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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传统的融资渠道和方式(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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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传统的融资渠道和方式

企业的融资方式,取决于其法律环境、金融市场的制约以及企业性质。通常情况下,中小企业在筹集资金方面渠道更为有限;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融资更为容易些。

1.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形成企业的股权资金,也被称为权益资本,是企业最基本的融资方式。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措股权资本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凭证。股票作为一种所有权凭证,代表着股东对发行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股票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东最基本的权利是按投入公司的股份额,依法享有公司收益获取权、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的权利,并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东权利和义务,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

普通股股票简称“普通股”,是公司发行的代表着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义务、不加特别限制的、股利不固定的股票。普通股是最基本的股票,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情况下只发行普通股。

优先股股票简称“优先股”,是公司发行的相对于普通股具有一定优先权的股票。其优先权利主要表现在股利分配优先权和分取剩余财产优先权上。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上受到一定限制,仅对涉及优先股权利的问题有表决权。

(1)股权融资的优点

◇可以作为企业的本钱。股权资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无须偿还,是企业的永久性资本,除非企业清算时才有可能予以偿还。这对于保障企业对资本的最低需求、促进企业长期持续稳定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建立良好信誉。股权资本作为企业最基本的资本,代表了公司的资本实力,是企业与其他单位开展经营业务、进行业务活动的信誉基础。同时,股权资本也是其他方式融资的基础,尤其可为债务融资(包括银行借款、发行公司债券等)提供信用保障。

◇企业财务风险较小。股权资本不用在企业正常运营期内偿还,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财务风险。相对于债务资本而言,股权资本融资限制少,资本使用上也无特别限制。另外,企业可以根据其经营状况和业绩的好坏,决定向投资者支付报酬的多少,资本成本负担比较灵活。

(2)股权融资的缺点

◇资本成本负担较重。尽管股权资本的资本成本负担比较灵活,但一般而言,股权融资的资本成本要高于债务融资。这主要是由于投资者投资于股权,特别是投资于股票的风险较高,投资者或股东相应要求得到较高的报酬率。企业如果长期不派发利润和股利,将会影响企业的市场价值。从企业成本开支的角度来看,股利、红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而使用债务资本的资本成本允许税前扣除。此外,普通股在发行、上市等方面的费用也十分庞大。

◇容易分散企业的控制权。利用股权融资,由于引进了新的投资者或出售了新的股票,必然会导致企业控制权结构的改变,分散了企业的控制权。控制权的频繁迭变,势必要影响企业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和决策效率,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信息沟通与披露成本较大。投资者或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有了解企业经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权利。企业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上市公司,其股东众多而分散,只能通过公司的公开信息披露了解公司状况,这就需要公司花更多的精力,用于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2.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主要是企业通过向银行借款、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以及赊购商品或劳务等方式筹集和取得的资金。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商业信用,是债务融资的基本形式。其中不足1年的短期借款在企业经常发生,与企业资金营运有密切关系。下面分别讨论各种债务融资的方式及优缺点。

(1)银行借款

银行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需要还本付息的款项,包括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长期借款和不足1年的短期借款,主要用于企业购建固定资产和满足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

1)银行借款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企业取得银行借款需要经过以下程序(见图9-2):

企业提出申请后,银行将按照有关政策和贷款条件,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审查,依据审批权限,核准公司申请的借款金额和用款计划。银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公司的财务状况;信用情况;盈利的稳定性;发展前景;借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抵押品和担保情况。

借款合同签订后,企业在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根据用款计划和实际需要,一次或分次将贷款转入公司的存款结算户,以便使用。

2)银行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长期贷款金额高、期限长、风险大,因此,除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外,债权人通常还会在借款合同中附加各种保护性条款,以确保企业按要求使用借款和按时足额偿还借款。保护性条款一般有以下三类:

◇例行性保护条款。如要求定期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交财务报表,以使债权人随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的非产成品存货,以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能力;如期清偿应缴纳税金和其他到期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不必要的现金流失;不准以资产作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或有负债等。

◇一般性保护条款。一般性保护条款,是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条款,这类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保持企业的资产流动性,如要求企业需持有一定最低限度的货币资金及其他流动资产,以保持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限制企业非经营性支出,如限制支付现金股利、购入股票和职工加薪的数额规模,以减少企业资金的过度外流;限制企业资本支出的规模。控制企业资产结构中的长期性资产的比例,以减少公司日后不得不变卖固定资产以偿还贷款的可能性;限制公司再举债规模及限制公司的长期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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