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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4章 法律是讲证据的(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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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您别激动。”胖子劝道。“我能不激动吗?”胖婶气呼呼的说,“之安多好的孩子,这些年多不容易!那些人,仗着自己有点身份,就欺负老实人!”林晓梅轻声说:“陈哥,需要帮忙的话,我表哥在法院工作,可以问问情况。”陈之安摇摇头:“谢谢嫂子,但不用。这场官司,我有把握赢。”“你有把握?”徐叔问,“他们毕竟是你亲戚,法院会不会……”“法院讲证据,不讲亲情。”陈之安接着说,“我有房产证,白纸黑字。他们有什么?一份几十年前的分家文书,还没公证。”想了想继续说道:“而且,他们犯了一个致命错误,如果承认我是老太太的孙子,那陈诚的档案就有问题。他在部队几十年,一直隐瞒家庭关系,这是欺骗组织。”徐叔倒吸一口凉气:“这……这么严重?”“严重。”陈之安点头,“所以我才说,他们这是在给我递刀。”胖子一拍桌子:“那就干他们!之安,到时候我去给你助威!”“我也去!”胖婶说,“我倒要看看,那些不要脸的,能说出什么花来!”陈之安笑了:“好,到时候都去。咱们人多势众,吓死他们。”话虽这么说,但陈之安心里的压力,一点不小,这时候法律不健全,条条款款模糊,就怕法院……这场官司,表面上是争房产,实际上是两代人两种价值观的碰撞。老太婆代表的是旧社会的宗族观念——长孙该得家产,长辈说了算。而他代表的是新社会的法治观念——产权清晰,法律说了算。谁能赢?陈之安相信法律,但他也知道,法律之外,还有人情世故,还有舆论压力。这注定是一场硬仗。吃完饭回家,洪小红一直很沉默。“小红姐,怎么了?”陈之安问。洪小红犹豫了一下,说:“之安,如果……如果官司赢了,你真的要把陈诚档案的事捅出去吗?”陈之安看着她:“你觉得我该怎么做?”“我不知道。”洪小红摇头,“我只是觉得……如果真那么做了,你们就彻底成仇人了。以后……”“以后?”陈之安苦笑,“小红姐,你觉得我们现在还不是仇人吗?他们起诉我的时候,想过我们是亲人吗?”他停下脚步,看着夜空:“有些人,你退一步,他进一丈。你让一寸,他要一尺。对付这种人,只能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洪小红不说话了。她知道陈之安说得对,但她还是希望,事情能有转圜的余地。毕竟,血脉亲情,不是说断就能断的。但她也知道,有些事,不是一厢情愿就能解决的。回到家,陈娇已经睡着了。陈之安把她抱到床上,盖好被子。阁楼上,小丫头也睡得正香,脸上还带着笑意。陈之安看着小妹,心里涌起一股力量。为了这个家,为了一口气,他也必须赢。不管用什么方法,不管付出什么代价。他都要赢。—————————1978年4月10日,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庭外,已经围了不少人。除了看热闹的群众,还有几家报社的记者,以及让陈之安意外的是,一群京大法律系的师生。为首的是那位老教授,看见陈之安,他点了点头。陈之安明白,这是老太婆特意请来的。她想让这些未来的法律人看看,陈之安是个多么“不孝”的孙子。“之安!”胖子从人群里挤过来,身后跟着胖婶、王虎。“我们都来给你助威!”胖子拍胸脯。陈之安心里一暖:“谢谢大家。”“谢什么!”胖婶说,“咱们都是看着你长大的,知道你是什么人。今天倒要看看,那些人能说出什么花来!”九点整,庭审开始。审判长是个五十多岁的中年人,表情严肃。敲了敲法槌:“现在开庭。原告陈刘氏诉被告陈之安非法占有房产一案,现在开始审理。”老太婆坐在原告席上,穿着一身崭新的衣服,头发梳得一丝不苟。她身边坐着陈龙,还有一个戴眼镜的律师。陈龙脸色很难看,他只是捣鼓奶奶起诉,但并不愿意跟着出庭。但老太太坚持,为了钱他也只能硬着头皮上。“现在请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审判长说。律师站起来,清了清嗓子:“审判长,我方当事人陈刘氏,系被告陈之安的亲奶奶。1968年,陈刘氏的丈夫陈守业去世,留下位于金鱼胡同23号的四合院一处。根据我国继承法,陈刘氏作为配偶,有权继承该房产。但被告陈之安利用当时年幼与祖父同住的便利,非法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侵占祖母的合法财产……”律师滔滔不绝的讲了十几分钟,最后总结:“我方请求法院判令:,!一、确认金鱼胡同23号房产归原告陈刘氏所有。二、被告陈之安返还十年来的房租收入,共计两万元。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旁听席上一片哗然。两万元!这可是天文数字!审判长敲槌维持秩序:“现在请被告答辩。”陈之安站起来,神色平静:“审判长,我首先声明一点,原告陈刘氏,不是我的奶奶。”“什么?!”老太婆猛的站起来,“你个小兔崽子,你敢不认我?!”“肃静!”审判长敲槌。陈之安继续说:“我的亲奶奶是谁我不知道知道,我记忆里就没出现过奶奶。”又拿出一份文件:“这是我的档案户籍资料,上面从出生上户籍之日起,直系亲属里就没有奶奶,或其他旁系亲属。律师脸色一变,接过文件看了看,低声对老太婆说了几句。老太婆急了:“那是新社会才有的证明!我和老陈在一起几十年,街坊邻居都知道!”“每天公安不知要抓多少非法男女,睡在一起住在一起,并不能说明就是夫妻。也有可能是我爷爷八大胡找的瑶姐,或佣人,口说无凭,法律讲的是证据。”陈之安简单的说道。旁听席上,京大的学生们窃窃私语。老教授微微点头,显然赞同陈之安的观点。法官看向原告,“原告可有证据证人出示?”:()年代1968:牛棚里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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