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秦之文化(第1页)
第三十章秦之文化
秦之文化,自周宣王时始开,
《诗·车邻》《小序》:“《车邻》,美秦仲也。秦仲始大,有车马、礼乐、侍御之好焉。”郑氏《诗谱》:“周孝王为伯翳能知禽兽之言,子孙不绝,故封非子为附庸,邑之于秦谷。至曾孙秦仲,宣王又命作大夫,始有车马、礼乐、侍御之好。国人美之,秦之变风始作。”
文公时,始有史以纪事,
《史记·秦本纪》:“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赐之岐以西之地,……襄公于是始国,与诸侯通使聘享之礼……十二年,伐戎而至岐,卒。生文公。……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纪事,民多化者。十六年,文公以兵伐戎,戎败走。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
足见秦民开化之迟,盖虽居周岐丰之地,而其文教实别为一系统,与周之故俗不相衔接。(如《史记》称襄公用駠驹、黄牛、羝羊各三,祠上帝西峙。文公初为鄜峙,用三牢。十九年,得陈宝。二十年,法初有三族之罪之类,皆非周之礼也。)其后之强,率以用客卿之故,秦固无杰出之人也。商鞅、韩非皆务愚民,
《商子·垦令篇》:“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勉农而不偷。”
《韩非子·五蠹篇》:“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此世之所以乱也。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不用文士,惟吕不韦稍好士,尚文艺。
《史记·吕不韦传》:“是时诸侯多辩士,如荀卿之徒,著书布天下。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
然其书固类书之体,不足为一家言也。
秦既一统,始尚文教,使天下文字皆同于秦文。
《史记·始皇本纪》:“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
《琅邪刻石》:“器械一量,同书文字。”
而其时作者亦辈出,《仓颉》、《爰历》、《博学》诸篇,皆秦文也。
《说文序》:“七国田畴异亩,车涂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秦始皇帝初并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苍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
《汉书·艺文志》:“《苍颉》一篇上七章,秦丞相李斯作。《爰历》六章,中车府令赵高作。《博学》七章,太史令胡毋敬作。”
虽小篆之字不多,似不敷用。
《说文注》(段玉裁):“李之七章,赵之六章,胡毋之七章,各为一篇。《汉志》最目,合为《苍颉》一篇者,因汉时闾里书师,合为三篇,断六十字以为一章,凡五十五章,并为《苍颉篇》故也。六十字为一章者,凡五十五,然则自秦至司马相如以前,小篆只有三千三百字耳。”
《说文注》,即《说文解字注》,清代学者段玉裁(1735~1815)的代表作。被公认为解释汉代许慎《说文解字》的权威性著作。
然当时书为八体,不仅用小篆一种。
《说文序》:“秦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
《说文序》,即《说文解字序》,汉许慎著。是一篇重要的汉字发展史、汉字结构理论分析的序文。在序中,许慎首次对“六书”下了定义,并举例说明。
而隶书尤约易,便于书写。
《说文序》:“是时秦烧灭经书,涤除旧典,大发吏卒,兴戍役,官狱职务繁。初有隶书,以趣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左书即秦隶书,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
其功不独为秦统一之用,且为数千年来中国全境及四裔小国所通用。其体势结构,可独立为美术之一品,是亦至可纪念者也。
篆隶兴而古文废,犹不足为秦重也。所奇者,金石文辞,光耀海内;文字之美,与其流传之久,皆为史记所仅见,是岂不尚文教者所能乎?《始皇纪》载刻石凡六。
《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八年,上邹峄山,立石,与诸儒生议,刻石颂秦德,……乃遂上泰山,禅梁父,刻所立石。”“南登琅邪,大乐之。留三月,……作琅邪台,立石刻,颂秦德,明德意。”“二十九年,登之罘。刻石,其辞曰……其东观日……。”“三十二年,之碣石,刻石门。”“三十七年,上会稽,祭大禹,望于南海,而立石刻颂秦德。”
至今琅邪台铭文,犹存十三行,泰山亦存十字。
《语石》(叶昌炽):“秦始皇东巡,刻石凡六。始于邹峄,次泰山,次琅邪,次之罘,由碣石而会稽,遂有沙丘之变。今惟琅邪台一刻尚存诸城海神祠内,通行拓本皆十行,惟段松苓所拓精本,前后得十三行。翁、阮、孙三家著录者,皆是也。泰山二十九字,先在岳顶玉女池上,后移置碧霞元君庙。乾隆五年,毁于火,今残石仅存十字耳。之罘、碣石、会稽三刻久亡,峄山,唐时焚于野火,当时即有摹本,杜诗所谓‘枣木传刻肥失真’者也。”
而他石拓本钩摹影印者,世尚有之。二千一百余年之古刻,证据极确,非檀山石刻及石鼓之出于推测者可比。世人虽极斥秦,于此独宝存之,知其文字之美,为千载所共推矣。三代金文最多,至秦始尚刻石,亦可见秦之各事,皆不蹈袭前人,大书深刻,悉李斯、王绾等之意匠也。然秦以刻石著,亦非不善镂金,其权量刻文,尤极精美。
《陶斋吉金录》载秦铜权十八,椭量四,方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