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从引起警觉到统一认识(第2页)
而许多胆小的经销商则过早地“见好就收”了,结果后悔莫及。内蒙古扎鲁特旗某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由于担心绿豆价格上涨过快而被套牢,在2010年5月初绿豆价格每斤6元时就抛售一空,当半个月后绿豆主产区之一的内蒙古价格上涨到每斤10元时后悔不已,他说:“看着绿豆价格还能这样涨,挺后悔当时没多囤一点货。”
不过总体来说,由于价格一路上涨,所以2010年2月以后无论是绿豆收购商还是产地经销商、外地各级经销批发商、零售商,各环节多多少少都有一些囤货行为。因为道理明摆着:谁能控制绿豆货源,谁就拥有了未来的利润差价;而且时间越长,这种差价就越大。
要知道,由于2008年我国东北地区绿豆大丰收,当时的绿豆收购价曾经一度跌到每斤2元,与现在动辄每斤9元、10元的价格相比简直可以说微不足道。谁要是有耐心当时就大量囤积绿豆放上一两年,获利至少能翻上四五倍。而记者从武商量贩等超市了解到,武汉市场上销售的绿豆确实有许多是2009年的陈豆。
2009年6月,山东省某大蒜经销商就开始囤积大蒜,到2010年5月20日遭有关部门调查时,他已经和别人合伙一共收储了3000多吨大蒜。与此同时,他在2009年2月到2010年6月之间,带领多人在电子交易市场合伙炒作大蒜中远期合约价格,从中牟取暴利 8。
2010年5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炒作农产品价格等违法行为,一时间农产品炒作成了市场禁区。
这次会议上提出了5条抑制物价上涨的措施,其中有3条措施是专门针对农产品炒作的,分别是 9:
首先是严厉打击炒作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件;其次是整顿规范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对交易价格严重偏离现货市场、没有现货资源依托、交易规模过小、投机性严重,以及存在市场主办方入市操纵价格、挪用保证金等行为的,坚决予以取缔;最后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禁止媒体炒作。
与此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了惩处细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10。屡查屡犯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7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吉林、山东、河南、广东等省经销商囤积大蒜、串通绿豆集体涨价的行为,开出了最高100万元的罚单 1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称,已经在价格监督检查司中设立负责市场价格监管的专门机构“反价格垄断处”和“市场价格监管处”,统一负责全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并且,全国价格主管部门也要相应建立一支专门从事反垄断和市场价格监管的队伍。
1 也叫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国外称之为消费者价格指数,主要用来测量各个时期城市家庭和个人消费的商品与劳务价格平均变化程度,各国通常都用它来衡量通货膨胀的严重程度。当全年CPI指数达到并超过5%时,一般就认为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
2 钟晶晶:《发改委称将出台更严厉办法防止哄抬物价》,2010年7月2日新京报。
3 《业内人士称近期绿豆涨价因供给偏少》,2010年7月19日CCTV“经济信息联播”节目。
4 刘铮、江国成:《股市楼市的退出资金利用天气因素炒作农产品》,2010年5月31日中国青年报。
5 《农产品价格上涨该怎么看》,2010年6月3日农业信息报。下同。
6 《四大粮商环伺中国,农企脱胎小农经济难正面竞争》,2010年5月21日中华工商时报。下同。
7 周呈思:《浙江游资转战小品种农产品》,2010年5月21日21世纪经济报道。下同。
8 钟晶晶:《发改委称将出台更严厉办法防止哄抬物价》,2010年7月2日新京报。
9 叶檀:《炒作农产品不仅仅是炒作者的错》,2010年5月29日加拿大星岛日报。下同。
10 2010年7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当天公布的《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把上述罚款上限提高了1倍,规定: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11 钟晶晶:《发改委称将出台更严厉办法防止哄抬物价》,2010年7月2日新京报。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