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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民之举(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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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九年、十一年、十五年、十七年、十八年、十九年、二十年、二十一年及二十三年,都是“开义仓赈贷”的。唐代史学家杜佑在评论“义仓”的作用时,指出:“自是天下州县,始置义仓。每有饥谨,则开仓赈给。"隋末战乱,人口锐减。武德年间仅有二百余万户,不及隋朝最多时的户数四分之一。唐太宗即位后,十分关心户籍的变动情况。因为发展农业生产,必须有足够的劳动力,而当时人口稀少则是不利的条件。所以,贞观时期采取了以下两个措施。

首先,赎回外流人口。

史称:“隋末,中国人多没于突厥。”一方面,突厥内扰俘掠汉民;另一方面,汉民避乱而入北。贞观三年,张公谨建议攻取突厥时,特别提到“华人在北者甚众,比闻屯聚,保据山险,王师之出,当有应者”。可见,当时在突厥的汉人数目巨大,这也是唐初户口耗减的原因之一。

唐太宗即位初,立刻注意到归还人口问题。武德九年九月,突厥颉利可汗献马三千匹,羊万口,作为两国交好的礼物。唐太宗尽管急需马匹、牲口;但不接受马、羊,只“令颉利归所掠中国户口”。由于采取鼓励人口回流的措施,贞观三年,仅户部统计,“中国人自塞外来归及突厥前后内附,开四夷为州县者,男女一百二十余万口。”其中,当有不少陷没突厥而归附的人。贞观四年,颉利降唐,次年四月,唐太宗“以金帛购中国人因隋乱没突厥者男女八万人,尽还其家属”;同年,“党项羌前后内属者三十万口。”贞观二十一年六月,因铁勒诸部内附为州县,唐太宗下诏曰:“隋末丧乱,边民多为戎狄所掠,今铁勒归化,宜遣使诣燕然等州,与都督相知,访求没落之人,赎以货财,给粮递还本贯;其室韦、乌罗护、靺鞨三部人为薛延陀所掠者,亦令赎还。”综上所述,前后赎回外流人口约近二百万人,这对于解决中原地区劳动力缺乏,起了一定的作用。

其次,奖励嫁婚,生育人口。

贞观元年,唐太宗颁布“劝勉民间嫁娶诏”,规定以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作为法定的婚龄,“任其同类相求,不得抑取”。凡是鳏夫、寡妇丧期已过的,“并须申以媒媾,令其好合。”为了保证育龄期内男女的婚配,诏令还责成乡里亲戚或“富有之家”对贫乏不能嫁娶者,采取“资送”办法:“贫窭之徒,将迎匮乏者,仰于其亲近及乡里富有之家,哀多益寡,使得资送以济”。

唐太宗还把婚姻及时与户口增加,作为地方官员的职责,明确规定:“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使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其劝导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以附殿失。”这说明唐太宗以婚数与户口增减作为考核官员,决定升降的重要依据。此外,还以物质鼓励男口的生育。如贞观三年,颁布《赐孝义高年粟帛诏》,规定:“妇人正月以来生男者,粟一石。”

总之,由于唐太宗采取了一些措施,人口迅速增长。贞观二十三年,全国户数接近三百八十万户,虽然还不到隋朝最多时户数的一半,但比武德年间净增了一百八十万户。

唐太宗即位后,曾两次释放过宫女:一次是在武德九年八月,因整顿宫殿,放还宫女三千余人;另一次是在贞观二年九月,派遣戴胄、杜正伦等人于掖庭西门释放宫女,数字不详。但是,前后两次释放的总数,如唐太宗本人所说:“数年来又放宫人三五千人出。”

为什么大规模地释放宫女呢?唐太宗曾对大臣们说:“妇人幽闭深宫,情实可愍。隋氏末年,求采无已,至于离宫别馆,非幸御之所,多聚宫人。此皆竭人财力,朕所不取。且洒扫之余,更何所用?今将出之,任求伉俪,非独以省费,兼以息人,亦各所遂其情性。”这里,开头两句话,不过是官样文章而已。最主要的原因是鉴于隋亡的教训,贯彻去奢省费的原则,反对滥用人力财力。这也正是唐太宗重农思想的反映。当时,社会经济凋敝,唐王朝财政匮乏,而掖廷宫人“无用者尚多”,“虚费衣食”,所以就有裁简的必要了。

值得注意的是,释放宫女“非独以省费”而已,还有“兼以息人”的目的。唐太宗在《放宫女诏》中说:“恐兹幽闭,久离亲族。一时减省,各从罢散,归其戚属,任从婚娶。”就是让宫女返回民间,“任从婚娶”,以便建立家庭,生男育女。显然,这种做法跟奖励婚娶的指导思想相联系。

水利是发展农业的根本。唐太宗既然以农为本,那就必然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贞观年间,水旱连年不绝,治水更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例如,贞观十一年七月,洛水暴涨,淹没六百余家。唐太宗下诏自责,说:“暴雨成灾,大水泛滥,静思厥咎,朕甚惧焉。”同年九月,黄河泛滥,毁坏很多地方,唐太宗亲自到白司马坂巡视,足见他对水利设施的关注。

为了有效地治水,唐初对治水的专门机构加以整顿。据《唐六典》卷七载,工部设有水部郎中和员外郎,职责是“掌天下川渎陂池之政令,以导达沟,堰决河渠,凡舟楫灌溉之利,咸总而举之。”

京师设有都水监,掌管京师河渠疏浚与灌溉事宜。此外,还制定出水利与水运的专门立法,即所谓《水部式》,以刑律保护河水与堤防的合理使用。唐太宗执法较严,凡是违反《水部式》规定的失职官员,务必惩处。如贞观十八年,太常卿韦挺负责水运粮食至辽东,事先没有视察河道,致使六百余艘粮船因河道“浅塞不能进”。次年正月,“韦挺坐不先行视漕渠”的刑律,被“械送洛阳”,遭到“除名”的处分。

在唐太宗的倡导下,各地兴修水利成效显著。例如,贞观十八年,杨州大都督府长史李袭誉,因江都俗好商贾,不事农业,“乃引雷陂水,又筑勾城塘,溉田八百余顷,百姓获其利。”又如,沧州刺史薛大鼎,针对州内无棣河淤塞、不便通航与灌溉的情况,上疏建议开河。

经批准后,在百姓的辛勤劳动下,终于疏通了。百姓为之作歌曰:“新河得通舟楫利,直达沧海鱼盐至。昔日徒行今骋驷,美哉薛公德滂被。”接着,他又疏通了长芦河、漳河及衡河,使地势低下的沧州免除了“夏潦”的威胁,“境内无复水害”。

唐太宗从各个方面推行重农政策,其结果是显见的。随着国家政治局面的日益安定,社会经济也得到恢复与发展。正如唐太宗所说:“贞观以来,手不释卷,知风化之本,见理政之源。行之数年,天下大治而风移俗变。”

贞观时期,要扭转社会凋弊的局面、克服自然灾害所带来的困难,并不是轻而易举的。只有经过多年地不倦地努力,才慢慢地呈现繁荣的景况。

关中地区是唐王朝的京畿之地,首先得到了恢复与发展。至贞观三、四年,关中农业丰收,流散人口纷纷回乡。但就全国范围来说,如魏徵指出,从伊、洛以东,直至泰山,还是“人烟断绝,鸡犬不闻”的荒凉状况。旧史称:“至四年,米斗四五钱,外户不闭者数月,马牛被野,人行数千里不赍粮,民物蕃息。”这显然是言过其实的。当时山东地区尚未富庶,然而,社会秩序已趋安定,农业生产日益复苏,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贞观六、七年是关键的年份。这两年,风顺雨调,连续丰稔。广大的山东地区改变了昔日残破的面貌:“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自山东至于沧海,皆不赍粮,取给于路。入山东村落,行客经过者,必厚加供待,或发时有赠遗。此皆古昔未有也。”贞观七年,唐太宗面对“海内康宁”的显赫政绩,回想起从前那场关于“理政得失”的辩论,风趣地说:“唯惜不得使封德彝见之。”封德彝死于贞观元年六月,倘若健在的话,不知会有何等的感想!历史事实证明,“败乱国家”者不是魏徵,而“不识时务”者却是封德彝。

接着,贞观八年、九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又是丰收年成。唐代史学家杜佑描绘说:“自贞观以后,太宗励精为理。至八年、九年,频至丰稔,米斗四、五钱,马牛布野,外户动则数月不闭。至十五年,米每斗值两钱。”所谓“夜不闭户”,纯属歌功颂德之词。在私有制的社会里,哪里有睡觉不关门的呢!但是,粮价从斗米一匹绢,跌至斗米四五钱,再跌至斗米两三钱,确是农业生产迅速恢复与发展的标志。

“太平盛世”的出现,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从客观条件来说,由于农民战争沉重地打击了隋王朝的反动统治,起义军“得隋官及士族子弟皆杀之。”土地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都发生了某些变化与松动,自耕农数量相对地有所增加。在空荒地大量存在和生产条件改善的基础上,广大农民群众重新回到小农经济的简单再生产中去,以自己辛勤而沉重的劳动,直接地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

这就是造成唐初封建社会“太平盛世”根本原因,充分地显示了农民战争的伟大历史作用。如果没有农民群众的生产斗争,也就没有“贞观之治”的盛世景况。从主观条件来说,唐初封建统治者主动调整了土地关系。唐太宗及其臣僚们亲眼看到了民众力量如同洪水覆没封建王朝之“舟”,看到了隋朝覆灭的前车之鉴,因而带着畏惧覆舟的心情,把恢复与发展小农经济提到“国本”的高度,制定了抚民以静的方针。

各种各样的经济措施,如推行均田,奖励垦荒、轻徭薄赋、劝课农桑、设置义仓、救灾备荒、兴修水利等,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复苏。上述措施,历代封建王朝以前也曾执行,为什么唐初收效尤其显著呢?这就不能不说到唐太宗的历史功绩。他以隋亡于扰民废业为鉴,警惕自己务必“抚民以静”。他曾在《金镜》这篇诏文中说:“多营池观,远求异宝,民不得耕耘,女不得蚕织,田荒业废,兆庶凋残,见其饥寒不为之哀,睹其劳苦不为之感,苦民之君也,非治民之主也。”决心不做殷纣之类“苦民之君”,而要做“治民之主”。因此,唐太宗能切实地推行重农政策,终于取得了“贞观之治”的成就。

以静为特征的政策措施,实质上是地主阶级的阶级政策。尽管唐太宗声称什么“养百姓”、什么“唯以安养为虑”,但丝毫掩盖不了它的剥削阶级的本性。魏徵说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臣闻竭泽取鱼,非不得鱼,明年无鱼。”原来,唐初君臣们反对的是“竭泽而渔”的横征暴敛,为的是年年有鱼罢了。

唐太宗也对大臣们说:“不敢轻用人力,唯令百姓安静,不有怨叛而已。”又说:“朕终日孜孜,非但忧怜百姓,亦欲使卿等长守富贵。”可见,“忧怜百姓”是要农民群众永远供封建统治者驱使,不至于反叛,从而保证地主阶级“长守富贵”。

也就是说,实行“安静”方针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王朝的长治久安,保障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如果忽略了这一点,迷惑于唐太宗所说的“养百姓,”之类冠冕堂皇的话,把他奉为超阶级的圣君,显然是不对的。

还必须指出,“贞观之治”只不过是地主阶级的“太平盛世”。所谓“马牛布野,外户不闭”等,往往是溢美之词。其实,在贞观时期里,农民群众的生活还是相当困苦的。例如,贞观四年十二月,唐太宗“猎狩于鹿苑,见野人多蓝褛,遣侍中王珪赈赐贫人焉。"京畿之地,时逢丰年,农民尚且蓝褛;至于其他地区“贫人”处于如何的困境,便可想而知了。尤其是在自然灾害频繁的情况下,唐王朝“赈恤”的记载史不绝书,足见那时绝非歌舞升平的“天堂”。

当然,揭露“贞观之治”的阶级实质,也不能得出否定“贞观之治”的结论。不能判断一下封建统治者及其政策的阶级性就算了事,还必须研究它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是属于进步的还是反动的。这里,区别的标志在于:它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如何的影响。隋炀帝的倒行逆施,引起了社会的大动乱,造成了生产力的大破坏。而唐太宗的抚民以静,医治了社会的创伤,带来了经济的复苏,无疑地具有进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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