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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域新型城镇化与的农业现代化
农业是我国大部分县域最主要的经济部门,是县域经济发展的现实起点和重要支柱。我国县域经济结构的一个突出表现即为明显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问题即在于县域农业发展滞后,并由此导致县域内农民收入过低且增长乏力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积极推进县域城镇化以拓宽就业渠道,使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县域城镇的第二、三产业,从而达到减少农业人口、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县域城镇化的发展将推动县域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县域农民收入的增长;与此同时,县域农民的市民化也将进一步推进县域城镇化进程,城镇化和农业发展的良性互动会不断推进城乡产业的融合和升级,推动农业的社会化、规模化和产业化,从而不断提高县域农业竞争力。
(一)县域城镇化带动解决“三农”问题
1。我国县域农业现状特征
我国当前县域农业具有以下特点:在县域经济中仍占有较高的比重;农业发展以高产为主要追求目标亦即片面追求产量和产值的增长,而对市场需求、农产品质量的提高、农业结构的升级和农业效益的关注不够;农业的种养、加工、流通等环节相脱节,利益关系不紧密;采用高度分散的小规模家庭经营方式;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下,技术进步水平不高;农民收入与城市居民相比十分低下,农业仍然是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
此外,我国农业的生产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一是在大农业中,种植业比例偏高,林牧渔业比例偏低;二是农产品品种和质量不适应市场对农产品多样化和优质化的要求;三是资源利用率低造成资源浪费,同时科技进步对农业贡献率低,不利于地域优势的发挥、农产品品质的提高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四是农村第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少、规模小、生产技术水平低、产业链短且脆弱;五是市场体系及中介服务组织欠发达,农产品运储保鲜能力较差,加之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弱,加大了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农产品市场流通和销售不畅;六是农业标准化生产检测意识和水平滞后,农业工厂化设施有待加强。
2。县域城镇化能持续提高农民收入
当前我国人口中62%为农民,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县域的主体居民也仍将是农民。2020年农村至少还会有5亿以上的人口,2030年至少也还会有4亿以上的人口,农民问题始终是关乎我国县域城镇化、县域经济发展、乃至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
增加农民收入有两条基本途径:一是依靠农业的发展;二是通过城镇化减少农民数量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加快农村经济本身的发展对增加农民收入而言意义重大,但是,从长远来看,单纯依靠农业的发展来提高农民收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目前从总体而言,由于农业人口过多,农业生产的边际劳动生产率已接近于零,同时又有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滞留在有限的土地上。农业劳动生产率无法提高,农民收入便上不去,城乡差距就会越来越大,这是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城镇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效载体,推进城镇化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途径
(1)提高城镇化水平,可以提供众多非农产业就业岗位并不断创造新的就业领域,相应地减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数量,增加农业劳动力的人均占有自然资源数量,从而有利于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2)推进城镇化会持续提高农民收入。城镇化提高农民收入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通过提高生产率和扩大农产品市场提高务农农民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收入水平。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测算,目前全国进城务工劳动者每年寄回家的劳务款就已超过6000亿元,可见城镇化对于提高农民收入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
(3)推进城镇化还有利于提高农民自身素质并带动整个农村地区现代化文明进程。现代社会的发展注重强调以人为本,只有农民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才能为农业问题的全面解决创造持久推动力。以城镇化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一方面可以使进城的农民充分享受到城市文明的成果,接受城市文明的熏陶从而提高其自身素质;另一方面由于提高了农村留守农民人均占有的教育、文化、医疗资源的数量,也将会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素质并改善其生活方式。
(4)农业不是孤立的,必须从产业体系以及经济社会整体层面看待农业发展问题。如果不改变目前我国县域内小农经济的经营模式而试图解决“三农”问题是违反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随着城镇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中从业农民的数量将不断减少,土地将会不断集中,农业生产率将随之提高,进而种子、农药、农用机械、仓储、运输、物流、销售等环节将逐渐实现产业链条式经营,“三农”问题届时才能真正得到解决。
(二)以农业产业化推动县域城镇化与县域农业协调发展
1。农业产业化内涵及特征
农业之所以是弱质产业,农民之所以是弱势群体,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即在于缺少有力的合作经济组织,缺乏驾驭市场的能力,无法以对等的地位进入市场谈判,造成了农民与市场之间的空隙。因此,实行农业产业化是势在必行、大势所趋。
农业产业化是在一定的区域或范围内由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多元主体参加并自由联合形成的利益共同体,这个共同体通过实现其整体的最大经济效益,并使生产者能得到产品加工后增值的平均利润,使产业化的各个组成部分均有利可图、互惠互利、互相促进、利益均沾、风险共担,进而为更高层次的分工协作打下新的基础,以推动产业形式向高级化发展。其特点在于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在发展上突破了多重界限。农业的现代化是以规模经济为特征的,只有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从农村中转移到城镇才能推进土地的集中和扩大农业的生产规模。而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又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
农业的规模经营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土地的集中,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由于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并促使农村土地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使农村土地逐步地向种田大户集中,这就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为现代农业创造了条件。如果县域内农村城镇化发展滞后,不仅会造成大批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浪费,而且也不可能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并会妨碍农业机械化及新技术的运用,难以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因而农业的产业化也就无从谈起。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国外叫“iion”即“农业一体化”,其本质内容是通过市场功能主体相关环节的联合,对农业产供销、农工商实行专业分工上的协作经营或合同式经营,形成一个交易利益共享的经济联动体,增加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