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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0章 公与私(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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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明远决定,用逼迫他人自杀的罪名,起诉陈三郎的叔叔们。

但要证明,需要足够的证据。

刘挚带队,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他们找到了陈三郎的同窗、朋友、邻居,了解当时的情况。

证据显示,陈三郎的叔叔们,确实对他进行了持续的精神压迫——

威胁要把他逐出家族,让他妻儿无家可归。

在村里散布谣言,说他忘恩负义、不孝不义。

断绝他的经济来源,不让他参加科举考试。

甚至派人监视他,不让他和外界接触。

这些行为,综合起来,已经构成了严重的精神虐待。

苏明远把证据整理好,向刑部提起公诉。

刑部尚书看完卷宗,陷入了沉思。

苏大人,他说,这个案子,老夫理解你的用心。但有个问题——按照传统,家族内部的事,官府不便过多干涉。

可是他们逼死了人!

是的,但这涉及一个根本问题——公权力和私权力的界限在哪里?

什么意思?

家族,属于私领域,刑部尚书说,官府,属于公领域。两者的界限,一直都很模糊。

如果官府过多干预家族内部事务,可能会引起反弹,认为是侵犯私权。

但如果完全不管,又会导致家族权力过大,侵犯个人权利。

所以,关键是要找到一个平衡点。

这个分析,很有道理。

确实,公权力和私权力的界限,是个复杂的问题。

那尚书觉得,这个案子该如何处理?

老夫建议,刑部尚书说,可以受理此案,但判决时要慎重。

不要过度强调对家族的惩罚,而是强调对个人权利的保护。

这样,既能伸张正义,又不会引起太大的反弹。

苏明远点头:多谢尚书指点。

案子正式开庭。

陈三郎的叔叔们,都被传唤到庭。

他们一开始还很嚣张,觉得官府不敢管家族内部的事。

但当看到苏明远列举的一条条证据时,脸色变了。

你们长期对陈三郎进行精神虐待,导致他不堪重负自杀,苏明远说,这已经构成了逼迫他人自杀罪。

我们没有!一个叔叔辩解,我们只是按照家族规矩,要求他为家族做事。这是天经地义的!

天经地义?苏明远反问,那我问你,家族有权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吗?

我们没有决定他的生死,是他自己选择自杀的!

但他为什么自杀?苏明远追问,是因为你们的压迫,让他走投无路!

我们……我们只是劝说……

劝说?苏明远拿出证据,你们威胁他,孤立他,断绝他的经济来源,监视他的行动。这叫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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