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党卫队与党卫队保安处(第2页)
普通党卫队(AllgemeineSS)由原党卫队主体力量延续而来。队员分正式队员和赞助队员两种。正式队员必须具有雅利安家谱,体态匀称,风度优雅。入队程序除上文提到的成为临时队员外,还将在同年4月20日(希特勒生日)举行宣誓仪式,领取正式队员证。随后参加劳动服役至同年10月1日,再到武装部队受训1个月,于11月9日回到党卫队领取党卫队短剑,从此不受国家法律的约束。1939年普通党卫队成员达20万人。赞助队员即党卫队同情者,一般通过向党卫队捐助钱款获得某种身份。赞助队员不参加党卫队组织,无需宣誓,也不受党卫队内部命令的约束。捐献数目自由决定,但不得少于每年1马克。1932年党卫队有赞助队员1。3万多人,共捐款1。7万马克。1934年上升到34。2万多人,共捐款58。1万马克。此后数目有所减少,1936年仅收到捐款40万马克。
普通党卫队的组织建制沿用1930年确定的做法。全国领袖(Reichsführer)之下设地区总队(ruppen),由地区总队长统领;下辖支队(Gruppen),由支队长统领;下辖区队(Absitte),由区队长统领;下辖旗队(Standarten),由旗队长统领。旗队的规模相当于军队中的“团”,有1000—3000名队员,下辖3—4个突击大队(Sturmbanne)。每个突击大队有250—600名队员,分成相当于“连”的突击队(Stürme)。突击队是普通党卫队最主要的基层组织,有70—120名队员,分成3个中队(Trupps);每个中队辖3个小队(S),每队有1名队长和8名队员。该建制脱胎于罗姆时期的冲锋队,但有所差别。
党卫队骷髅队(SSTotenkopfverb?V)是负责看守集中营的党卫队下属组织。纳粹集中营设立之初,分别由守卫队、守卫先锋、守卫部队和守卫兵团四种组织看守。1934年4月,希姆莱任命西奥多·艾克(TheodorEicke,1892—1943)为全国集中营和党卫队看守组织总监,负责统一全国的集中营看守组织。艾克将分散的组织合并成突击大队,统一在队员的上衣制服上加饰白骨骷髅标志。1936年3月29日正式命名为党卫队骷髅队,有3500人。翌年4月,编成三个骷髅旗队:上巴伐利亚骷髅旗队驻在达豪(Dachau),勃兰登堡骷髅旗队驻在奥兰宁堡(),图林根骷髅旗队驻在布痕瓦尔德(Buwald)。1938年随着奥地利并入德国,增建了第四个德意志东部边境骷髅旗队,驻在林茨。
武装党卫队(WaffenSS,一译“党卫军”)是党卫队的武装组织,其规模与功能定位变化较大。
早在1933年3月,希特勒就指示党卫队地区总队长约瑟夫(“塞普”)·迪特利希(JosefDietrich,1892—1966),组建一支称作“柏林党卫队本部警卫队”的武装力量,作为保卫他个人安全的私人卫队。最初仅有120人,驻扎在柏林近郊亚历山大兵营内。同年9月扩充到两个连,外加一个特遣队,改称“党卫队阿道夫·希特勒警卫旗队”。不久,该旗队迁入柏林城内利希特菲尔德前士官总校的营房内,并充实三个经过于特博格练兵场训练的连队。在此基础上,希姆莱指令各地区的党卫队以柏林为榜样,组建装备轻武器的各地区党卫队本部警卫队。一般说来,区队一级的党卫队就可拥有100名左右的带武装的党卫队员。当这些警卫队扩充到拥有数个连队时,即可改称为“政治戒备队”(PolitischeBereits),内部模仿军队结构,由下而上逐级编成小队、中队、突击队(相当于连)和突击大队(相当于营)。这些武装的党卫队,虽然经过国防军的短期军事训练,但军事作战素质并不高。希特勒仅仅把它视作一种政治工具,主要用于对付正在躁动于“第二次革命”的冲锋队。1934年夏希特勒清洗冲锋队,专门从柏林的“党卫队阿道夫·希特勒警卫旗队”中调用两个突击队赶赴巴伐利亚,其他各地的“政治戒备队”也投入这场血腥行动。随后,希姆莱得到希特勒的批准,利用所接管的冲锋队军火库的武器,进一步扩充这支党卫队的武装力量。
1934年底,希姆莱根据希特勒的命令,将党卫队原有的武装组织合并,组成“党卫队特别机动部队”(SSVerfügu或VT),成立“督察处”作为其统一的指挥机构。由于顾忌国防军的反对,希特勒曾同国防军上层达成协议,承诺这支力量是为了执行“内政方面的特殊任务”而建立,“它只在国防军进行备战活动时投入军事行动”。[97]与此相对应,党卫队特别机动部队内部按团、营建制编组,希特勒没有批准组建配备炮兵和工兵的师一级的建制。然而同时,党卫队开始加紧培养自己的军事干部。1934年秋和1935年春,党卫队建立了两所士官学校,以国防军的训练教程为培训蓝本。党卫队挑选军官时注重从下层民众中选拔,但更加强调“纯日耳曼血统”的种族原则。事实上,其军官90%来自农村,40%文化水平不到高中毕业。培训中注重灌输纳粹主义的世界观,强调“军官、军士和士兵之间精诚团结和互相尊重的感情”,培养一种自视为新德国军队的“精华”和核心的傲慢精神。[98]
1938年2月希特勒直接掌握武装部队指挥权之后,决定进一步发展这支武装力量。同年8月17日,他发布命令,将党卫队特别机动部队改名为“武装党卫队”,强调它“既不是武装部队的一部分,也不是警察的一部分。它是受我(指希特勒——引者)专门支配的常备武装部队。作为这样一支部队和纳粹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世界观上和政治上应按照由我为纳粹党与党卫队所确定的路线通过党卫队全国领袖来选定”。希特勒规定,武装党卫队将用于执行“特殊内政任务,或执行作战陆军范围内的机动任务”;当用于对外作战时,它在“军事范围内”由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指挥使用,在政治上仍然是纳粹党的一部分。[99]该公告成为武装党卫队的正式出生证。
此后,武装党卫队的兵力迅速增加。1938年它仅有4个团的建制,1939—1940年间扩充到3个师——摩托化的“帝国”师、“骷髅”师和警察师,另有一个“领袖警卫旗队”(摩托化步兵团建制),总人数达到12。5万。
在1940年5月德国入侵西欧的战役中,武装党卫队正式参战,在表现出较强战斗力的同时也展示出野蛮的本性。“骷髅”师曾在法国帕莱兹峡谷附近枪杀100名英国战俘,“领袖警卫旗队”则在其他地方对另外100名英国战俘动武,其中一部分战俘被行刑队处死,一部分被自动步枪打死,更多的则被手榴弹炸死,但有15人在混乱中逃生。
1940年7月,希特勒对国会发表讲话,其中高度赞扬了“英勇的”武装党卫队师和团,并向“为整个国家建立安全机制并创建武装党卫队的党内同志希姆莱”表示感谢。希姆莱趁此机会,于1940年8月将武装党卫队督察处改组成武装党卫队作战指挥部,作为其统一的最高领率机构。然而,由于希特勒已经控制了武装部队,不愿意以建立一支军队以外的庞大第二武装来刺激传统军人,因此仍然不允许组建武装党卫队的集团军级建制,规定其总兵力只能达到陆军兵力的5%—10%,以及控制在全国可利用人口的3%以内。希特勒仍然强调,武装党卫队主要是“一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对内代表并贯彻国家权威的警察部队”[100]。
然而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武装党卫队的军事性质日益突显,逐渐成为战场上的重要力量,被称为“武装部队的第四部分”。1941年春,武装党卫队作战指挥部已经拥有4个师和1个旅,先被投入巴尔干战场,充当德军入侵部队的尖刀。随后被调去进攻苏联,其中“领袖警卫旗队”(已经升格为旅建制)和“维京”师编入德军南方集团军群,“帝国”师编入德军中央集团军群,“骷髅”师和警察师编入北方集团军群。此时的武装党卫队装备精良,具有一种意识形态上的狂热精神,作战勇猛,但由此造成的伤亡严重。同时,队员们又以违反传统军事道德标准为荣。他们行动野蛮,残杀战俘和无辜百姓,并时常居高临下地同德国武装部队发生摩擦。由于损失严重,兵源不足,武装党卫队不得不在1942年底从原来的志愿兵制改为义务兵制,从1943年起甚至放弃严格的“种族原则”,开始组建外籍师团,包括荷兰师、挪威师、比利时师、匈牙利师、乌克兰师等,甚至在德国师内也招募外籍士兵。在战争后期,大约有20万乌克兰人、阿尔巴尼亚人、克罗地亚人、哥萨克人在武装党卫队中服役。巴尔干穆斯林也曾在其中拥有自己的分队。不过武装党卫队中的装甲部队和精锐部队一直保持其“纯德意志”的特征。武装党卫队在规模达到顶峰时一共拥有39个师,约100万人。
党卫队的中央领导机构,起初是希姆莱的首席副官处,1936年改称“党卫队全国领袖本部”,下设若干主管局处。其中主要部分有以下几个。
1。以奥古斯特·海斯迈尔(AugustHey?meyer,1897—1979)为首的党卫队中央技术管理局,负责除保安处以外的其他所有党卫队单位。该局后来由于过于庞大,于1942年划分出三个独立的中央主管单位:人事处,负责所有党卫队领袖的人事问题和普通党卫队的任免事项;经济和行政管理处,总管党卫队的厂矿企业和集中营;党卫队副总指挥海斯迈尔办公室,控制全国的政治教育机构。缩小了的中央技术管理局,改由戈特洛勃·伯格尔(Ger,1896—1975)当局长。此外,新设立了一个武装党卫队作战指挥部。
2。党卫队巩固德意志民族委员会(ReiissarfürdieFestiguss),负责实施境外德意志人移居大德意志国的计划,在占领区剥夺和驱赶斯拉夫人,将所谓“低等种族”分子交付强迫劳动,送往集中营或灭绝营(Vernigslager),为移居的德意志人提供空间。该委员会下属机构有种族和移居处、德意志人联络处、中央土地处、中央外来移民处、德国再移居托管公司等。其中党卫队种族和移居处初期作为党卫队婚姻办公室,负责审定党卫队员未婚妻的雅利安血统,以后扩充为负责保证整个党卫队组织的血统纯洁,并主管移居到东欧占领区的党卫队员的居住与福利事务。
3。党卫队法庭(HauptamtSSGericht),负责按党卫队自己的“法律制度”,受理党卫队机构委托的特别审讯案件。
4。党卫队保安处,它是一个权力最大,同监控与镇压事务关系最直接的特务机构。
党卫队保安处(SicherheitsdienstdesSS)的全称是党卫队全国领袖保安处(SicherheitsdienstdesReichsführersSS),德文缩写SD。该机构由希姆莱亲自参与设立,1931年初称党卫队Ic部门,4月改称党卫队新闻和情报处,同年夏改名党卫队保安处。是年6月4日,他亲自主持面试,挑选莱因哈德·海德里希(ReinhardHeydrich,1904—1942)担任其头目。该机构成立初期的主要任务是监控党卫队下属组织和党卫队员,清除队伍内部的敌人。在1934年希特勒准备清洗冲锋队的过程中,海德里希组织搜集了大量关于罗姆对希特勒不忠并从事同性恋活动的情报,为希特勒发动“长刀之夜”屠杀事件提供借口,之后党卫队保安处的职权开始扩大。当时的元首代表赫斯宣布它是纳粹党唯一的情报机构。1935年1月希姆莱又发布指令,称:“党卫队保安处是党的、说到底也是国家的大型世界观情报组织”;它“应成为一种精神警察,成为民族社会主义进行思想控制的工具”;它“负责调查抵制民族社会主义思想的敌人,并推动国家警察部门开展打击工作和谍报工作”。[101]海德里希则声称:保安处的使命是成为大德意志国家的情报局。
为了适应这种需要,1935年初海德里希将该机构一分为二:一是“党的机构”的保安处,规定吸收所有的保安警察参加,这样它就能成为一种工具,保证把全部保安警察并入党卫队;二是“情报机构”的保安处,应成为一个“灵活的工具,人民身躯上的、一切敌对集团内的、一切生活领域内的触觉和感觉器官”。这一调整措施,使保安处得以更顺利地向国家镇压机器渗透。
保安处的规模和机构不断膨胀。其中央机构设三个处:Ⅰ处为组织处;Ⅱ处为镇反处;Ⅲ处为国外处。地方组织划分为7个大区(OA),由大区本部领导。大区的情报网各自划分成2—3个分区(UA)。分区情报网再伸展到县或市的保安处外勤站。外勤站是党卫队保安处情报机构最重要的细胞,它在管辖区内每个地方设置一至数名情报员,每名情报员又拥有自己的联络员作为“眼线”。充当情报员的,有纳粹党地方组织领袖、冲锋队和党卫队各级领袖、地方农民领袖、公务员、医生、教师等。为了更有效地使用情报员,党卫队保安处在内部卡片上,将全部情报员分成五等:V成员为可信赖者;A成员为代理人;Z成员为一般提供情报者;H成员为出于私人动机的二流提供情报者;U成员为腐化分子,在利用他们提供的情报的同时,对他们本人实行监控。30年代后期,党卫队保安处共拥有6000多名正式成员,另雇佣约5万名情报员。
1936年6月26日,党卫队保安处头目海德里希兼任国家保安警察总处处长。此后这两个情报组织相互渗透,走向统一领导。同时双方职责重叠,相互争夺控制领域的矛盾尖锐。1939年9月27日,党卫队保安处和国家保安警察总处合并,组成德国中央保安局。