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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富于表另一种假报表(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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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富于表,另一种假报表

绝大多数会计报表都喜欢玩弄虚盈实亏,但是也有少数企业是相反。因为他们有的是利润,不但不需要通过造假手段来“增加”利润,相反还希望通过利润科目适当“减肥”。

藏富于表,这是他们所感到困扰的追求。

东北有一家上市企业近年来就一直在从事这项“工作”,他们通过提取巨额的“应付工资”,用来达到人为调控净利润的目的。

翻阅该公司2001年的中报显示,该公司期末应付工资高达7。03亿元,和期初5。49亿元相比,又有了大幅度的进步。

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付工资属于流动负债中的一项。所谓流动负债,是指未来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将要偿还的债务。而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应付工资,是报告日企业应付但是还没有支付的职工工资。

如果用常规思维来进行衡量,该公司提取的应付工资的数额,显然是解释不通的。

因为该公司2000年的净利润才2。28亿元,难道在未来的一年内,将要支付的、目前还属于应付而未付的职工工资,要相当于2000年净利润的3倍之多吗?

根据现金流量表显示,该公司2000年“支付职工工资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是4。298亿元,2001年中期是1。326亿元。该公司2000年年末共有职工18016人,人均年收入约2。38万元。很显然,巨额的“应付工资”很可能另有隐情。否则,如果按照正常的理解,该公司应付但是还未付的人均工资,岂不是要高达3。9万元?

除了“应付工资”以外,从其它方面也可以看出如出一辙的操作手法。

例如,到2001年中期,该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存货总额是24亿元,但公司提取的应收账款减值准备2。11亿元、其它应收账款减值准备46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7700万元,合计3。34亿元。加上预提费用46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100万元,合计4。41亿元。如果再加上2001年上半年新增加的预提工资9700万元,公司上半年由此造成的减利因素是5。38亿元。也就是说,如果剔除这些因素的影响、按照正规账务处理办法的话,公司的每股收益至少可以达到每股1。30元。如果把预提工资的一部分转化为利润,公司中期的每股收益,甚至可以达到2。50元左右,股价最少也能达到30元,比目前的价格要翻一番。

如果翻开历史档案就会发现,该公司采用预提工资的手法来调节利润,已经不是新生事物了。

1997年年末,公司报表首次出现了“应付工资”栏目,金额是1。12亿元。1998年年末增加到了1。25亿元,1999年中期增加到了1。58亿元,到1999年年末则增加到了3。3亿元,2000年中期达到5。41亿元,2000年年末5。49亿元,2001年中期7。03亿元。

该公司的做法与银广夏相反,但是两者的结果,都使读者看到的是不真实的盈利结果,实际上同样是一种操纵报表利润的行为。

有意思的是,如果说银广夏等公司虚报利润天理难容的话,那么这位做“假账”的高手虚减利润,却是符合现行会计规则的,你纵使有意见也无话可说。

如果有的读者要依此为理由进行质问:本来该公司的中期每股收益,可以达到1。30元以上,结果实际上报出来的却只有0。32元;本来,公司的股价可以在20元以上,现在股东却只能在13元左右抛出自己的股票,这是为什么?更可恼的是,由于公司报表业绩“一般”,大量中小股东无法了解公司的真实业绩,从而放弃了以12。50元参加配股,使得承销团不费吹灰之力,就拿到了6000多万股的配股,这是为什么?然而,由于公司的财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读者只能是吃了哑巴亏也不能有脾气。

事实上,当有人提出该公司隐藏利润的事实以后,该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并没有加以否认,而是“振振有词”地解释道,这样做并没有违背政策,别人有什么看法公司管不着。因为其一,提取“应付工资”符合当地财政局和劳动局有关文件精神;二是出于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完全属于正常的企业行为。

果真如此吗?并不见得。

因为其一,这种做法已经违背了信息披露真实性的原则,在投资者中制造信息不对称。不管这种做法是不是属于造假行为,但是只要是操纵报表利润,就会同样扭曲会计信息。对于这种隐藏行为,控股股东是十分清楚的,而对于其他中小股东来说却不公平。

其二,为配股融资打下伏笔。明明企业不缺资金,可是在假报表的掩盖下,该公司2001年7月又得以每10股配售3股再融资99889万余元。2001年中报也表明,该公司并不缺钱,货币资金就有5。38亿元。一边隐藏巨额利润一边再融资,“圈线”心态暴露无遗。

其三,投资者利润分配受到影响。以应付工资的名目大量“预提”,肯定会影响到股东分红,这是不容置疑的。

其四,会计制度受到挑战。该公司称其做法符合地方政府的规定,但是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吗?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工资”,任何企业都无权任意改作“预提工资”,变相成为即将发生的费用。

遗憾的是,该公司采用“应付工资”隐藏利润的做法,虽然从1999年起就很明显了,但是注册会计师却仍然对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称,公司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对于这样一家企业,很多股民是爱恨交加。虽然同样也是造假,但它却是“好心”。一家业绩真正优良的公司,出了一张不好的报表,你能够说什么呢?是买入它的股票与庄共舞,还是一卖了之惩罚公司?是举报证监会查处,还是直接起诉保护自己的权益?显然是左右为难。

为什么要对会计报表进行造假

会计报表造假是会计造假的最大手法之一,应当说,这是会计舞弊行为中的一个重灾区。会计报表造假行为在我国企业中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从中农信倒闭、株洲有色巨亏、琼民源事件,到中创集团、海南发展银行被接管、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被关闭,一直到最近震惊中外的银广夏事件,都充分暴露了会计报表造假形势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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