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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治历授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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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唐尧时,复定历法,而以闰月定四时成岁之制,遂行用至四千余年。

《尧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厘百工,庶绩咸熙。”

考其定历之法,以实测于四方为主。

《尧典》:“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命羲叔,宅南交,曰明都。平秩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饯纳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虚,以殷仲秋。……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而羲和以世官之经验,掌制历之事,则步算尤其专长矣。

《历书》:“尧复遂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而立羲、和之官。”郑玄曰;“尧育重黎之后,羲氏、和氏之贤者,使掌旧职。”

制历之关系,莫先于农时。《书》称“敬授民时”,以民间不知气候,定播种收获之期,则为害乎民事匪鲜也。《尚书大传》释授时之法最详:

“主春者张,昏中可以种谷。主夏者火,昏中可以种黍。主秋者虚,昏中可以种麦。主冬者昴,昏中可以收敛。……田猎断伐,当上告之天子,而下赋之民。故天子南面而视四星之中,知民之缓急,急则不赋籍,不举力役,故曰‘敬授人时’,此之谓也。”

农时之外,一切行政,亦皆根据时令。故《书》有“允厘百工,庶绩咸熙”之说。《大传》亦释之,而其文不全,然其意可推而知也。

《尚书大传》“天子以秋命三公将率,选士厉兵,以征不义,决狱讼,断刑罚,趣收敛,以顺天道,以佐秋杀。以冬命三公谨盖藏,闭门闾,固封境,入山泽田猎,以顺天道,以佐冬固藏。”

推测步算,必资器具。世传古有浑仪,

《事物纪原》:“刘氏历曰:高阳造浑仪,黄帝为盖天。则浑仪始于高阳氏也。”

《事物纪原》,宋代学者高承编撰的一部专记事物原始之属的著作。原书十卷,共记1765事,分55部排列。清人纳兰永寿略加增补,作《〈事物纪原〉补》十卷。

《春秋文耀钩》:“黄帝即位,羲、和立浑仪。”

然未能详其形制。以《尚书》考之,舜时有璇玑玉衡。

《尧典》:“璇玑玉衡,以齐七政。”

马、郑之说,皆以为浑天仪。

马融曰:“璇,美玉也;玑,浑天仪,可转旋,故曰玑。衡,其中横筒,所以视星宿也。以璇为玑,以玉为衡,盖贵天象也。日、月、星皆以璇玑玉衡度知其盈缩退进所在。”郑玄曰:“璇玑玉衡,浑天仪也。”

而蔡邕说其制较详。

《史记正义》引蔡邕云:“玉衡长八尺,孔径一寸,下端望之,以视星宿。并县玑以象天,而以衡望之。转玑窥衡,以知星宿。玑径八尺,圆周二丈五尺而强也。”

疑汉代史官,固有相传之古器,邕曾见之。其为虞舜之物与否,未能定也。

《晋书·天文志》:“汉灵帝时,蔡邕于朔方上书,言宣夜之学,绝无师法。《周髀》术数具存,考验天状,多所违失。惟浑天近得其情,今史官铜侯台所用铜仪,则其法也。”

《晋书·天文志》:“《虞书》曰:‘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考灵曜》云:‘分寸之晷,代天气生,以制方圆。方圆以成,参以规矩,昏明主时,乃命中星,观玉仪之游。’郑玄谓以玉为浑仪也。《春秋文曜钩》云:‘唐尧即位,羲和立浑仪。’此则仪象之设,其来远矣。绵代相传,史官禁密,学者不睹,故宣盖沸腾。”

诸书又传刻漏始于黄帝。

梁《刻漏经》:“肇于轩辕之日,宣于夏商之代。”

《隋书·天文志》:“昔黄帝创观漏水,制器取则,以分昼夜。其后因以命官,《周礼》挈壶氏,则其职也。其法,总以百刻,分于昼夜。冬至昼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昼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春秋二分,昼夜各五十刻。日未出前,二刻半而明;既没后,二刻半乃昏。减夜五刻以益昼,谓之昏旦,漏刻皆随气增。冬、夏二至之间,昼夜长短,凡差二十刻,每差一刻为一箭。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昼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昏旦有星中。每箭各有其数,皆所以分时代守,更其作役。”

疑亦史官世守之器,以定日夜之时刻者也。

古代星历之事,掌于史官,世传其学,往往守之历千百年。汉、晋之人,犹及见古历。

《汉书·艺文志》:“《黄帝五家历》,三十三卷。《颛顼历》,二十一卷。《颛顼五星历》,十四卷。《夏殷周鲁历》十四卷。”

虽推验多所不合。

《长历说》(杜预):“自古以来,论《春秋》者,多述谬误。或用黄帝以来诸历,以推经传朔日,皆不谐合。《春秋》四十七日蚀,《黄帝历》得一蚀,《颛顼历》得八蚀,《夏历》得十四蚀,《真夏历》得一蚀,《殷历》、《周历》得十三蚀,《真周历》得一蚀,《鲁历》得十三蚀。”

然算术古疏后密,未可以不合遽斥为伪。惜晋以后诸历多不传,遂无由知其历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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