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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周之礼制2(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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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门》疏(贾公彦):“知王城有十二门者,案《匠人》云:‘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四面各三门,是有十二门。”《司关》疏:“王畿千里,王城在中,面有五百里,界首面置三关,则亦十二关。”

道路之制,其别有五。

《司险》:“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林。”

郑《注》:“五沟,遂、沟、洫、浍、川也。五涂,径、畛、涂、道、路也。”

据郑《注》则广狭有定数。

《遂人》郑《注》:“径容牛马,畛容大车,涂容乘车一轨,道容二轨,路容三轨。”贾《疏》:“郑知径容牛马之等义如此者,此从川上有路差之,凡道皆有三涂,川上之路,则容三轨,道容二轨,涂容一轨,轨者广八尺。其畛差小,可容大车一轨。轨广八尺,自然径不容车轨,而容牛马及人之步径。”

而国都涂制,则见于《考工记》。

《匠人》:“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环涂以为诸侯经涂,野涂以为都经涂。”郑《注》:“轨凡八尺。”

合而言之,则其时道路广狭之差,凡有八等,而达之、比之、书之各有专官。

《司险》:“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合方氏》:“掌达天下之道路。”《野庐氏》:“掌达道路,至于四畿,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树。”《量人》:“邦国之地,与天下之涂数,皆书而藏之。”

路必有树。

《国语》:“周制有之曰:列树以表道。”

以时修除,

《周官·野庐氏》:“凡国之大事,比修除道路者。……邦之大师,则令扫道路。”

禁令甚严。

《司险》:“国之五沟、五涂,……皆有守禁。国有故,则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属守之,唯有节者达之。”《野庐氏》:“若有宾客,则令守涂地之人聚柝之,有相翔者诛之。凡道路之舟车轚互者,叙而行之。凡有节者及有爵者至,则为之辟。禁野之横行径逾者……掌凡道禁……且以几禁行作不时者、不物者。”《司寤氏》:“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

食宿有所。

《遗人》:“凡宾客会同师役,掌其道路之委积。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

其路政详备如此,此今之言筑国道者所当知也。

宫室之制,经亦无明文,惟称王有六宫六寝。

《周官·宫人》:“掌王之六寝之修。”《内宰》:“以阴礼教六宫。”

盖《冬官》既亡,其文不具也。以《考工记》观之,略可推见周代建筑之法。

《匠人》:“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宫中度以寻,野度以步,……庙门容大扃七个,闱门容小扃三个,路门不容乘车之五个,应门二彻三个。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葺屋三分,瓦屋四分,囷窌仓城,逆墙六分,堂涂十有二分。窦,其崇三尺,墙厚三尺,崇三之。”

研究周代礼制者,必先知周之宫室制度,然后知其行礼之方位。自来说经者考据甚多,吾辈欲知吾国宫室沿革,亦不可不于此究心。刘师培《中国历史教科书》述西周宫室之制,撷群书之要领,颇得周制之梗概。今录之于下:

(一)明堂。周初明堂,沿殷故制,方一百一十二尺,高四尺,阶广六尺三寸。室居中,方百尺,中方六十尺。厥后复稍改殷制,度以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其中则分为五室,其宫周垣方三十步,在镐京之近郊,为天子宗祀朝诸侯听政之地。列于五宫之一。而洛邑也有明堂。为东都朝诸侯之地,而方岳之下,亦有明堂。

(二)宗庙。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太祖庙在北,昭穆相次而南。庙后有寝,寝有东西房、东西夹、东西堂、东西序,亦列于五宫之一。迁主所藏曰祧,在宗庙之外。

(三)朝堂。天子诸侯,均有三朝。一曰燕朝,即内朝也,在王寝门外,路门之内。一为治朝,在应门之外,对内朝而言,则曰外朝;对外朝而言,则亦曰内朝。一为外朝,在库门之外,为象魏所悬之地,亦为嘉石、肺石所置之地。盖周代之宫有五门,在外者为皋门,稍内则为雉门,又稍内则为库门,又进则为应门、路门。燕朝者,在路门内寝之间者也。治朝者,在路门、应门之间者也。外朝者,在雉门、库门之间者也。库门亦曰正门,府库在焉。诸侯之宫门,略与天子制同。

(四)宫寝。天子六寝,一为路寝,其五为小寝。后有六宫,王后治之。诸侯三寝,一为路寝,亦曰大寝,其二为燕寝,亦曰小寝。后有三宫,夫人治之,余为侧室。卿大夫、士均二寝,正寝居前,燕寝居后。其妻二寝,亦如之。正寝亦曰外寝,其旁则曰侧室,此贵显者之居也。

(五)民居。凡民居,必有内室五所,室方一丈,所谓环堵之室也。东西室为库藏之室,中三室为夫妇所居之室。中一室有门向南,中三室前为庭院,院之东西各一室,东室西向,西室东向,谓之侧室,为妾妇所居之室。又前二步为外室,则正寝也,亦并列五室,中三室为男子所居之室,中谓大室,东为东夹室,西为西夹室,皆房也。东夹之东,为藏祖考衣冠、神主之室;西夹之室,为五祀神主之室。中室之北为梱,自捆而东,下阶而北,即内室之前庭院也,谓之曰背。中室之东为牖,西为户。户牖之间,内为中霤,外为堂。堂方二步,东西有墉。堂下两阶,各高一级,阶下有门,谓之中门。中门之外之门谓之外门,自中门至外门,其上有屋,其东西各为一室。东为厨灶之室,西为子弟肆业之所,或为宾馆,即塾之类也。凡室有穴,如圭形,以达气,或谓之曰窦,或谓之向。室之重层者曰台,其狭而修曲者为楼,由大夫以上则有阁。阁者,置板于寝,以庋食物者也。由士以上,寝门之内均有碑,树石为之,所以蔽外内也。大夫、士之屋,皆五梁为之。中脊为栋,栋北一架谓之楣,栋北第二架谓之庋,栋南一架为前楣,楣前一架接檐者亦谓之庋。庙有东西厢,寝无东西厢。室内必设一席,席上则设有几筵,而宫寝则有帏幕,此周代宫室制度之大略也。若夫平民之家,均有井,井分为二,内外不共井。其室旁均有隙地,或以树桑,或为畜狗彘、鸡豚之所。

第八节衣服饮食医药之制

周制庶人衣服相同。

《周官·大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六曰同衣服。”郑《注》:“民虽有富者,衣服不得独异。”贾《疏》:“士以上衣服皆有采章,庶人皆同,深衣而已。”

其材料皆自给。

《闾师》:“凡庶民不蚕者不帛,不绩者不衰。”

其王后及公卿、大夫之礼服,则有专官掌之。

《司裘》:“掌为大裘以供王祭天之服。中秋献良裘,王乃行羽物。季秋献功裘,以待颁赐。”《内司服》:“掌王后之六服,……凡祭祀宾客共后之衣服,及九嫔世妇。凡命妇,共其衣服,共丧衰亦如之。”《大宗伯》:“再命受服。”《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与其用事。凡大祭祀、大宾客,共其衣服而奉之。”

其冠服之材之自来,盖有三种:

一则诸侯所贡;

《太宰》称:“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二曰嫔贡,七曰服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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