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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四年计划(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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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停止进口工业用润滑油,它可以用化学方法从煤中提取;

轻金属的产量必须尽快提高,并以此取代某些其他金属;

钢铁的需求必须百分之百地自给自足。大部分基本原料也必须自给自足,省下外汇以进口食物;

经过前面四年的努力,我们在燃料和橡胶供应方面已经能够脱离外国,在铁矿砂方面也已经能部分自给。现在我们已经能够生产70万—80万吨石油,但我们的目标是300万吨。我们的橡胶产量是数千吨,但我们要达到每年7万—8万吨。我们的铁矿砂产量已经从250万吨提高到了700万吨,但我们的目标是2000万—2500万吨,必要时达到3000万吨。[34]

同年9月9日,希特勒在纽伦堡党代会上发表演讲,其中宣称:“四年以后,不管用什么方式,凡能依靠德国人的智慧,依靠我们自己的化学工业,以及我们自己的自然资源制作出来的各种原料,德国均应独立地进行生产,不再依赖外国。建立规模巨大的德国原料工业,从经济上看是十分必要的。在完成重整军备的任务之后,原料工业部门将占用由军事工业部门抽调出来的大量人力。”[35]

10月18日,希特勒签署《关于实施四年计划的命令》,其中任命戈林为“四年计划全权总办”(BeauftragterfürdenVierjahresplan),有权调用国家和纳粹党的一切力量,发布相关法规,以保证四年计划目标的实现。[36]希特勒在就任总理后不久,曾许诺将在四年内实现某些目标,因而被认为开始实施第一个四年计划,而1936年开始实施的是第二个四年计划。然而,第二个四年计划的地位更显赫,目标更明确,对经济体制的影响更大,因而它所覆盖的年代被称为“四年计划时代”。

戈林为实施第二个四年计划,在原“主管外汇和原料分配的国家专员署”的基础上组建“四年计划中央办公室”,由保罗·科纳尔(PaulK?rner,1893—1957)任办公室主任和全权总办助理。中央办公室下设六个办公室,分别主管:(1)本土原料生产(包括天然原料和合成原料);(2)原料分配;(3)劳动力使用;(4)农业生产;(5)价格监控;(6)外贸与外汇管理。为了更有效地干预相关政府部门的活动,戈林巧妙地任命劳工部国务秘书担任“劳动力使用”办公室主任,任命农业部国务秘书担任“农业生产”办公室主任,把这两个部同四年计划紧密地纠结在一起,并逐渐蚕食它们的权限。

四年计划并非纳粹德国一种完整的国民经济体制。虽然其管辖的范围随着军备步伐的加快而逐步扩大,但主要仍集中在外汇、粮食、军备原材料的生产、进口与分配、代用材料的开发等方面,是一种向全面战争经济过渡的战争准备体制。除同军事关系密切的部门以外,国民经济的其余部分仍然在沙赫特的主管之下。因此,在一段时间内出现了沙赫特经济体制与戈林掌管的四年计划经济体制并行的局面,同时夹杂着沙赫特与戈林两人之间尖锐的职权划分与争权夺利斗争。

在希特勒执政的最初几年,经济界(农业除外)与国防军一样,都是尚未被纳粹一体化的领域。大企业界在同纳粹党结盟的基础上,承认纳粹党在政治上的统治权,同时保持自己在经济上的自治权。面对四年计划,垄断资本集团发生新一轮分化组合。对于强调“自给自足”的方针,珀恩斯根联合钢铁厂和罗伊施好望冶炼厂等部分企业表示反对,勒西林工厂和曼纳斯曼康采恩等部分企业表示赞成,而以法本工业公司为首的大型化学工业界,却积极参与开发人造汽油和合成橡胶的项目。法本工业公司理事会理事卡尔·克劳赫(CarlKrauch,1887—1968)和其他许多成员,都在四年计划领导机构中担任要职。对于私人企业界,希特勒曾经明确表示过:“经济部只能规定国民经济任务,而私人企业则要完成这些任务。如果私人企业认为对此不能胜任,那么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就会自动去完成这些任务。”[37]面对钢铁工业界的犹豫,纳粹政权发起组建“赫尔曼·戈林国家工厂”(ReichswerkeHermannG?ring),结果持反对态度的大企业主屈服了,他们担心失去有利的国家订货和参加建设国营工厂的赢利机会。

建立“赫尔曼·戈林国家工厂”是组建“自给自足”经济体系过程中的标志性事件。由于阿尔萨斯-洛林地区在一次大战结束后划归法国,德国所能开采的铁矿大多品位较低,绝大多数贫铁矿实际上已被废弃。为了达到钢铁资源的“自给自足”,1937年7月23日,戈林以四年计划全权总办的身份发布一项政令,声称要组建一家开采和冶炼铁矿石的新公司,用以不计成本地开采萨尔茨吉特(Salzgitter)等地的贫铁矿。此后,报纸上连篇累牍地发表官方评论,解释此举的目的,并鼓动私人企业参与其间。报纸强调,国家认为由私人开采和加工铁含量极低的贫铁矿,这种经营是过于冒险的,另一方面,国家筹建这家工厂的目的在于干预私人活动,从而也就干预了私营工业。同时,评论也强调指出,在私人能靠自身的力量和能以较快的速度完成四年计划所定任务的那些领域,应全部交由私营工业企业经营。《法兰克福报》(Fraung)就曾写道,“国家在开始阶段负责领导新建的公司这一事实,不管怎么说都不应该被解读成国家试图建立国营企业”,新建公司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着的,私营工业企业可自由参加。[38]“赫尔曼·戈林国家工厂”初建时,仅拥有500万马克的临时资金,但到1938年,其资金总额就增加到4亿马克,其中2。65亿的原始股由国家认购,1。3亿的优先股由资本家认购。凭着这些急剧增加的资本,该公司从1938年开始收购其他公司的股票。当时的主要目标是成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简称“维亚克公司”(VIAG)的一家控股公司,全称“工业企业联合股份公司”。这家公司持有国营企业的大量股票,在发电厂、冶金与机械厂、硝石和石灰厂等企业拥有大量投资。戈林工厂主要收购它属下的冶金企业。1938年,戈林工厂又按市价170%的价格向维亚克公司购买博尔西希股份公司面值2656万马克的股票,从而得到了拥有5000万马克资金的博尔西希股份公司。德国实施对外扩张后,戈林工厂利用自己的有利地位,大肆攫取占领区的工矿企业,实力急剧膨胀,由此戈林成为纳粹党党棍兼任新财阀的典型。1940年底,随着戈林工厂规模的急剧扩大,为了便于经营管理,将之划分成五个公司:赫尔曼·戈林工业公司,资金2。5亿马克,负责领导整个国家工厂;赫尔曼·戈林军需品与机器公司,资金0。8亿马克;赫尔曼·戈林矿产与高炉公司,资金5。6亿马克;赫尔曼·戈林内河航运公司,资金0。123亿马克;阿尔卑斯采矿公司,资金1。8亿马克。1942年,该垄断企业在德国本土和占领区共拥有117家工厂,69个采矿和冶金企业,156个贸易公司,46个运输企业,15个建筑企业和几十个其他企业,经营大批煤铁矿、冶炼工场、武器和广播器材厂、化学工厂、轮船运输公司、饲料批发商店和不动产公司。1943年总资产达到60亿马克。

至于从全国范围看,德国为落实自给自足政策究竟花费了多少资金,这是较难精确统计的数字,一般认为大致在200亿马克上下。另外,此类开支并非全部由国家承担,私营企业和私营银行也提供了相当数量的投资,国家只是对这些投资的盈利性和分期偿还提供了担保。而在国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私人企业从银行得到的优惠贷款往往比它们自己的基金还多。如从1938年底至1941年底,13家生产粘胶短纤维的地方工厂将它们的基金增加到1。79亿马克,而银行竟预支给它们1。47亿马克,贷款额达到企业股金的82%。而其中的某些企业,所获贷款额竟然超过资本额,如库尔马基人造毛厂的贷款额是资本额的126%,伦茨人造毛厂为184%。从表4-4中可以大致看出投资的情况。

表4-41928—1938年德国投资状况估算[39](单位:亿马克)

*包括军用建筑、武器、军舰、车辆和工业津贴等开支,不包括行政管理和个人开支。

?包括开矿和冶金;化学和燃料工业;机械、自动化和电气工业;机车和卡车制造业;船舶制造业;能源与供水;铁、钢和有色金属业;光学与精密仪器制造。

?包括农业、轻工业、邮局和交通设施、非军用建筑物。

考察第二个四年计划的实施效果,可以通过多个维度来进行,表4-5和4-6分别反映了相关年代德国原料增产和进出口贸易变动状况。

表4-5第二个四年计划期间各种原料的增产情况[40](单位:万吨)

表4-61928—1929年德国进出口贸易额的变动[41](单位:亿马克)

*1928—1932年包括对外赔偿。

?1937年起包括银的进出口。

?1938年起同奥地利的贸易不再计入。

在实施第二个四年计划的过程中,沙赫特的地位进一步下降。继1937年9月被迫“请假”交权后,同年11月又被正式解除了经济部长和军事经济全权总办的职务。然而,暂时保留国家银行总裁职务的沙赫特,利用国家银行对政府的独立地位,继续坚持其“紧货币”的金融政策。他一再上书希特勒,警告说“通货膨胀的危机在即”,并在1938年3月声称拒绝再给军备信贷拨款。当1938年1月刚刚出任经济部长的冯克表示国家将不兑付“梅福票”时,沙赫特指责“这是恶意欺骗”,“并非因为国家没有支付能力,而是因为国家宁肯把钱用于其他方面,即用于军备”。[42]沙赫特呼吁国家银行起来保护其金融货币体系。1939年1月7日,国家银行董事会在致希特勒的呈文中,响应了这种对“官方毫无节制的开支”的指责,并认为“即使是税款负担的大幅增加也会将国家财政置于崩溃的边缘,并因此而摧毁中央银行的货币汇率”。[43]希特勒视之为大逆不道,立即于1月9日解除沙赫特以及国家银行董事会其他成员的职务,由冯克接任国家银行总裁,并顺势改变政府同国家银行之间的关系。

德意志国家银行自1924年8月改组以后,取代“地产抵押银行”(Rentenbank)的功能,重新成为货币发行机构。根据章程规定,它尽管以货币发行银行的身份始终与财政部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却是完全独立的,不受政府任何管辖。经济大危机期间,在德国发生汇兑危机之后,政府在1931年9月任命一名国家专员,负责监督信贷机构的活动,并在与国家银行保持接触的情况下开展工作。1933年希特勒就任总理后,进一步修订国家银行的章程,使该银行有权收购公债,以影响交易所的公债行市。1939年6月15日,希特勒趁国家银行总裁更换人选之际,发布一项重要法令,将国家银行置于政府总理的直接管辖之下。此后,该行购买和销售的国库券总额,以及给予国库的预付款总额,都由总理确定;总理还有权处理有关货币的一切问题。据此,政府能够比以往更容易地取得国家银行的现金,而国家银行却受到各种限制,只能靠印制各种票据向国家预付现款或购买国库券,这就为通货膨胀敞开了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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