界的大拿,擅长用大白话,把拗口的法律知识讲的比脱口秀段子还要让人通俗易懂。

林休宁还记得她看过的某个案例。

“我强**自己,犯法吗?”

话说,甲乙两人是室友好闺蜜,结果俩人闹了矛盾。

甲怀恨在心,于是从网上花钱找了个大哥,去强奸她的室友乙。

当天晚上,趁黑出动的大哥,跑来寝室准备动手。

结果因为乙不在寝室,大哥错把甲当成了乙给强奸了。

于是整件事就变成了,甲掏钱雇人强奸乙,结果到头来把自己给坑了……

那么这件事里甲到底犯了什么法?

答案是:强奸罪未遂。

那如果甲去报案怎么算?

只见法律大咖摸了摸下巴,笑着说:这个叫自首……

再比如老师一战成名的“粪坑案”。

上世纪80年代,一个妇女干部,冬天的时候骑着车,碰到歹徒要强暴她。

这位妇女发现自己完全没有办法反抗,只能假装就范,但她找了个借口:

“大哥,这个地方不平坦。”

歹徒觉得也有道理,于是两个人找到了一个平坦的地方。

女干部劝说歹徒脱衣服,歹徒一听更开心了。

没想到就在歹徒脱衣服双眼被蒙住的瞬间,妇女眼疾手快,一把把他推进了粪坑。

出于一个人基本的求生欲望,这位歹徒往上爬,妇女踩一脚;

歹徒第二次往上爬,妇女又踩一脚;

第三次往上爬的时候,妇女又踩一脚,这次歹徒彻底掉进了粪坑,最后被淹死了……

提问:这种情况下,该名妇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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