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汤之革命及伊尹之任(第2页)
《墨子·尚贤中》:“伊挚有莘氏女之私臣,亲为庖人。汤得之,举以为己相,与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
《孟子·万章》:“伊尹以割烹要汤。”
《史记·殷本纪》:“伊尹名阿衡。阿衡欲干汤而无由,乃为有莘氏媵臣,负鼎俎以滋味说汤,致于王道。”
媵臣,古时随嫁的奴仆。
或谓汤先聘尹。
《孟子·万章》:“伊尹耕于有莘之野,而乐尧舜之道焉。……汤使人以币聘之,嚣嚣然曰:‘我何以汤之聘币为哉!’……汤三使往聘之,既而幡然改,……”
《史记·殷本纪》:“或曰: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后肯往从汤。……”
而《吕览》则折衷二说。
《吕氏春秋·本味篇》:“伊尹生空桑,长而贤。汤闻伊尹,使人请之有侁氏。有侁氏不可。伊尹亦欲归汤。汤于是请取妇为婚。有侁氏喜,以伊尹为媵,送女。……汤得伊尹,祓之于庙,爝以爟火,衅以牺豭。明日,设朝而见之,说汤以至味。”
空桑,古代地名,因有大片桑林而得名,在今河南开封陈留镇南。相传商代名相伊尹出生于此。
要之,伊尹之佐汤革命,实为由平民崛起之伟人,故后世慕之,传说其进身之由,各以己意增益之耳。
《汉书·艺文志》道家有《伊尹》五十一篇。当亦出于伪托,非尹之自著。尹之学说,惟略见于《史记》:
《史记·殷本纪》:“汤曰:‘予有言,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伊尹曰:‘明哉!言能听道乃进。君国子民,为善者皆为王官。勉哉,勉哉!’……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
而《孟子》推言伊尹之志事独详。
《孟子·万章》:“伊尹耕于有莘之野,而乐尧舜之道焉。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天之生斯民也,使先知觉后知,使先觉觉后觉也。予,天民之先觉者也。予将以斯道觉斯民也。非予觉之,而谁也?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妇有不被尧舜之泽者,若己推而内之沟中。其自任以天下之重如此。”“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进,乱亦进。”
盖尹之志愿,专在改进当时之社会。不但不为一己之权利,不为成汤之权利,并亦不必推翻夏之政府。苛夏之政府能用其言,行其志,亦可以出于和平之改革。
《孟子·告子》:“五就汤,五就桀者,伊尹也。”
《史记·殷本纪》:“伊尹去汤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
夏既不能用之,始不得已而佐汤伐夏。然其对天下负责之心,则不以夏室既亡而自懈,此诚平民革命者之模范。彼徒知破坏,不务建设,或惟争权力,不负责任者,正不能妄比于伊尹矣。
伊尹之建设,当见于《咸有一德》、《伊训》诸书。今其文已亡,不可考见。惟《逸周书》载伊尹献令,略可见其规划。
《逸周书·伊尹朝献》:“汤问伊尹曰:‘诸侯来献,或无马牛之所生,而献远方之物,事实相反,不利。今吾欲因其地势所有献之,必易得而不贵。其为四方献令。’伊尹受命,于是为四方令,曰:‘臣请正东,符娄仇州伊虑沤深九夷十蛮越沤鬋发文身,请令以鱼皮之鞞,[imgalt=""class="i;srages092715549139。jpeg"]鲗之酱、鲛瞂、利剑为献;正南,瓯邓桂国损子产里百濮九菌,请令以珠玑、玳瑁、象齿、文犀、翠羽、菌鹤、短狗为献;正西,昆仑狗国鬼亲枳已闟耳贯胸雕题离身漆齿,请令以丹、青、白旄、纰罽、江历、龙角、神龟为献;正北,空同大夏莎车姑他旦略豹胡代翟匈奴楼烦月氏纤犂其龙东胡,请令以櫜驼、白玉、野马、騊[imgalt=""class="i;srages092715552243。jpeg"]、[imgalt=""class="i;srages092715572892。jpeg"]騠、良弓为献。’汤曰:‘善。’”
其后,放太甲而代之行政,复归政于太甲,尤为人所难能。
《史记·殷本纪》:“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
是为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为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作《肆命》,作《徂后》。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伊尹嘉之,乃作《太甲训》三篇,褒帝太甲,称太宗。”
世或以《竹书》为疑。
《竹书纪年》:“太甲元年,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七年,王潜出自桐,杀伊尹。”
《竹书纪年》,晋代汲冢出土的战国魏国史书。原无名,因属编年体且记于竹简之上,故后世称为《纪年》、《竹书》,一般称为《竹书纪年》、《汲冢书》等。
然太甲思庸,咎单作训,其书虽亡,而《序》犹可见。
《书序》:“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三年,复归于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imgalt=""class="i;srages092715574962。jpeg"]丁既葬伊尹于亳。咎单遂训伊尹事,作《[imgalt=""class="i;srages092715577803。jpeg"]丁》。”
则伊尹事太甲,至[imgalt=""class="i;srages092715580887。jpeg"]丁时始卒,太甲何尝杀之?即刘知几亦以为事无左证,不信其说。
《史通·疑古篇》:“《汲冢书》云:‘太甲杀伊尹’。”“伊尹见戮,并于正书,犹无其证。”
故论伊尹放太甲事,当以《孟子》之论为归。
《孟子·尽心》:“公孙丑曰,‘伊尹曰:予不狎于不顺,放太甲于桐,民大悦。太甲贤,又反之。民大悦。贤者之为人臣也,其君不贤,则固可放与?’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也。’”
惟尹有一介不取之志,故能行此非常之事。伊尹者洵吾国自有历史以来最奇之一人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