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满足我快乐所以我需要(第2页)
对方自称自己28岁,做销售保险工作。她说她也爱自己的丈夫,只是由于丈夫不能满足她的强烈性需求,而想在网上寻找“额外补贴”。在此基础上,不能伤害彼此家庭。
请注意,这正是“一夜情”的最基本特征。至于后来向哪个方向发展,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双方共同遵守游戏规则
接下来,双方约定了“一夜情”的时间、地址,她就如期赴约了。
在他的别墅里,两人没有过多的语言交流就直奔主题。只寻找**、不寻找麻烦,也不想影响家庭,不谈感情、不谈金钱。两具**的肉体就这样纠缠在一起。
后来,他又到她家去“回访”一次,此后杳无音信,宣布“一夜情”到此为止。
虽然有时还思念对方,但是毕夜努力控制自己不去违犯游戏规则。
毕夜深有体会地说,“一夜情”的最大好处是“愿者上钩、一拍即合,选择余地大、效率高”。
2002年的一天,毕夜在北京又以同样的方式找到了“一夜情”。对方是北京的一名教师,因为丈夫性能力低下从而转向网上寻欢。
干柴烈火,两人当晚上网、当晚见面。趁着她丈夫出差外地,当天晚上就在她家完成了程序。她说这是她第一次“一夜情”,所以特地事先喝了一点酒为自己壮胆。分手时,双方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他们彼此都清楚,按照游戏规则,这是他们的“永别”。
网络牵线,千里迢迢临时性同居
2002年10月的国庆长假结束后,一位网名叫“白眼狼”的广东某大学学生,主动向媒体透露他的网恋经历。
“白眼狼”2001年读大学后学会了上网、使用QQ。
2002年暑假结束后,他听一个在校外租房住的师兄说,现在在网上“抠女”太容易了,暑假里一个跟他才聊了不到几次的MM就从湖南跑过来跟他同居了半个月,最近又泡了一个,说好国庆就过来。
“白眼狼”对此半信半疑,心中想着也试一下。
从此,“白眼狼”每次上网跟MM聊天时,便总是有意无意地朝这方面靠拢,不久就真的泡到一个。
原来,“白眼狼”在QQ的“个人说明”里填了“我在广州,是独立租房的帅哥,欢迎你来广州玩!”没想到,第二天就有一位网名叫“识途羔羊”的MM找上来了。武汉人,也是大学二年级学生。
本来以为她是开玩笑的,可是国庆假期还没到,她就到了广州,打电话让他去火车站接她。
“白眼狼”把“识途羔羊”带到出租屋,当天晚上两人就同居了。后来一连10多天,两人耳鬓厮磨同床共枕。而此时此刻两人连对方的姓名都不知道,也没有查验过对方的学生证。
后来,在征得“识途羔羊”同意的情况下,记者对她进行了采访。
从外表上看,“识途羔羊”真的很年轻,娇小玲珑,学生气质很明显。对自己的所作所为非常清楚。
交谈中发现,类似于“白眼狼”与“识途羔羊”之间这种“临时性同居”还真不少。他们不谈金钱、不谈将来、不谈爱情,单纯的一个“喜欢”就睡在一起各取所需,安全没有传统恋爱这么多在金钱、情感、时间上的投入,就好像外国人上饭馆AA制一样的简单、大方。
末了,“识途羔羊”肯定地答复,回到武汉后不会再和“白眼狼”有见面的可能。因为,还有很多大城市等待着她去呢。
“一夜情”者社七会白领居多
一位网名叫“铁巨人”的青年自述,自从他放了一张很帅的照片在交友网站上后,要求和他交友的人还真是不少!但是他明确,只想做“Oand”。
他的体会是,现在寂寞的人还真多,和他见面后马上去宾馆的美女大有人在!
心理学专家朱建军指出,就他所接触的人群来看,发生“一夜情”者以白领居多。因为这些人结婚时间较晚,有的是恐惧结婚却又需要性,所以需要外出寻找性伙伴;有的是因为生活变动大、无法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需要寻找自由的性伙伴。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也同样认为,“一夜情”在高学历者身上比较普遍。
究其原因,一是这种现象主要在网上传播,从而确定了它的人群的局限性;二是越是高学历者越能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找到理论基础。他们可以振振有词地为自己的任何行为开脱,从而寻求心理平衡。
法律无权干涉“一夜情”吗?
在越来越多的“一夜情”面前,法律难道真的束手无策吗?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曲新久指出,法律确实没有办法对“一夜情”进行规范。
在婚姻法中,没有办法对“一夜情”进行规范。过去刑法中有流氓罪,但那必须要有许多人在一起有流氓行为才可以算是,所以“一夜情”也不属于流氓罪。现在法律中废除了流氓罪,只剩下其中的两条,一是组织**表演,一是聚众**,只有这两种情况才能进行处理。而“一夜情”都不符合这两种情形。
事实上,“一夜情”者对此也都理直气壮,声明“我们没有犯法,你情我愿,与他人无关”。因为它基本上与金钱无涉,割裂了“性”与“钱”的联系,当然也就不属于“卖**”、“嫖娼”了。
况且,即使是“卖**”、“嫖娼”也不属于犯罪,只属于治安管理的范畴。
曲教授认为,“一夜情”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有专门针对它的法律条文,因为它本质上属于道德范畴。如果要把“一夜情”划入法律范围,那就是逆历史潮流而动。
因为现在社会对公民的人身控制越来越开放。除非其行为对他人构成了伤害,否则法律不会管这个领域,也管不好。法律干预的成本会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