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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西教之东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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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邦近世史》:“赛维儿以1552年自卧亚赴支那,既抵满剌加,使节被留,乃单身赴支那,死于澳门西南三十里之三灶岛。”

自利玛窦等来华,而文士信从者众。

《明史·外国传》:“大都欧罗巴诸国,悉奉天主耶稣教。耶稣生于如德亚(Judea),其国在亚细亚洲之中,西行教于欧罗巴。其始生在汉哀帝元寿二年庚申,阅一千五百八十一年,至万历九年,利玛窦始泛海九万里,抵广州之香山澳,其教遂沾染中土。至二十九年入京师,中官马堂以其方物进献,自称大西洋人。……帝嘉其远来,假馆授粲,给赐优厚。公卿以下,重其人,咸与晋接。利玛窦安之,遂留居不去,以三十八年四月卒于京,赐葬西郊外。……自玛窦入中国后,其徒来益众。有王丰肃者,居南京,专以天主教惑众,士大夫暨里巷小民,间为所诱。……其国人东来者,大都聪明特达之士,意专行教,不求禄利。其所著书,多华人所未道,故一时好异者咸尚之。而士大夫如徐光启、李之藻辈,首好其说,且为润色其文词,故其教骤兴。时著声中土者,更有龙华民、毕方济、艾如略、邓玉函诸人。华民、方济、如略及熊三拔,皆意大利亚国人;玉函,热而玛尼国人;庞迪我,依西把尼亚国人;阳玛诺,波而都瓦尔国人,皆欧罗巴洲之国也。”

至明之季年,奉教者达数千人。

《正教奉褒》:“统计明季奉教者,有数千人。其中宗室百有十四人,内官四十,显宦四,贡士十,举子十一,秀士三百有奇。其文定公徐光启、少京兆杨廷筠、太仆卿李之藻、大学士叶益藩、左参议瞿汝说、忠宣公瞿式耜,为奉教中尤著者。”

《正教奉褒》,编年体的天主教史著作。清代学者黄伯禄(生卒事迹不详)编。该书记事上起唐代,下迄清道光年间,主要介绍了天主教在我国的传播。

比明之亡,永历太妃且致书罗马教皇及耶稣会总统,祈保其国中兴,书曰:

永历太妃,即南明永历朝王太后,湖广人,桂端王朱常瀛继妃,永历皇帝朱由榔嫡母。笃信天主教,圣名烈纳。

《永历太妃致耶稣会总统书》:“大明宁圣慈肃皇太后烈纳,敕谕耶稣会大尊总师神父:予处宫中,远闻天主之教,倾心既久,幸遇尊会之士瞿纱微领圣洗,使皇太后玛利亚、中宫皇后亚纳及皇太子当定,并入圣教,领圣水阅三年矣。今祈尊师神父,并尊会之友,在天主前,祈保我国中兴太平,俾我大明第十八帝太祖十二世孙主臣等悉知敬真主耶稣,更求尊会相通功劳之分,再多送老师来我国中行教。待太平之后,即著钦差官来到圣祖总师意纳爵座前致仪行礼。今有尊会士卜弥格,尽知我国情事,即使回国代传其意,谅能备悉,可谕予怀,钦哉特敕。永历四年十月十一日。”

《永历太妃遣使于罗马教皇考》(高劳):“顺治五年,即桂王由榔称号永历之二年,提督李成栋以广东附于桂王由榔,由榔由桂林移居肇庆。其太监庞天寿,以天主教理陈说于太妃。太妃王氏,湖广人,故明桂王常瀛之继室,由榔之嫡母也。太妃既奉天主教,今由榔生母马氏及妃王氏皆入教,受洗礼于司铎瞿纱微。由榔亦于祭台前行跪叩礼,以多蓄姬妾,不能受洗。是年由榔生子慈垣,亦受洗。太妃乃遣使至澳门,求司铎行弥撒大祭。太妃以大蟠龙银香炉二对、镂花银瓶二对、镂花银烛奴二对,献于祭台上,另赠三银瓶于耶稣会三会长。遂于阳历十月三十一日,举大礼弥撒。礼毕,澳门葡总督设盛筵款使者,并赠火枪百枝以佐其行。顺治七年,即永历四年,清兵克韶州,由榔奔梧州,太妃欲遣使至罗马见教皇,为明祈福。司礼太监庞天寿愿奉使,以其年老任重,不许。天寿遂荐神父卜弥格充使,赍书二通,一为太妃肃教皇笺,一为太妃致耶稣会总统书。卜弥格至澳门,以事留一年,始西渡。至印度卧亚上陆,西行,经波斯、西里亚等国,入地中海。二年后始至意大利之威尼斯,及至罗马,适新教皇亚立山第七即位,验明使节,乃蒙召见。复书,即由卜弥格携回。到中国时,约在顺治十二三年之间。然卜弥格奉使后,未数月,而由榔已由梧州奔南宁,太妃亦于次年卒于田州。复书达否,不可知矣。卜弥格所赍太妃肃教皇笺、致耶稣会总统书及庞天寿奉教皇书,今均存罗马耶稣会藏书楼内。”

而清廷亦尊崇教士,至予以汉人之封职。

《清朝全史》:“睿亲王之占领北京也,欲举城而充满、蒙八旗之住宅,限三日内,汉民一律退出。汤若望呈书于睿亲王,宣武门内之圣堂邸第,及阜城门外之茔域,得以保存。顺治帝赏汤若望以钦崇天道之匾额。顺治三年,加以太常寺少卿衔。八年,叙通议大夫,父、祖父则追封通奉大夫,母、祖母则追封二品夫人。十五年,更有恩命;晋叙光禄大夫,祖先三代则追赐一品封典。相传世祖对彼之隆遇,逾于恒格。召对不呼其名,用玛法之满语代之,得随意出入内廷。盖满人与西人皆以夷种见薄于中国,遂鉴于汉人之偏见,力持公平之态度,夺汉人之官爵,加于西夷之首,而汤若望等亦借此以为正教发达之捷径焉。”

康熙中,各省信耶教者,至达十数万人焉。

《清朝全史》:“十七世纪之末,教士所到之各省,信徒大增。当其最盛之时,属于教会之教堂,广东有七所,江南有百余所。1663年十二省信徒达十二万人,六省信徒其数未详,然亦决非少数。1696年在北京受洗者六百三十人。”

教士之入中国也,习华言,易华服,读儒书,从儒教,以博中国人之信用,其教始能推行。

《上明神宗疏》(利玛窦):“臣本国极远,从来贡献所不通,逖闻天朝声教文物,窃欲沾被其余,终身为氓,庶不虚生。用是辞离本国,航海而来,时历三年,路经八万余里,始达广东。缘音译未通,有同喑哑,僦居学习语言文字,淹留肇庆、韶州二府十五年,颇知中国古先圣人之学,于凡经籍亦略诵记,粗得其旨。”

《大西利先生行迹》(艾儒略):“其居端州十载,初时言语文字未达,苦心学习,按图画人物,倩人指点,渐晓语言,旁通文字。至于六经、子、史等编,无不尽畅其意义。”“姑苏瞿太素,闻利子名,因访焉。谈论间,深相契合,遂愿从游,劝利子服儒服。”“利子尝将中国《四书》译以西文,寄回本国之人读之。知中国古书,能识真原,不迷于主奴者,皆利子之力也。”“汝南李公素以道学称,崇奉释氏,多有从之者,一日与诸公论道,多扬释氏,抑孔、孟。时刘公斗墟在座,瞿然曰:吾子素学孔、孟也,今以佞佛故,驾孔、孟之上,何也?不如大西利子奉天主真教,航海东来,其言多与孔、孟合。”

艾儒略(JulioAleni,1582~1649),天主教会传教士,明末来华。字思及,意大利人。他使天主教传入福建,被时人誉为“西来孔子”。曾在传教时发现景教碑。主要著作有《大西利先生行迹》、《职方外纪》、《西凡学》、《万物真原》等。

《清朝全史》:“明末清初时代,宣教师不独富于殉教之精神,且审察支那之风俗习惯。自将支那所嘲笑为蛮夷风之洋装,易而为中国士人之服装,起居饮食,全与支那人同,向支那人并自称为支那人。且恐社会攻击基督教,思有以辩护之,遂自受支那士人之教育,肄习其言语文字。对于下等社会,则以浅易演说,讲明基督教之福音,对于士人社会,则用流畅醇雅之汉文,从科学上立论,渐次说及基督教之精神,使之自然感化。此等方法,盖彼等特所注意者也。”“当时之宣教师,除直接反背教旨、违逆圣训外,务为保全支那人固有之信仰习惯,其信徒亦能得崇拜祖先之许可。然当未许可以前,几经踌躇,几经学者士人上下议论,卒以支那人之拜孔子,在尊仰其人格,非因祈福祐聪明利禄而然。祭祀祖先,则出于亲爱之义、孝思之念,所谓报本反始之礼,而非以求福祐。谓立祖先牌,非谓祖先之魂在上,不过子孙追远,稍抒如在之怀。至于郊天之典礼,非祀苍苍有形之天,乃敬天地万物之原,此孔子所谓郊祀之礼,以事上帝也。因此宣教师等知支那人之祖先崇拜,无论如何形式,亦非迷信之教义,故遂予以许可也。”

其所译述之经籍,虽未能如释氏之学之深博,而历算、格致之学,实足以开近世之风气。他所著书,如《七克》等,词旨渊粹,颇似儒家之言(庞迪我著《七克》,分伏傲、解贪、坊**、熄忿、释饕、平妒、策怠七篇)。非若后世之教土,凶犷粗鄙,与中国文教大相径庭也。故自万历以来,虽迭经排斥,

庞迪我(Panto,jaDidacode,1571~1618),天主教会传教士,明末来华。西班牙人。曾奉明廷之命修改历法,绘制地图。著有《七克大全》、《庞子遗诠》等。

《明史·外国传·意大利亚》:“礼部郎中徐如珂恶之,与侍郎沈[imgalt=""class="i;srages09271965472。jpeg"]、给事中晏文辉等合疏,斥其邪说惑众,乞急行驱逐。礼科给事中余懋孳亦言,天主教煽惑群众,夜聚晓散,一如白莲、无为诸教。且往来壕镜,与澳中诸番通谋,而所司不为遣斥,国家禁令安在?帝纳其言,令俱遣赴广东,听还本国。”

而为之辩护者,且谓其独合于儒家。

《正教奉褒》:“万历四十四年七月,徐光启奏:彼国教人,皆务修身,以事天主,闻中国圣贤之教,亦皆修身事天,理相符合,是以辛苦艰难,来相印证,欲使人人为善,以称上天爱人之意。其说以昭事上帝为宗本,以保救身灵为切要,以忠孝慈爱为工夫,以迁善改恶为入门,以忏悔涤除为进修,以先天真福为作善之荣赏。”“诸陪臣之言,与儒家相合,与释老相左。僧道之流,咸共愤嫉,是以谤害中伤,乞命诸陪臣与有名僧道互相辩驳,推勘穷尽,务求归一。仍令儒学之臣,共论定之。”

其后罗马教皇严禁基督教徒,不得行祖先崇拜之仪式,始与中国礼教抵触,而遭清廷之禁止焉。

《清朝全史》:“1704年,罗马教皇克列门第十,使安吉阿其何教长次鲁囊为代表,至北京,予以教书,谓对于基督教之神,不许用天之称号,对于支那之基督教信徒,严禁祖先崇拜之仪式。康熙帝为详细说明支那崇拜祖先之趣意,次鲁囊讫未发表教皇之教书,仅以己之名义摘要公布,排斥帝对于神学之意见,凡不从教皇教令者即行退去。于是帝命捕之,遣送于澳门,使葡萄牙人监视之。次鲁囊遂于1710年死于狱中。1742年教皇伯纳其克特第十四,发表教书,不从教皇教书之宣教师,处以破门之罚。由是支那之基督教徒,不得行祖先崇拜之仪式。于是后之宣教师问题遂生非常之影响。清国以罗马教皇擅干涉国内事,以其命令行于国内,则为侵害国家之独立,故于1707年,清政府定一限制,非有内务部印票之宣教师,概令退去澳门;各地方之天主教堂,概行禁止。1717年,依广东碣石镇总兵陈昂之奏,禁止一切外人留住内地,违者决不得归本国云。此后百数十年间,清廷政府对于基督教徒之态度,非无宽严之别,然卒未撤回其禁止之命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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