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宋元间之文物(第6页)
《支那古代史》(夏德):“沈括,杭州人。杭州为当时阿刺伯及波斯之商贾盛行通商之处,其人不惟知悉磁针,且当时一般之方士,为卜方角,恒使用之。故支那人由此而得其制法,进而应用于航海。”
宋元之间,工商发达,而以木棉织布,亦以其时始盛行于各地。
《大学衍义补》(丘浚):“汉、唐之世,木棉虽入贡,中国未有其种,民未以为服。宋、元间传其种,关、陕、闽、广首得其利,盖闽、广海船通商,关、陕接壤西域故也。”
元代特设专官,提举木棉。
《元史·世祖纪》:“至元二十六年,置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木棉提举司,责民岁输木棉十万匹,以都提举司总之。”
观其地域,当以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为产棉最多之区,或其地初未有棉,惟以气燠宜种,故设官以教民耳。《辍耕录》载黄道婆自崖州来松江,始教民以纺织。知元初江苏各地织棉之业,尚未大盛矣。
黄道婆(生平不详),元代棉纺织革新家。又称黄婆,松江府乌泥泾(今上海龙华)人。她将从黎族学到的先进纺织经验与汉族传统纺织工艺相结合,创制出许多新的生产工具,提高了松江地区的棉纺织技术。
《辍耕录》:“松江乌泥泾,土田硗瘠,谋食不给,乃觅木棉种于闽、广。初无踏车椎弓之制,率用手去其子,线弦竹弧振掉而成,其功甚艰。有黄道婆自崖州来,教以纺织,人遂大获其利。未几道婆卒,乃立祠祀之。三十年祠毁,乡人赵愚轩重立云。”
唐人之创飞钱,虽为纸币之权舆,而其性质,尚非完全之纸币,实始于宋初蜀中之交子。
《宋会要》:“蜀人以铁钱重,始为券,谓之交子,以便贸易。诸豪富以时聚首,同用一色纸印造,印文用屋木人物,铺户押字,各自隐密题号,朱墨间错,以为私记。填贯不限多少,收入人户见钱便给交子,无远近行用,动及万百贯。其后富人资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数起。寇瑊守蜀,乞禁之。转运使薛田议废交子则贸易不便,请官为置务,禁民造。诏从其请,置交子务于益州。”
其后又有钱引、会子、关子等名,皆纸币也。
《文献通考》(马端临):“大观元年,改四川交子为钱引。”“绍兴十三年,户部侍郎钱端礼被旨造会子,椿见钱于城内外流转,其合发官钱,并许兑会子,赴左藏库送纳。”“会子初止行于两浙,后又诏通行于淮浙、湖北、京西。除亭户盐本并用见钱外,其不通水路去处,上供等钱,许尽用会子解发。其沿流州军钱会中半,民间典卖田宅牛畜车船等如之,或全用会子者听。”“隆兴元年,诏官印会子,以隆兴尚书户部官印会子之印为文,更造五百文会,又造二百、三百文会。”“绍兴二十九年,印给公据关子,赴三路总领所,淮西、湖广各关子八十万缗,淮东公据四十万缗,自十千至百千凡五等。内关子作三年行使,公据二年,许钱银中半入纳。”
《续文献通考》:“海陵贞元二年五月,始置交钞库。”“户部尚书蔡松年请行钞引法,遂设印造钞引库及交钞库,印一贯、二贯、三?贯、五贯、十贯五等,谓之大钞;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五等,谓之小钞,与钱并行,以七年为限。”
章宗时,铸造银锭,而以生银造为元宝之制以兴。
《续文献通考》:“章宗承安二年十一月,铸承安宝货。”“尚书省议,官俸军需,皆以银钞兼给。旧例,银每锭五十两,其直百贯。民间或有截凿之者,其价亦随低昂,遂改铸银,名承安宝货,一两至十两,分五等。每两折钱二贯,公私同见钱用。”(按元宝每锭五十两之数,始见于此。其名则元初所命也。)
降及元代,遂银钞并用。
《续文献通考》:“至元三年,始铸元宝。”
《辍耕录》:“银锭上字号扬州元宝,乃至元十三年平宋回至扬州,丞相巴延令搜检将士行李,所得撒花银子,销铸作锭,每重五十两,归朝献纳。世祖宴会,从而颁赐,或用货卖,所以民间有此锭也。后朝廷亦自铸,至元十四年者,重四十九两,十五年者,重四十八两。辽阳元宝,乃至元二十三四年征辽东所得银子铸者。”
《元史》:“世祖中统元年,始造交钞,以丝为本。每银五十两,易丝钞一千两。诸物之直,并从丝例。是年十月,又造中统元宝钞,其文以十计者四:曰一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以百计者三:曰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以贯计者二:曰一贯文、二贯文。每一贯同交钞一两,两贯同白银一两。又至元十二年添造厘钞,其例有三:曰二文、三文、五文。”“初钞印用木为板,十三年铸铜易之。”“二十四年,改造至元钞,自二贯至五文,凡十有一等,与中统钞通行,每一贯当中统钞五贯文。”“至大二年,武宗复以物重钞轻,改造至大银钞,自二两至二厘,定为一十三等。每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元之钞法,至是盖三变也。”
然钞法不善,价值与所定者恒不相合,故其时仍多用银。观《元史》所载用银之多,几可称之为专用生银时代。
《元史·世祖本纪》:“中统元年七月,以史天泽扈从先帝有功,赐银万五千两。”“十二月,赐亲王穆哥银二千五百两。诸王按只带、忽刺忽儿、令丹忽剌、出胜纳合儿,银各千两。”(以后逐年均有赐银,不备载。)
盖宋、元之人,只知钞可代钱,而不知储积准备及操纵维持之法,故屡用纸币,而屡致失败。虽别定价值,改立名目,行之不久,其法即敝,仍不得不用现货也。中国各地,习用钱钞,而元代云南尚用贝为钱,不识钞法,
降及明代犹然。
《涌幢小品》(朱国祯):“南人用贝一枚曰庄,四庄曰手,四手曰苗,五苗曰索。贝之为索,犹钱之为缗也。”
《涌幢小品》,记载明朝掌故的史料笔记。明代学者朱国祯(1557~1632)撰。
是则最古之风之流行于近世者矣。
宋代风俗,具见于吴自牧《梦粱录》。如社会、团行等:
《梦粱录》:“文士有西湖诗社,此乃行都搢绅之士及四方流寓儒人,寄兴适情赋咏,脍炙人口,流传四方,非其他社集之比。武士有射弓踏弩社,皆能攀弓射弩。武艺精熟,射放娴习,方可入此社耳。更有蹴鞠、打球、射水弩社,则非仕宦者为之,盖一等富室郎君、风流子弟与闲人所习也。奉道者有灵宝会。”“诸寨建立圣殿者,俱有社会,诸行亦有献供之社。”“诸行市户俱有社会,迎献不一。如府第内官以马为社,七宝行献七宝玩具为社,又有锦绣社、台阁社、穷富赌钱社、遏云社、女童清音社、苏家巷傀儡社、青果行献时果社、东西马塍献异松怪桧奇花社,鱼儿活行以异样龟鱼呈献豪富子弟及绯绿清音社、十间等社。”“奉佛者,有上天竺寺光明会。”“又有善女人,皆府室宅舍内司之府第娘子夫人等,建庚申会,诵《圆觉经》,俱带珠翠珍宝首饰赴会,人呼曰斗宝会。更有城东、城北善友道者,建茶汤会,遇诸山寺院建会设斋,又神圣诞日,助缘设茶汤供众。”“市肆谓之团行者,盖因官府回买而立此名。不以物之大小,皆置为团行。虽医卜工役,亦有差使,则与当行同也。其中亦有不当行者,如酒行、食饭行而借此名;有名为团者,如城西花团、泥路青菜团、后市街柑子团、浑水闸鲞团;又有名为行者,如官巷方梳行、销金行、冠子行、城北鱼行、城东蟹行、姜行、菱行、北猪行、候潮门外南猪行、南上北土门菜行、坝子桥鲜鱼行、横河头布行、鸡鹅行;更有名为市者,如炭桥药市、官巷花市、融和市、南坊珠子市、修义坊肉市、城北米市。”“或名为作分者,如碾玉作、钻捲作、篦刀作、腰带作、金银打钑作、裹贴作、铺翠作、裱褙作、装銮作、油作、木作、砖瓦作、泥水作、石作、竹作、漆作、钉铰作、箍桶作、裁缝作、修香浇烛作、打纸作、冥器作等分;又有异名行者,如买卖七宝者谓之骨董行,钻珠子者名曰散儿行,做靴鞋者名双线行,开浴室者名曰香水行。”
《梦粱录》:“或年岁荒歉,米价顿穷,官司置立米场,以官米赈济,或量收价钱,务在实惠及民。更因荧惑为灾,延烧民屋,官司差官吏于火场上具抄被灾之家,各家老小,随口数分大小,给散钱米。官置柴场,城内外共设二十一场,许百司官厅及百姓从便收买,价钱官司量收,与币价大有饶润。民有疾病,州府置施药局于戒子桥西,委官监督,依方修制丸散[imgalt=""class="i;srages092719099518。jpeg"]咀。来者诊视,详其病源,给药医治。朝家拨钱一十万贯下局,令帅府多方措置,行以赏罚,课督医员。月以其数上于州家,备申朝省。或民以病状投局,则畀之药,必奏更生之效。局侧有局名慈幼,官给钱典顾乳妇,养在局中。如陋巷贫穷之家,或男女幼而失母,或无力抚养,抛弃于街坊,官收归局养之。月给钱米绢布,使饱暖,养育成人,听其自便生理,官无所拘。若民间之人愿收养者听,官仍月给钱一贯、米三斗,以三年住支。更有老疾孤寡贫乏不能自存及丐者等人,州县陈请于朝,即委钱塘、仁和县官,以病坊改作养济院,籍家姓名,每名官给钱米赡之。”
盖北宋时,已有安济坊、居养院等,以济贫病无告之人。
《续通鉴》:“崇宁元年八月辛未,置安济坊,养民之贫病者,仍令诸州县并置。”“九月戊子,京师置居养院以处鳏寡孤独,仍以户绝财产给养。”
至南宋又推广之。后世相承,自政府及平民,靡不认慈善事业为公共事业之最要者,其风实自宋启之。是亦宜著之史策,以明吾国人非徒致重于贵族之文艺美术,其于救济社会、扶助贫弱之法,亦远有渊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