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阳台外悬挂的女尸2(第3页)
丽贝卡的家人认为性侵存在的证据是一把牛排刀的刀柄四周沾有经血**。
现场总共发现两把刀。一把小的是牛排刀,并没有发现指纹,但是沾有经血。丽贝卡的律师说,这么多血不像是蹭上去的,而是曾经插入了**。警方说,经血可能是丽贝卡自己弄上去的。
在另一把更大的刀的刀刃上发现了丽贝卡的指纹。
如果是猥亵的话,意味着凶手要一只手抓住刀刃。凶手要杀死丽贝卡,为什么不用刀刃插入,而让自己冒着手被割伤的风险,用刀柄?
凶手如此猥亵丽贝卡大概率不会很温柔,应当会造成某些法医可以发现的痕迹,但警方说两次尸检都未发现攻击的痕迹。
我个人认为,丽贝卡自己弄上经血的可能性更高。她不想弄疼自己,只是动作轻缓地将刀柄放入私处,所以没有对身体造成任何伤害,也没有留下痕迹。
4。胸口的颜料。
那管颜料上没有指纹,只在盖子上发现了丽贝卡的指纹。在她的左乳晕和右**上发现了黑色的颜料,也让人怀疑有人曾用沾颜料的手指捏她的**。
她的身上还有其他地方也有干了的黑颜料。
那会不会是她自己弄的呢?并没有发现她的手指上有颜料,所以如果是她自己弄的,可能是用颜料刷或者颜料管直接涂上去的。
5。门上的留言。
“她救了他,你(们)能救得了她吗?”
这句话是最让人困惑的。谁的立场会说这句话?
无论是约拿还是迪娜,如果他们派人作案,是绝对不会认同她救了麦克斯。我认为他们宁可什么都不写,也不会写这样的话。
如果某人杀害丽贝卡,想伪装成自杀现场,那么“留遗言”是个说服警察的好机会。他(她)应该抓住这个机会,以第一人称写道:“我没能救他。”这就可以印证约拿猜测的以死谢罪的自杀动机了。
可这条留言,竟然是以第三人称写的。
表面来看,写字的人承认丽贝卡救了麦克斯,是在对约拿或其他人喊话:“丽贝卡救了麦克斯,看你(们)这次能救得了丽贝卡吗?”所以,这是一个杀害了麦克斯和丽贝卡的凶手写下的。
但我已经说过,我不认为有人故意杀害麦克斯。
第二个愿意写下“丽贝卡救了麦克斯”的人恐怕就是丽贝卡本人了。如果丽贝卡自杀,却想伪造成谋杀现场,那么她用第三人称写这段话就说得通了。
我认为从这句话来看,她怨恨的情绪大过内疚。她不像以死谢罪,更像是要以“被谋杀”来明志。
6。谁在搜索A片?
一个叫安的作者出版的《致使朋友和夺命敌人》中写道,7月13日,一个叫皮尔斯的警察在出事的房间内找到了一台惠普笔记本电脑,电脑唯一活跃的账号是丽贝卡自己的,以及一台苹果电脑,唯一的账号是约拿的。
警察在丽贝卡那台电脑最后二十四个小时(也就是7月12日上午至7月13日上午)的浏览历史中发现,有大量搜索和浏览A片的记录,所用关键词有性感、亚洲女孩、强奸、捆绑动画等。
其中一个色情动画中,有个女孩双手被反绑在身后。
警察没有找到自杀、上吊、绳子等关键词的搜索记录。
一些搜索是在7月12日白天发生的,但那时亚当还没到这栋房子里。
在测谎时,亚当曾说,7月13日早上,他用自己的手机看了A片并**,然后起床洗澡,准备去喝咖啡,后发现尸体。至于他看的是哪一个类型,并没有交代清楚。
也就是说,在7月12日至13日,丽贝卡自己电脑上的搜集记录可能是她自己搜索的,而亚当在7月13日早上起床前,在他自己的手机上看了A片。
7。其他证人听到的声音。
一个住在隔壁的隔壁的邻居,声称在晚上十一点三十分,听到一个女子在喊“啊啊啊”,并喊救命。但是警方和她谈过后,认为没什么可信度。
海边的那一条街上都是占地很大的豪宅,不仅仅是隔音的问题,还有距离,要听到两个门牌号以外的声音不容易。如果隔了两个院子都能听到,那理论上亚当也会听到,也会有其他人听到。
8。身上的胶带残留和红绳。
丽贝卡的腿上有少许胶带的残留。胶带残留似乎指向,有人先用胶带捆住她的双脚以控制住她,因为这比较方便,然后再换绳子。但也不能排除,她在看A片时自己用胶带捆绑,然后在布置自杀现场时,为了行动方便而撕去。
至于这根红绳,则是原本放在车库里的拖曳缆。约拿和丽贝卡曾带孩子去海上玩,他们在前面开船,用红绳拖着孩子坐在汽车轮胎上。
这说明绳子不是外人带进来的,而是一个熟悉这栋房子的人把它拿到了小房间,用于捆绑。
03。丽贝卡:人生的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