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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狈为奸事务所成了造假高参(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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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狈为奸,事务所成了造假高参

作为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被人们尊称为“经济警察”。然而遗憾的是,这些经济警察和上市企业“警匪一家”,在联合造假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任务是,对上市企业的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等,进行常年会计查账验证工作;为企业证券发行上市出具审计报告;为上市企业出具中期或者年度审计报告等。一些不法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中所从事的造假行为,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在销售方面,主要采取以下几种造假手段:

销售给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将产品销售给他们呢?最大的好处就是,这样做不需要合并报表,因而也不需要以对外的销售作为最终的销售实现。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销售收入增加了,应收账款增加了,当然利润也增加了。没有实现对外销售,却能够合法地实现销售,何乐而不为呢?不过,这种制造利润的手段很难持续下去,因为应收账款的潜在坏账损失风险较大。

灵活地给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安排订单

一般的上市企业,都会同时拥有几家子公司,这些子公司的控股程度各不相同。如果这些子公司经营都是同一类业务,那么,上市企业就可以在它们之间灵活分配订单,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如果上市公司想增加利润,可以将订单全部或者大部分交给由本部工厂或者控股程度高的子公司生产,降低少数股东损益;反之亦然。而且这样做,也可以给上市公司规避税收。

溢价采购控股子公司的产品及劳务,形成固定资产

上市企业如果要采购控股子公司的产品,用于自己的再销售,那么其溢价就需要进行合并抵消,这样就对合并报表的盈利没有贡献。但是,如果上市企业溢价采购控股子公司的产品及劳务,一旦形成固定资产,那么,一方面这种交易不需要披露,另一方面又可以帮助子公司实现销售,一举两得。

上市企业的固定资产虽然定价过高,但是其折旧可以分年提取,而子公司的收益却可以马上确认为当期合并报表利润。两者相比,“利润”仍然是增加的。

变更销售收入确认方式

有的上市企业,它们并不是销售的单一产品,而是从实施、安装、服务一条龙,销售过程时间跨度漫长,因而其收入需要在不同的时间进行分配。而且,越是在这样的企业,需要跨年度分配利润的情形越是多。这就为企业调整利润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一般来说,企业应当根据销售的不同阶段,来划分收入的实现比率。这个比率,对当期盈利的结果影响很大,这里面就有孔子可钻。

在成本方面,主要采取以下几种造假手段:

不同成本费用项目之间的分类变化

成本和费用是会计核算的重点,各类财务会计制度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并不是说就没有一点“活学活用”的余地了。

例如销售折扣,有的上市企业把它列为一个项目,而有的上市企业把它归入销售费用,作为给分销商或者零售商的销售佣金。这样的归类变化,就会直接导致费用比率的非经常性波动。

此外,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之间,也有一些归类上的差异。

例如,对销售办事处的租金及折旧支出,有的上市企业把它归入管理费用,有的把它归入销售费用。如果上市企业的归类发生变化,则费用比率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只要通过精确计算,就可以在其中“捣浆糊”。

广告费用与商标使用费变通

上市企业一般都拥有自有品牌,对于这些企业而言,如果将广告费用看作是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销售费用,或者将广告费用支出看作是资本性支出分期摊销,这样的政策变化,对广告费用支出较大的企业来说影响很大。

如果上市企业使用的是控股股东的品牌,那么就必须向控股股东支付当期广告费用,这样,上市企业就必须按照该品牌产品的销售额,提取一定比率,支付给控股股东,作为商标使用费;也可能是在上市企业支付了商标使用费以后,继续支付当期广告费用。这样两种情况,对上市企业的利润影响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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