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制遗存与礼乐文化的起源(第2页)
这种葬制上的等列关系在地处晋西南的陶寺文化中表现得更为清晰。在襄汾陶寺墓地已发掘的数百座陶寺文化早期墓葬中,大、中、小墓种类齐全。大型墓仅发现6座,约占1%。这类墓的面积最大达8平方米以上(最近发掘的一座陶寺文化中期大墓的面积逾18平方米),使用朱绘木棺,铺撒朱砂。值得注意的是,其葬具的复杂程度逊于海岱龙山文化所见。随葬品可达一二百件,包括由彩绘(漆)木器、彩绘陶器及玉石器组成的成组家具、炊器、食器、酒器、盛贮器、武器、工具、乐器和装饰品以及牲体等,随葬的礼乐器中又以蟠龙纹陶盘、鼍鼓和特磬最为引人注目。中型墓占总数的10%左右,也使用木棺,随葬品则等而下之。而无葬具和随葬品,或仅有一两件遗物的小墓则占总数的80%以上。各类墓葬数量上的这种金字塔式的比例关系,应是当时已出现严重分化的等级制社会结构的真实反映。
综上可知,大汶口——海岱龙山文化的棺椁制度,大汶口——海岱龙山文化和陶寺文化以食器、酒器和乐器为主的随葬制度以及良渚文化的葬玉制度等,构成三代礼制中葬制的主源。
二、早期礼器的考察
我们已在上一节着重从遗迹的角度对三代礼制中葬制的渊源进行了探讨,而考古学所见礼器则主要出自墓葬,这里再以墓葬的随葬品为中心,对礼器的发生及初期发展作粗浅的分析。
自新石器时代晚期起,以陶器为主的某些器物就有脱离日用品而被赋予某种特殊用途和特定意义的趋势。在原始宗教活动中使用独特而精美的器物的做法,为后来盛行的礼器制度奠定了基础(徐良高1999)。如前所述,这类器物可称为广义的礼器,不少器物的出现可追溯至龙山时代之前,或见于与华夏礼乐文明无直接承继关系,在其问世之前即退出历史舞台的文化共同体。而狭义的礼器则是指与三代礼器群有直接的承袭关系、作为华夏礼乐制度的物化形式的器物。就目前的考古发现而言,这一意义上的礼器仅可上溯至龙山时代,限于少数几支考古学文化。
从礼器的渊源与功用上看,它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是由日常生活用器衍生而来的器物,在其早期阶段尚未完全脱离实用功能。如陶质酒器、食器,石制工具、武器等。二是非普及的、专用于宗教仪式活动的特殊器类。如乐器和各类玉器,及某些特殊的陶器等。三代礼器群的构成,是以第一类为主体的,以酒器和食器为核心的容器组合是三代礼器群的重要特征,而青铜成为其主要的物质载体;同时,礼器组合中的玉器也是中国早期礼乐文明的一个重要特色。
属于三代前期的二里岗文化的青铜器已有了长足的发展,青铜容器的种类达到10种以上。从已发掘的墓葬材料可知,二里岗文化偏早阶段的青铜礼器组合有爵、斝、盉、觚、鼎等,而以爵的使用频率最高。二里岗文化青铜器的生产与使用又是全盘继承了二里头文化的青铜文化传统。在二里头文化的中心遗址偃师二里头遗址发现了迄今所知最早的青铜礼器群和最早的铸铜作坊遗址。二里头遗址所出青铜礼器的种类与二里岗文化大致相同,包括爵、盉、斝、觚(?)、鼎,也以作为酒器的爵为主。因属青铜文化的早期阶段,在墓葬中常以陶盉、漆觚与铜爵相匹配。上述两个文化中还都发现了与青铜容器共出的武器类礼器——钺。这些已确知的中国最早的青铜礼器群的材料,是我们探寻礼器渊源的基点。
由始见于二里头文化晚期的青铜礼器群上推,可知在二里头文化早期即已存在形制与组合都相对固定的陶质酒器,即鬶、爵、盉、觚,到晚期还出现了斝。这些器物成组地出土于墓葬中,在若干规模较大的墓中还与青铜器共出,组成完整的组合。它们一般制作精致,形制与青铜器中的同类器有密切的关联,应属早期礼器,有些可能就是青铜礼器的前身。
二里头文化早期所见陶鬶,往往以白陶制成,至晚期为同属温酒器的盉所取代,因此三代的青铜器中已不见其身影。然而早于二里头文化的河南登封王城岗龙山文化遗存,以及新密新砦遗址的新砦期遗存中,分别发现有青铜(或红铜)容器的腹部和流部残片,发掘者推断其为鬶的残片。联系到《西清古鉴》著录的与海岱龙山文化同类陶器酷似的传世铜鬶,有理由相信龙山时代至二里头文化早期阶段是存在着铜质鬶或鬶类器的,“铜鬶无疑比陶鬶更重要,它不是日常用具,而应是一件礼器”(邵望平1980)。
陶鬶最早见于大汶口文化,此后逐渐向海岱地区以外的各地散播,“最终被各地原始文化所吸收、改造,成了‘龙山期’诸文化的共同新因素。……这种薄胎、素面,造型奇特,独具一格的袋足器,在中华大地之外的任何地方都不曾发现过。从这一意义上讲,陶鬶也可以作为中华史前文化的一个代表器物”(高广仁等1981)。陶鬶制作精致,造型独特美观,在功能上又用来盛放当时用以献祭神祖的酒液,因而成为“前铜礼器”(出现于青铜礼器之前的非铜礼器)(白云翔等1989)群中最重要的一分子。
龙山文化陶鬶、二里头文化陶盉、二里头文化陶鬶(从左至右)
陶鬶的存在意义还不仅限于该器种本身,二里头文化陶礼器群中的其他几种三足酒器爵、盉、斝都应与其有渊源关系(唐兰1979,邹衡1980,杜金鹏1992,吕琪昌1999)。另一种酒器觚也可溯源至大汶口文化中的同类器。以王湾三期文化为主的中原系统龙山文化则作为近源,是连接二者的纽带。
陶寺文化早期的大、中型墓,展现了晋南地区龙山时代“前铜礼器”群的组合情况。炊事用具有灶、鼎和大型陶斝、俎、刀,食器有大口罐、盆、盘、豆、勺等,酒器有小口折肩罐、高领壶、斝、斗、觚、杯,乐器有鼍鼓、特磬、土鼓(?),权杖或兵器有钺、殳、镞,工具有斧、锛、研磨器等。其中蟠龙纹陶盘、鼍鼓和特磬等重器仅见于数座大型墓。一方面,“从随葬品组合的角度看,后来商、周贵族使用的礼、乐器,在公元前第3千纪中叶的陶寺早期已初具规模”(高炜1993);另一方面,从陶寺文化的总体状况看,其吸纳了广大地域的诸文化类型的文化因素,但分布地域却基本上局限于晋西南一隅,自身文化因素也未能像二里头文化那样作跨地域的播化。随葬品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礼器的主体是彩绘(漆)木器和彩绘陶器,礼器组合的特点是种类齐全,数量众多,仍存在以量取胜的倾向,“食器、酒器、乐器、兵器、工具皆成套出现,很难简单地指为‘重酒的组合’或‘重食的组合’”(高炜1989)。这与前述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以酒器为主的礼器组合存在较大的差异。
作为二里头文化直接源头之一的王湾三期文化,以及其他中原龙山文化系统的考古学文化,目前尚未发现类似的可资比较的考古学材料。
大汶口文化晚期至海岱龙山文化的高级贵族墓,采用棺椁并用的木椁葬具,以犬为牺牲;随葬以鬶和蛋壳黑陶高柄杯为代表的成组酒器、食器,以及鼍鼓、玉钺和鸟形玉饰等。这构成大汶口文化晚期至海岱龙山文化葬制与礼器组合的显著特点。白陶这种由高岭土烧制成的硬质陶,在大汶口文化晚期已作为一个独立的陶系被大量生产,成为高等级墓葬中常见的随葬品。二里头文化至殷墟文化的白陶工艺,很可能即由大汶口——龙山文化系统的白陶工艺发展而来。其他的许多文化因素也为三代中原礼乐文明所承继,成为其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认为,“在文明孕育的过程中,海岱史前文化似乎作出了比其他地区更多更积极的奉献”(高广仁等1992)。
以琮、璧、钺及作为某种偶像头部冠饰的“冠状饰”为主体的玉器组合,显示出太湖地区良渚文化礼器群的突出特点。其中玉钺来源于新石器时代早中期的石斧或石钺,后者以长江下游的薛家岗文化和良渚文化最为多见。新石器时代晚期以来,某些制作精致或朱绘具有神秘色彩图案的石钺已明显失去原来生产工具的性质,而渐变为武器和礼器(傅宪国1985)。良渚文化大墓中的玉钺有的刻有神人兽面纹及鸟纹,配以精致的嵌玉木柄和玉瑁、玉镦,更应属权杖的性质(张明华1989)。至于琮、璧,目前从考古学上还难以准确地断定其功用,或认为是敬天祭地的礼器,或认为是通神的法器,财富或权势的象征,等等。可以肯定的是,它们均出自大墓和富墓,只属于少数特权阶层所有,是墓主权力和地位的标志。在规格不等的墓葬中,又依其种类、质地、数量的差异,区分贵族内部的不同阶层。琮、璧与商代的同类玉礼器,琮上的兽面纹与商代青铜器上的饕餮纹之间可能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有内石钺已开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青铜钺的先河。良渚文化的陶礼器的基本组合是鼎、豆、簋、盉、壶、贯耳壶,有的在器壁上镌刻着蟠螭纹、禽鸟纹等纤细而繁缛的图案,富有浓厚的地方特色。
二里头贵族墓出土的白陶器
龙山文化黑陶高柄杯
从良渚文化总体上弥漫着浓厚的宗教巫术色彩(赵辉1999)这一事实出发,我们倾向于赞同“良渚文化的玉琮是一种与人们的原始宗教巫术活动有关的器物”,由宗教法器而成为“统治阶级的象征”(张光直1986,王巍1986)的观点。良渚文化之后散见于各地的玉、石琮,包括见于中原龙山文化系统诸文化和二里头文化至殷墟文化者,一般形体矮小,纹饰简化。“这些玉、石琮与良渚文化的玉琮在形制上差别很大,似不应看作与良渚文化有直接关系,也不能确定它们与良渚文化的玉琮是否具有同样的用途。”(王巍1986)在中原三代文明中,玉质礼器自二里头文化始即不占居礼器群的首要位置,玉质礼器饰品化是三代礼器群的一个重要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讲,对良渚文化等盛行“玉殓葬”,以玉为主要礼器的诸考古学文化与三代礼乐文明形成的关系,似不应作过高的估计。从宏观的角度看,自仰韶、龙山时代至周代,随着华夏礼乐文明的发生、确立与初步发展,玉器在人们的精神生活中有一个由“以玉事神”,到“以玉崇礼”再到“以玉比德”的地位逐渐降低的过程。这是三代文明对诸史前文化因素有选择地吸纳扬弃的一个典型例证。
由上述分析可知,陶寺文化、海岱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等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考古学文化墓葬间明确的等级划分,以及上述“前铜礼器”群的存在,说明在上述各地域社会中,作为早期复杂化社会建立社会新秩序的重要支柱,礼制已经出现并趋定型。但总体上看,龙山时代各区域考古学文化的“前铜礼器”的种类、形制和组合各有特色,尚未形成跨地域的统一的定制。这应是诸考古学文化尚处于礼制形成过程的初期阶段的反映。正是这些人类文化共同体的持续竞争与交流的影响,奠定了后来华夏礼乐文明的基础。
三、以礼乐为分野的两大文化系统的兴替
近十余年来的考古发现与研究结果表明,仰韶时代与龙山时代间曾发生过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就黄河中游及邻境地区而论,仰韶文化晚期至庙底沟二期文化时期,社会在经过了极其繁盛的仰韶文化庙底沟期之后进入了一个大分化、大动**、大重组的调整阶段。与庙底沟期相比,遗址的数量和分布密度明显下降,各地文化的面貌也从具有极强的一致性转变为富于地方色彩。这些现象暗示着原有的社会秩序遭到破坏(赵辉等2002)。逮至中原龙山文化阶段(约当公元前2600——前2000年),社会在向复杂化演进的过程中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综上所述,从考古学上看,真正与礼制相关联的遗迹的出现,可以纳入礼制系统的成组早期礼器的问世,应都是此次社会变革与重组的直接产物,而与此前的社会秩序、行为规范和宗教思想意识似乎仅存在间接的联系。
如果再从宏观上对史前至三代的文化发展态势做总体的把握,似可以礼制遗存及其所反映的社会宗教结构为分野,将诸考古学文化划分为两大系统,进而可知礼乐系统文化的勃兴与非礼乐系统文化的衰微构成了华夏礼乐文明萌芽与肇始期历史发展的主旋律。
与三代礼乐文明在文化内涵上有直接关联的考古学文化,要首推大汶口——海岱龙山文化和中原系统龙山文化。这类文化与后来的二里头文化、二里岗——殷墟文化以及宗周及各封国的礼乐文明一脉相承,或可称为礼乐系统文化。其礼制遗存表现为:存在作为宫殿宗庙的大型夯筑基址、以礼乐器随葬的棺椁大墓等;以酒器、食器等容器构成礼器群主体(漆木、陶、铜礼器);有磬、鼓、钟等乐器群;玉质礼器逐渐饰品化;少见或罕见具象造型,图案抽象化。就现有考古学材料看,礼乐系统文化可能形成的时间约在龙山时代早期,介于仰韶文化晚期至中原龙山文化之间,及大汶口文化中、晚期之间。礼乐系统文化随时间推移,在空间上先由黄河中下游汇聚至中原,而后随三代王朝的扩张而辐射四围。从这个意义上讲,以中原为中心的黄河中下游是华夏礼乐文明形成的核心地区。
应当指出的是,即便直接参与创建中原礼乐文明的各考古学文化,其贡献也不是等重的,以海岱地区为中心的东方文化在其中起了主导作用。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高出地面的台基式建筑、厚葬风习和棺椁制度、以酒器为核心的礼乐器系统以及玉器组合等,都可溯源于东方地区的先行文化。相比之下,地域上处于中原的陶寺文化,就其礼制遗存而言,与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的关系反而没有与大汶口——海岱龙山文化密切。同时,从已有的考古材料看,二里头文化继承自王湾三期文化的要素,集中于层次较低的日用陶器和小型墓的埋葬习俗等方面。与礼制相关的主体文化因素,大多难以在当地找到明确的源头。在复杂社会中,作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物化形式的高等级遗存才代表一个文化的发达程度,更具有区分人们共同体的意义。可以认为,二里岗文化礼制因素的主源应是二里头文化;而二里头文化礼制因素的主源则应是海岱区的大汶口——龙山文化。容易理解的是,这一结论得自考古学文化因素分析的层面,而与族属问题不可混为一谈。大汶口——海岱龙山文化究竟是在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又是以怎样的方式参与到创建中原礼乐文明的过程中来的,确实是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
仰韶时代至龙山时代,还存在着与上述礼乐系统文化有着不同内涵的其他考古学文化,如红山文化、良渚文化、屈家岭——石家河文化等,这些文化或可称为非礼乐系统文化或巫术文化。这类考古学文化的内涵芜杂,并不统一,但有若干共性,存在着广义的礼制遗存。其考古学表现为:存在大型祭祀建筑群、祭坛、积石冢或高台墓地、葬玉大墓等;法器以玉器为主;流行神像、人物、动物等雕塑品,重视觉冲击力;大宗明器性祭品集中分布。其特点是具有巫术色彩的宗教在其社会生活中都占有着极为突出的地位。这类文化的历史可上溯至久远的时代,至仰韶时代得以盛行,此后随着礼乐系统文化的勃兴扩展而逐渐走向衰微。同时,它们又大量吸收礼乐系统文化的因素。至二里头时代及其后,仅见于更远的周边地区,如夏家店下层文化、三星堆文化,以及周代各诸侯国域内及周边的土著文化中。后世的萨满文化,与其或属一系。
礼乐系统文化产生自非礼乐系统文化,也在与同时期的非礼乐系统文化的相互作用与刺激中借鉴了后者的若干文化要素,二者间必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两大系统考古学文化内涵的明显不同,又昭示了二者在社会总体政治宗教结构上的差异。如果说我们已意识到二里头文化与其先行的文化尤其是上述中原周边地区诸考古文化之间存在着“连续”发展中的“断裂”现象(见本书《“连续”中的“断裂”——关于中国文明与早期国家形成过程的思考》),那么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显见,这种“断裂”实际上是上述两大文化系统此兴彼衰这一大的历史现象的真实反映。
仅就一般认为史前时代社会宗教最为发达的红山文化的情况说明。红山文化祭祀遗址出土的所谓“神像”,“凡能判明性别者均为女性,对女神的尊奉,应是母权制氏族社会精神思想的遗留”(苏秉琦1994B)。而确立并兴盛于三代的礼制,是建立在父权家族制基础之上的,这已成为学界的共识。鉴于此,两者间在宗教信仰与社会发展阶段上的差异不言自明。出土孕妇雕像的砌石建筑、出土女性头像的所谓“女神庙”的半地穴式建筑,都与后世作为礼制建筑的大型夯土高台建筑址大相径庭,看不出其间的传承关系。积石为冢的墓制,也与作为华夏文明主流的竖穴土坑棺椁葬制不合。可以肯定的是,红山文化玉器常见于祭祀遗址,且有不少造型较为复杂者,如猪龙、鸮、勾云形器等,它们应已不是一般的工艺品,而具有某种特殊的含义。但其中仿生动物的普遍存在,说明人们的思维方式和宗教意识尚未摆脱动物崇拜的范畴,其意识形态尚处于较为原始的阶段;玉器中大多为装饰品,而未见真正的礼仪用器,其中璧形器可能是玉礼器——璧的雏形,但其造型多样,尚未定型(中国玉器全集编辑委员会1993)。
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头像及“女神庙”(上)
牛河梁红山文化积石冢及出土玉雕龙(下)
有学者在讨论良渚文化的衰落原因时指出,“峰值期的良渚社会是一个宗教色彩极其浓厚的社会,整个社会生活的运作被笼罩在厚重而偏激的宗教气氛里,为此,社会投入了大量非生产性劳动,而这些付出对社会的长期发展显然不会有任何正面效应。”同时,与良渚文化大墓中宗教遗物数量多、比例大、地位突出的现象不同,中原龙山文化系统和海岱龙山文化的大墓,直至商周时期贵族墓葬的随葬制度,更多地表现的是世俗权力的集中和财富的占有,而“带有神权色彩的遗物则甚少”(赵辉1999)。这大体上适用于对礼乐系统文化和非礼乐系统文化结构性差异的总体把握。
以祖先崇拜为内核、重世俗功利、把宗教置于适当位置的礼乐系统文化,何以能在严酷的社会竞争和人与自然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发展壮大,最终成为华夏文明的主流?而巫术色彩极其浓厚的非礼乐系统文化为何在其光灿一时的同时又具有脆弱性和短命的一面,终致社会畸形发展而相继退出历史舞台?两大系统文化兴替的深层原因,今后仍将是学术界需加以深入探究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