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韩国华城恶魔(第5页)
1992年,李春在的儿子出生。似乎正是在那以后,他收手了,没有再强奸杀害陌生女性。
1993年,30岁的李春在和妻子正式搬到了妻子家人所在的清州市生活。
在外人面前表现得人畜无害的李春在在亲近的家人面前暴露了自己的真面目。法院文件曾这么描述他的家庭关系:“李春在性格内向,但一生起气来连父母都拦不住。他曾把自己的孩子关在房间里暴打致伤;只因为妻子无视自己的话,就向她扔烟灰缸,对妻子的头部和小腹拳打脚踢,使得妻子便血。”
因为不堪忍受殴打和性虐待,12月李春在的妻子带着孩子从家中逃离。或许在当时的时代环境下,她对自己遭受的一切难以启齿,所以没有把婚姻内情告诉自己的家人。她的隐瞒导致李春在依然常常前往岳父家做客,并把妻子漂亮乖巧的妹妹叫到家中帮忙做家务。
1993年12月底,李春在和离家出走的妻子通话时,威胁会给她文身,让她无法嫁给其他男性,并称自己有一个可怕的复仇计划。妻子请求他不要伤害她的家人。
李春在的计划比文身可怕得多。1994年1月13日,他将19岁的妻妹骗到自己家中,在饮料中下了大量安眠药,之后强奸了她。接着他用钝器击打她的头部,并掐死了她。
李春在用书包带、袜子、撕烂的内衣等捆绑尸体。哪怕在对熟人作案中,他也没忘留下自己的“签名”——用丝袜在脖子上绕了几圈,打了12个结。之后,他用儿子的童车把尸体装到800米外的一家五金店的院子中,把尸体藏到了一块帐篷布下。
当岳父一家人发现小女儿不见了后,李春在还陪岳父一起去警局报了失踪案。
两天后,尸体被在院子里扫雪的五金店老板娘发现。
警方在李春在家中找到了他妻妹的血迹。1994年1月18日,李春在被捕,面对确凿证据,他不得不认罪,但坚持自己没有预谋,只是**杀人。当年5月,李春在被判处死刑。9月,法院维持原判。但大韩民国大法院在1995年时重审案件,认为本案不存在预谋,改判无期徒刑。
李春在入狱后,这一系列横跨三地的连环杀人案也终于停止了。
目前他供认共杀害十四名陌生女性,加上杀害妻妹一案,总共十五起命案,并犯下强奸罪三十多起。警方认为他实际犯下的可能更多,譬如1989年7月3日水原市17岁女高中生郑某遇害一案,以及1992年4月23日清州鹤天桥18岁李某遇害一案,和他的其他案件有相似之处。
由于时间线上事件较多,我整理了一个表格,让大家能更清楚地看到他的作案规律、人生重要事件,以及警方办案是如何交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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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第八起模仿作案是李春在做的吗?
自从李春在的DNA比对成功后,警方对其进行了九次审问,但他否认自己是华城连环杀人案的凶手。57岁的他当时还抱有希望,可以在60岁前获得保释。
得知DNA比对结果和获得保释的希望彻底破灭后,10月1日,在第十次审问中李春在终于认罪。他承认犯下华城连环杀人案的九起(除了第八起),以及另外四起,共十三起,并承认自己犯下三十多起强奸案。
等到了第十一次审问时,李春在突然表示,被定性为模仿犯罪的第八起案件也是他所为。
在第八起案件发生后,警方在受害人体内和现场找到了8根**,成为当时断案的主要依据。国立科学调查研究所通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鉴别法精密鉴别认为,嫌疑人的血型是B型,**含大量稀有金属钛。
警方以此判断,凶手可能从事焊接一类工作,经常接触钛。他们在这类工人群体中收集了460名血型为B型的男子的**,委托研究所鉴定。但其实,李春在是在加工铝合金零件的工厂上班,工作环境中也有钛。
由于朴某熙是在家中遇害,警方认为凶手可能认识她,所以也采集了同村所有成年男性的**。一个70多岁的男性回忆道:“当时警察们为了抓犯人,把村里男人的**都拔了。”
李春在当时的家与朴某熙家就相隔两个房子,加上此前被怀疑过,自然成了重点怀疑对象。但是警方比对李春在的**后,认为第一“形态”不符合,第二李春在是O型血,便排除了他的嫌疑。
不久,国立科学调查研究所认定**是尹某的。
22岁的尹某是华城的一家农具修理工业公司的技术工人,主要做焊接、修理工作。他因患过小儿麻痹症,是个瘸腿。他家虽然也在受害人家附近,但他每天晚上睡在公司,和老板的弟弟住一间房。案发当晚,老板的弟弟并没有发现尹某外出过。
“破案”立功的警察崔某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尹某因为身体残疾,内心十分自卑,那天晚上十一点出去散步。他看到受害人家的灯光,觉得自己反正也娶不到老婆,破罐破摔,潜入实施强奸。虽然他的腿瘸,但他的双臂有力,所以能够翻墙。他强奸杀人并处理完现场后,于凌晨四点回到公司。
尹某一直喊冤。他出狱后对媒体称,连续三天两夜,警察限制他的吃、喝、睡眠,对他进行体罚,并拳打脚踹。警察还欺骗他,认罪的话只在牢里呆七年就可以出来,不认罪的话证据确凿,他会被判死刑。农具公司老板曾在尹某被带走的第二天去警局签字,发现仅仅过了一夜,尹某整个人变得十分呆滞,竟连他也认不出来了。
对于最重要的证据**怎么解释呢?尹某认为这是栽赃,因为警察曾先后六次拔他的**化验,可能把他的**故意或者不小心混在现场的**中。也有专业人士认为,当年通过**、精液来鉴别血型的方法不一定可靠,因为在几起案件中就验出了A、O、B三种不同的血型。而且这8根**形态不一,无法证明它们属于同一个人。考虑种种因素,当年的物证很可能出错。可惜由于这些**已经全部损坏,不可能重验。
1989年,尹某在庭审中翻供称:“我虽然没有犯案,但仍被警察拘捕,遭到严刑拷打。在没法睡觉的情况下,我虚假地陈述了‘犯罪行为’。”但是法院并没有接受他的说法,依旧判他无期徒刑。尹某继续上诉,在二审和三审中被驳回。
2009年,尹某在狱中待满二十年后,获假释出狱。曾看守他的狱警做证,尹某在狱中一直喊冤。
当年抓到他的警察因此案升职,他们直到今天也不认为自己办错案。但令他们难堪的是,李春在在供认第八起案件时,详细说明了案发的情景,并画出了案发现场的房间布局等。更重要的是,他说出了警方此前从未公开过的信息:
死者的衣服又被穿回身上。
【没药花园】
那第八起案件到底是不是李春在所为?有些罪犯确实喜欢吹嘘,冒领知名案件。不排除一种可能性:李春在或许意识到反正也不能活着出去了,不如索性把事情搞大,给当年办案的警察添乱。从他此前顶风作案来看,他喜欢挑战,追求媒体轰动效应。
但我认为第八起案件也是他做的。
第一,他当时就住在受害人家附近。他供认的其他强奸案和谋杀案,大多发生在他居住、读书、工作地周围。因此,他并不避讳在“家门口”杀人,反而会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作案。
第二,在杀了七个人后,风声越来越紧,室外监控的警察增加,独自走夜路的女子减少,他可能一时找不到猎物和机会下手,才改变策略转向室内。
第三,专家现在回看当年的照片,注意到第八起案件中死者的脖子上有一些皮肤撕裂的伤口,怀疑凶手在紧紧按住死者脖子时戴了一副粗糙的棉手套。但当年尹某被抓后做出的供述(他自称是听写警察的话)中,只字未提到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