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你会嫁给我吗(第2页)
非洲女孩热衷网上征婚求出路
在贫穷落后的非洲,许多年轻女孩为了摆脱命运摆布,纷纷把自己的婚姻寄托在网络征婚广告上。赌赢了,的确可以改变自己命运;赌输了,则会跳进一个火坑。
在阿比让的网吧里,每天都有很多年轻女子大驾光临。这些女子绝大多数不懂如何使用电脑、有些连字也不识,可是每天却要花好几个小时来这里上网。所以,她们根本无法体会网上冲浪的乐趣,有的只是要改变自己命运的决心。
也许有人会问,不识字怎么上网呢?原来,网吧雇佣了一名12岁的男童穆罕默德,作为她们的“秘书”。
穆罕默德说:“如果你问她们什么样的男人符合条件,她们的回答都一样:白人、有房子、有钱,年龄不限。”
他的主要工作是帮这些女孩写“求爱”信张贴在网上,同时为她们朗读回复者的邮件。从中,穆罕默德获得一份零花钱。
这些征婚广告通常是这样的格式:“年轻、美貌的非洲女孩,欲寻40~50岁的欧洲男子为偶!你必须富有,因为只有财富才能使人快乐,这样说没什么,用不着遮遮掩掩。”
网吧老板科内说,这些女孩年龄都在18~20岁,她们憧憬着欧洲、加拿大或者美国的舒适生活:“有时候,偶尔会有一两个白人男子过来和女子见面,回去后将机票和办手续的钱寄过来。我已经在这里呆了2年,亲眼见到有9个女孩子用这种方式离开了这里。”
超过13的台湾人赞成网络婚姻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一项由英特尔2001年举办的网络生活形态调查表明,在所访问的澳大利亚、香港、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中国大陆、中国台湾、新加坡、韩国、泰国等地的8000位民众中,网络**在亚太地区相当流行。其中,韩国比例最高,台湾也有超过13的网民希望与网友共同踏上婚姻的红地毯。
调查发现,与欧洲的网络使用者进行比较,亚太地区的消费者,对于网络融入日常生活的接纳程度远远高于欧洲的民众。
网络情缘同样可能“真情实爱”
网上交友选择面的扩大,为男女青年结交异性提供了极大方便。专家指出,如果交友双方都是真情实意的,实际上这种由虚拟的电子交往而演变成的谈情说爱,最终结成夫妻的比例很高。
请注意,关键问题是双方都要真情实意。上面几个成功的例子,无不说明了这一点。
2002年3月,英国巴斯大学的心理学讲师杰弗雷·加文根据一项调查报告得出结论,恋爱双方通过网络传情完全可以对对方的性格了如指掌,所以,两人见面后坠入情网也就丝毫没有什么奇怪。
杰弗雷·加文曾经对42名年龄在19~26岁、经常上网聊天的志愿者进行了深入调查。结果发现,其中有29人表示与网友之间保持着亲密或浪漫关系,21人表示正在考虑与对方进行面对面接触,一对在网上相识相爱的年轻人正在考虑举行婚礼。
调查认为,在网络上谈情说爱的男性会更加坦率、诚实,女性则会更加性感。
虽然大多数男性在身高或头发颜色等方面会说一些善意的谎言,大多数女性也会稍微“扩大”自己胸围的尺寸,但是,双方谈话的其他内容也更加自由。这样的谎言只仅仅是有些夸大其词,并非有意欺骗。
在线寻偶将会更加快捷
2002年11月,PalTalk软件公司推出一项个人服务,允许可能结成连理的恋人以比电子邮件更快的速度相互了解。Mat。等其它婚姻介绍网站,也都为在线寻偶的人们推出了即时聊天服务,并且允许匿名聊天。
所不同的是,PalTalk。婚介网站推出的即时消息服务还结合了音视频功能,让人们更清楚地看到对方。登记寻偶的人可以会面10分钟,然后决定是否进一步发展关系。这项服务从2003年开始实行收费服务。
网络爱人容易变成网络冤家
可是有太多的人并不同意杰弗雷·加文的观点。
他们认为,由于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有意无意地对自己“扬长避短”,婚后不久就露出“狐狸尾巴”的不在少数。由此从网络爱人变成网络冤家的也并不少见。而且由于他们对网络非常熟悉,所以往往会把“口水战”打到网络上去。
2002年8月26日上午,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正式审理了一起非公开案件,其主人公就是其中的一例典型。
2000年,38岁的“长江”和28岁的“小霞”,通过一个名叫“恋爱俱乐部”的网站坠入情网。尽管“长江”年长“小霞”10岁,离过婚,而且带着女儿一起生活,两人还是在见面二三个月后就同居了。
令人遗憾的是,此后两人很快就产生了摩擦。由于这时候“小霞”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于是最终结了婚。
在孩子出生2个月后,两人的感情越来越恶化,最终“长江”提出离婚请求。觉得委屈的“小霞”找到了上海的一家媒体,该媒体根据她讲述的经历撰写了两篇文章。
文章登出以后,“小霞”向“长江”的邻居、原工作单位、朋友、与“长江”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大肆散发附有文章的信件和电子邮件,还在新浪网上制作网页,上面刊登了他们不满周岁的孩子手举“我的爸爸不是人”的大幅挂牌照片。
“长江”为此失去了工作。于是,他一纸诉状把“小霞”、上海那家媒体以及转载单位和文章作者4方告上法庭,这对昔日的网络鸳鸯终于对簿公堂。
在北京市法院系统,类似于这样的网上谩骂攻击引起的涉嫌侵犯名誉权案件居高不下,怎样给这样的“网络口水战”定性,已经成为一个新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